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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簡章 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3日 20:4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簡章 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一覽:

      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簡章 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天津音樂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天津音樂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音樂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2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一經路57號(北院),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南院)。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音樂學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經過60多年的建設,已經發展成為北方地區培養音樂、舞蹈、戲劇、影視專門人才的重要高等藝術教育學府。學院遵循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與創新、社會服務職能。學院堅持高水平、有特色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國家和地區經濟文化發展需要,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音樂藝術專門人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六條 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督查組是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全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確定招生專業、規模。

      第八條 學院是獨立設置藝術院校,不做分省計劃。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投檔規則及錄取辦法,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專業錄取以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一條 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的院校之一,根據前款規定,按照學院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錄取。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類錄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條 經政審體檢合格,音樂學專業(包括音樂學理論、音樂教育、音樂商務與音樂傳媒和音樂批評招考方向),校考專業考試合格,文化課(750分滿分)成績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專業在文化課成績(750分滿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校考專業各招考方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所有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總成績均按照750分計算。錄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據校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 考生須按照本省要求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成績合格方可報名參加我院專業考試。省統考類別與我院專業未對應的考生,可直接報考我院。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者方可填報志愿報考我院。

      第十四條 學院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學院各專業學習的身體條件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院年度招生專業和專業考試內容通過招生簡章發布。

      第十七條 學院接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

      第十八條 咨詢、聯系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E-mail:zsb@tjcm.edu.cn

      *:022-24160044(兼傳真)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

      郵編:300171

      學校:

      監督*:022-24319205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根據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相關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請假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時,學院依照《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對新生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每學期辦理學生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依據《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籍管理規定》暫緩注冊或不予注冊。學生在學習期間,學院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轉專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音樂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一律繳費上學,本科學費標準:藝術與科技專業12000元/學年,其他專業15000元/學年。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對品學兼優學生進行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按照高等學校學生資助相關政策及我院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市市區學生實行走讀,本市郊縣及外省市學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標準:1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大型樂器、鋼琴、豎琴外均應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院申請租賃。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音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我院學位相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音樂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咨詢內容僅供考生和家長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的。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2年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簡章

      四川音樂學院是一所公辦本科院校,以“藝術”為主要辦學特色,有眾多知名校友,教學成果斐然。現有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等國家級特色專業,下面就由我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四川音樂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0654

      第五條院校地址:

      1.武侯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郵編:610021

      2.新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蜀龍大道中段620號,郵編:610500

      3.臨空經濟區校區:四川省資陽市資州大道777號,郵編:641300

      注:我校美術學院2022級招收的9個專業的新生就讀四川音樂學院臨空經濟區校區(若屆時條件尚不成熟不能正常開學,則在新都校區臨時開班暫讀)。

      第六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四川音樂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處,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監督組,負責考試招生過程、錄取結果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學院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及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結合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本年度招生計劃,由招生處提出建議方案,報院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審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并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具體招生省份、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同分數及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專業。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專業上線生源投檔情況,由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學校將根據主管部門審定后下達的本年度招生計劃,根據各省統考生源情況,擬定各專業分省計劃,并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具體招生省份、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若出現生源不足,專業計劃需要調整時,由招生處提出調整建議方案,報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后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一)四川省考生錄取辦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新媒體藝術、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專業除外),對進檔考生,根據其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辦法分別為:

      ①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分別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四川省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②舞蹈學和舞蹈編導專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達到四川省舞蹈類專業招生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表演)、錄音藝術、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不含新媒體藝術)各專業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新媒體藝術、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專業,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3.學校對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①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新媒體藝術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視唱練耳及樂理”、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的高低排序錄取。

      ③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表演)、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不含新媒體藝術)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的高低排序錄取。

      4.學校各專業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均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錄取辦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分別按以下原則擇優錄取。

      1.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攝影、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新媒體藝術專業,商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最終按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批次、投檔科類、投檔規則執行,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對專業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2.報考除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攝影、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新媒體藝術以外的我校其它藝術類專業,按生源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1)使用生源省的美術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的專業(雕塑、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在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根據我校在生源省投放的美術與設計類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數之和擬定最低專業錄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隨機調劑到尚未錄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若出現不服從調劑、色盲等原因導致錄取不滿額的情況,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安排專業和錄取。

      (2)使用生源省統考成績的音樂學類、舞蹈學類、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招考方向),在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分別按各專業(招考方向)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若因考生專業分數偏低而第一專業志愿計劃已錄取滿額,則安排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到專業成績互認的未錄取滿額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對專業志愿及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其中:使用安徽省、河南省、山東省音樂類統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專業,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專業主項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主項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專業總成績也相同,再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聲樂表演只招專業主項為聲樂的考生,器樂表演只招專業主項為器樂的考生)

      3.其它相關規定

      (1)報考舞蹈學和舞蹈編導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應達到生源省舞蹈類(或藝術類)專業招生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上30分(含30分)。

      (2)若有兼報專業的,在最低錄取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偱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

      (3)若考生志愿填報的專業(招考方向)均已錄取滿額,對于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則由學校調劑到成績互認的其他未錄滿的專業(招考方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則不予錄取作退檔處理。

      (4)報考學校藝術類各專業的非四川考生,均須參加各省組織的省統考【其中,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攝影、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新媒體藝術專業,考生是否參加省級該類專業統考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各專業投檔比例設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藝術類所有專業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認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專業合格分數線和最低文化錄取分數線。報考我校舞蹈學和舞蹈編導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達到生源省舞蹈類(或藝術類)專業招生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上30分(含30分)。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時文理兼收;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學制:本科層次專業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方向)、雕塑專業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體檢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影視攝影與*、攝影各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

      第二十三條?身高要求

      報考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表演、國際標準舞)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體檢表上的身高為準。其他藝術類專業無身高要求。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期間須交納學雜費和住宿費。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音樂學、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9600元/年/生;設計學專業7200元/年/生;其他各專業12000元/年/生。

      特別說明:各專業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一律按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信息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開招生工作相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監督機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招生過程中,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請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反映。聯系*:028-85430120,聯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四川音樂學院紀委辦公室。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前輔導班。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舉辦考前輔導班、承諾錄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處傳真*:028-85430284

      學校官方網站:

      學校官方微信:四川音樂學院

      學校招生信息網:/dz_zsc.html

      學校招生微信:四川音樂學院招生

      第十章 ?復查復測

      第三十條?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專業水平復測。復查和復測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四川音樂學院院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討論審核通過,適用于四川音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授權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解釋。

      本章程如與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022年天津體育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體育 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體育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1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于1958年,經過63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體育學科為主、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特色與優勢,構建了從本科教育到碩士、博士 研究生 教育的完整辦學體系, 以及涵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 留學 生教育的開放式辦學格局,成為一所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現代體育高等學府。

      學校位于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健康產業園,占地面積1115.7畝,各類校舍建筑總面積約39.6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595人,專任教師307人,其中具有正高級職稱53人,具有副高級職稱96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的95人,具有碩士學位教師182人。入選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天津市教學團隊14個。擁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3人,天津市教學名師5人,其他各類省部級人才稱號獲得者11人。學校現有在崗博士研究生導師40人、碩士研究生導師196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目前設有18個本科專業,涉及教育學、管理學、文學、 藝術 學、理學、醫學6個學科門類。學校自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1986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通過立項建設博士學位授權單位驗收,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體育學一級學科被批準為“博士學位授權學科”。在2017年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我校體育學一級學科獲A-等級。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專業認定為國家級 一流本科專業 建設點,舞蹈學、特殊教育、新聞學專業認定為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體育運動心理學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4門獲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

      學校重視開放辦學,不斷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分別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意大利、韓國、日本、新加坡、波蘭、德國等20余所國外知名高校和體育專業院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展望未來,學校切實將立德樹人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不斷提高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為建設世界一流體育大學,實現健康中國、體育強國戰略目標而 努力 奮斗 !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審核監督招生工作;增加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管理和監督。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天津體育學院紀檢監察組對學校的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委員會批準,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七條 學費 標準: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 理工 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學類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 民族 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準: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 新生 報到須知。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 志愿 和 考試 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凡 高考 錄取實行非 平行志愿 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志愿優先的院校志愿錄取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是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內蒙古 自治區考生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浙江 省、 北京 市、天津市、 山東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遼寧 省、 江蘇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廣東 省、 重慶 市考生錄取還須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二、其他招生省(區、市),如投檔分數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專業依次參考考生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按照2022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體育類綜合分數(市級體育統考成績×7.5+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綜合分數相同時,按體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其他招生省(區、市)按照考生專業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 分數線 、專業課成績生源省份省級統考(使用統考成績省份)或我校校考(組織校考省份)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關規定,我校將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錄取原則為:

      一、我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及考生實際情況確定文化成績與體育專項成績最低控制線。

      二、對持有一級運動員等級稱號 證書 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持有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證 書 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

      四、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各項目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學校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項目招生計劃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計劃調整至一志愿我校重點發展項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徑等)。如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

      五、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別進行錄取。

      六、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第十八條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 就業 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 畢業 標準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 畢業生 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愿 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 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

      E-mail: zhb@tjus.edu.cn

      咨詢*:022-23015120,23012606

      監督*:022-23012748

      郵編: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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