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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的考生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 杭州師范大學 所屬的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五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院具體招生計劃和批次按各省級考試院(招辦)公布的執行。由于規劃招生計劃時充分考慮了各專業的辦學規模,各省若有專業生源不足時,剩余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轉入其他科類專業錄取,而撤回本省。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指導意見》第一條中所指出的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的考生和第二條“學院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專業,學院則不予錄取。錄取受限的專業,具體詳見《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錄取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九條 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原則上為英語。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條 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3分(含)。
第十一條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均按1∶1的比例調檔,其他按傳統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辦規定的比例調檔。
第十三條 文理科專業錄取辦法:
(1)確定專業: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時,為保護高分考生利益,學校按專業級差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分為2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分為1分,以后專業志愿為并列志愿,級差為0分。具體操作程序如下:在第一輪投檔時,對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列的考生隊列的隊首考生考察其第一專業志愿,若其第一專業志愿專業未滿額,則將該考生錄取該專業。若其第一專業志愿專業已滿額,則將該考生考分減去級差分重新插入考生隊列,考察該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直至考生專業志愿均處理完畢。如仍有考生沒有安排專業,則視其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如服從,則將其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
(2)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檔后,若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先行鎖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錄取結果。對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錄取時根據學院上一志愿或上一輪平行志愿錄取后各專業招生計劃余額情況,進行計算機二次投檔,錄取原則同第十三條(1)。
(3)排序中總分相同的,同等條件下對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思想品德表現突出者、各類競賽獲獎者、音體美等方面確有特長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體育、藝術類錄取辦法:
(1)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類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在省教育考試院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以上,第一批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招生計劃數的15%以內優先投檔錄取。
(2)藝術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招。
(3)承認各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的各專業的錄取辦法。
承認浙江省的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舞蹈表演等藝術類專業成績的,參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錄取辦法執行。
(4)在山東、新疆、吉林、黑龍江四省單獨設點招生的各校考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各省對應批次本科)和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5)浙江省外藝術類專業原則上招生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進行專業調劑,直至錄取額滿;若錄取仍不額滿,則按規定程序采取補錄等形式完成錄取。
第十五條浙江省內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實行“三位一體”招生錄取辦法:
(1)“三位一體”入圍考生須參加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二批提前,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錄取批次為文理二批提前,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院志愿,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院錄取者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以學院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
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滿分100分)×1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7分,C等計5分,P不計分(計分科目不含通用技術和自選綜合科目)。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按照考生實際參加科目數所獲得的成績進行折算。
(4)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院按照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十六條藝術類、三位一體校考招生專業同等情況下錄取辦法:
藝術類、三位一體校考招生專業在同等情況下錄取優先順序為①學院綜合測試成績(專業成績);②文化成績;③單科成績。
第十七條對專升本、中職生錄取等要求按照省考試院公布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構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院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培養成本收費,根據最新的浙價費〔2013〕34號文件規定,從2013年招生的新生開始執行新的學費標準,學費標準為:音樂表演、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生每年24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空乘與禮儀方向)專業每生每年2300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每生每年22000元;會計學專業每生每年20000元;經濟學、臨床醫學、英語、電子商務及其他藝術類專業為每生每年19000元;高分子材料與工程、護理學、工業設計、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年17000元;其余專業每生每年16000元;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物價局文件為準。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學院網址:
學院招生信息網:
。
第二十一條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二十二條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
招生辦。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36,招生熱線:0571-28865806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我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杭州師范大學 錢江學院招生辦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86,浙江省代碼:0120,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的有關招生文件。
第四條 辦學層次與類型:本科,獨立學院;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成立于1999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批準設立,由杭州師范大學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新區學林街16號。
第六條 學生完成相關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授予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位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研究確定招生政策,確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委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面向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錄取受限的專業,具體詳見《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招生錄取專業受限一覽表》。
第十三條 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均按英語教學。
第十四條 學院2020年招生專業錄取時均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五條 我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其他按傳統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當地招辦規定的比例調檔。
第十七條 浙江省、山東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2020年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普通類錄取辦法:
1.浙江省、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分段投檔錄取。
2.其余省份: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考生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須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往屆生要求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CC及以上等級。
第十九條 體育類錄取辦法: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專業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規定的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中符合浙江省體育特招生條件且文化成績達到浙江省劃定的體育特招生文化分數線,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可在我院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浙江省招生計劃數15%以內優先投檔,根據浙江省體育類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類錄取辦法:
1.在浙江省統考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我院音樂類、美術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舞蹈類等藝術類專業在浙江省實行專業省統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關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2.在新疆、吉林兩省招生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
在該省份對應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3.在新疆、吉林兩省校考招生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在高考文化成績合格(達到招生省份該專業類別相應批次文化線)和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專業志愿優先,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百分制)×70%+專業校考成績(折算成百分制)×30%。若綜合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則按高考文化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單科順序排列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
4.在山東省聯考招生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按照山東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聯考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5.承認其他省份省統考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山東、安徽、江西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舞蹈表演專業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音樂表演專業在四川、安徽兩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環境設計專業在江西、四川、廣西、貴州、河南五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動畫專業在江西、廣西、貴州、河南四省實行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招生,按照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科類省統考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浙江省“專升本”錄取按照《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2020年選拔優秀應屆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章程》執行;浙江省“單考單招”(面向中職)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助學政策等
第二十四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教育廳最新收費文件精神(浙價費〔2018〕61號),我院2020級新生學費實行*指導價管理,根據培養成本核算后確定的標準收費。2020級招生專業學費標準為: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化學(含專升本)、環境科學(含專升本)、法學、跨境電子商務專業為每生每年17000元;電子信息工程、工業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含單獨考試招生)、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含單獨考試招生)、舞蹈表演、動畫、環境設計(含專升本)專業為每生每年19000元;護理學、經濟學(含專升本)、電子商務(含專升本)、會計學(含專升本)、市場營銷(含專升本)、旅游管理(含專升本)、旅游管理(為民航業培養)、英語(含專升本)、漢語言文學(含專升本)、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含專升本)專業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聲樂、器樂)、視覺傳達設計(含專升本)專業為每生每年26250元。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按學院向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報備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或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網查詢。學院網址:
,學院招生網網址:
。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設民族餐。
第三十條 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地址:浙江省錢塘新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18,招生熱線: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監督舉報*: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浙江: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學校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學林街16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
第八條學校是一所以師范教育為傳統,文理并重、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校前身可追溯到創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學校秉承“勤慎誠恕,博雅精進”的校訓,不斷適應創新創業教育的時代指向,現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格局。
學校是全國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實施單位和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單位;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九條學校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學科群,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十一大學科門類。學校具有學士、碩士人才培養的學位授予權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有2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6個ESI排名前1%學科(化學、臨床醫學、植物與動物學、神經系統學與行為學、工程學和材料科學)。
第十條學校現有19個學院、1個公共教學單位、1所直屬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學校現有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9個,國家特色專業5個、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獲教學成果獎10項。
第十一條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職工2300余人。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特聘教授7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8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8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14名、享受國務院津貼28名、全國優秀教師3名、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條頒發證書: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2021級大一在學校下沙校區就讀,大二轉入校本部就讀。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
第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專業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若進檔考生總分和位次號均相同,按照“綜合素質評價—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余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專業組內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組內專業志愿不設級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按照“錄取總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該省同分原則排序)—語數外總分—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2.藝術、體育類專業:
我校藝術、體育類(除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體育類統考(或聯考)成績。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60%]。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2)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須參加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特招生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對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浙江省對體育特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依據《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評分標準與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原則詳見《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錄取時,當填報志愿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愿人數的85%以內。
3.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4.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6.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7.“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普通類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我校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
8.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
(1)獲得我校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類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普通類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第一志愿填報我校,否則無效。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復碩培養試點”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師范)”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師范)”按高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等部分組成。
“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7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并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4)進入試點項目學生在本科第七學期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升入教育碩士轉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進入教育碩士階段學習,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試點,轉入相關專業繼續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任務。
(5)擬錄取學生,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入學前與我校、省教育廳簽訂三方協議,實施到崗逐年返還學費,教育碩士畢業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雙向選擇任教學校,且服務期不少于6年。如有違約,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2021年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具體錄取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后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后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報到日期起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準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后結算。
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準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后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準執行;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招收學生的學費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學校網址:
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二十九條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號,杭州師范大學。
招生熱線: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開通)、0571-28865193
招生辦公室郵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以上就是大學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杭州師范大學錢江學院報考政策解讀),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