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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經貿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6日 03:35 大學路

      小編今天整理了一些首都經貿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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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經貿大學本科招生簡章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

      北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碩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多科性財經類大學。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適應當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理論基礎扎實、知識面較寬、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創新型人才。

      第三條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四條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與美國南佛羅里達大學合作舉辦的統計學(商業大數據)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是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該項目為統計學(商業大數據方向)本科項目,采用4+0培養模式,納入國家本科生招生計劃。畢業時符合雙方畢業要求的可獲頒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和南佛羅里達大學的學士學位,并獲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畢業證書。

      第五條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招生辦公室人員等組成。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招生計劃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預留計劃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提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一條錄取總規則

      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在當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錄取說明

      1.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分政策。

      2.專業錄取時,高考分數優先,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下,依次比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成績/文科綜合成績/理科綜合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招收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4.面向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5.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專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貧專項計劃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6.面向華僑、港澳臺地區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錄取。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7.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文件規定,實施分區投放“雙培計劃”。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8.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投放的“農村專項計劃”,只招收戶籍和學籍均在上述區的農業戶口考生。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9.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10.對于內蒙古考生,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11.對于浙江、山東、河北、遼寧、重慶五個高考改革省份,投檔時將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按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

      1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統計學(商業大數據方向)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予錄取;該專業錄取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滿分的70%。

      13.學校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外語語種要求:(1)外國語言文學類只招英語考生;(2)除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校后,本科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

      2.英文教學專業:金融學院金融學(國際金融英文班)專業、華僑學院工商管理(國際會計)專業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專業、國際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學(數據與計量分析)專業為英文教學。

      3.身體健康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文件規定為依據,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體檢標準》。我校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安全工程(注安師);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有:廣告學、傳播學(以上為“雙培計劃”招生專業)、新聞傳播學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注安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新生入學報到時,校醫院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4.學校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5.學校各專業對往屆生均無附加要求。

      第十四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過省級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查詢*或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學校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標準:外國語言文學類6000元/學年;安全工程(注安師)55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500元/學年;統計學5500元/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方向)5500元/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5500元/學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技術)55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統計學(商業大數據方向)780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5000元/學年。

      2.住宿標準:750-1500元/學年。

      第五章學生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獎助學金、貸款、勤工助學

      1.健全的學生獎學金評定體系。我校既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又注重學生個性化發展,設立了1+X學生獎勵評價體系,獎勵覆蓋面達到45%,單項獎金可達10000元。具體包括“校長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等。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的校園支持體系。我校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全覆蓋的資助服務機制。主要包括:(1)綠色通道:對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學校將先辦理入學手續,之后根據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對其予以資助。(2)助學貸款: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及“學子陽光”助學貸款等。(3)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愛心成就未來助學金”及各類專項補貼等。(4)勤工助學:校內、校外均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緩解經濟壓力,積累社會經驗。(5)資助育人:依托“資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等開展教育指導活動,對經濟困難學生實現保障性資助及發展性資助相結合。

      第六章入學

      第十七條錄取入學

      學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資格審查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生轉專業

      學校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不更改錄取專業。學生入學后可依據學校制定的轉專業管理有關辦法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條輔修專業學習

      學校實施本科生輔修專業學習制度。學生依據學校本科生輔修專業管理有關辦法,完成輔修專業培養方案學習,可申請獲得學校頒發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同時達到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和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且輔修專業與主修專業屬于不同學科門類的,可同時申請獲得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通信地址、咨詢*及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

      郵編:100070

      *:(010)83952090,83951799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備注:章程內容如有變化,以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

      202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代碼:1102

      二、學校名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

      三、學校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7號

      四、辦學層次:專科

      五、辦學性質:公辦

      六、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七、辦學特點:

      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素質教育為核心,以能力教育為本位”的辦學宗旨,培養適應首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一專多能、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八、招生計劃及說明:

      招生對象:參加當年北京市普通高考的考生

      招生計劃:按照北京市教委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以北京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招生專業:大數據與會計(注冊會計師)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定向班)

      國際經濟與貿易(互聯網+國際商務)

      計算機應用技術(移動APP設計與開發)

      空中乘務(首都機場航空服務定向班)

      金融服務與管理(互聯網金融)

      證券實務(互聯網金融)

      市場營銷(新媒體運營)

      社會工作(社區服務管理)

      網絡新聞與傳播(新網絡生活)

      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方向)

      工商企業管理(智慧旅游營銷方向)

      九、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錄取。

      十、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及高招辦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且按考生所填的地址寄發考生錄取通知書。

      十一、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生·學年

      十二、畢業與證書: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十三、聯系方式:

      咨詢*:890967258909817389098550

      網址:

      QQ交流群:328360647

      微信公眾號:sjmmyfx(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

      E-mail:jfzhsh3103@163.com

      十四、乘車路線:

      自駕車:1.京承高速密云城區出口下高速路,直行第二個燈崗左轉1000米路北。

      2.101國道(京順路)進入密云地界第三個燈崗向前100米路北。

      公交車:1.東直門乘980路(快),密云西大橋站下車,向西行400米路北。

      2.東直門乘980路(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密云分校下車。

      2010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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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完成,學校堅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名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三條?辦學地點:校本部在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在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3年制)、碩士(3年制)、本科(4年制)、專科(2-3年制) 第六條?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干,兼有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的財經大學。學校以教學為中心,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實行文理兼收,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第七條? 錄取規則 總規則: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在京錄取考生時,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在錄取體制上有明確規定,即:“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上,調閱考生檔案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當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已達到學校的招生計劃比例時,是否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學校決定”。據此,我校在錄取考生時,對于報考我校本科一批各專業的考生,除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20%左右的招生計劃;對于其他批次報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計劃數提檔,若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檔案數已達到學校提檔比例數時,則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錄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數量不足的情況下,考慮錄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錄取考生時(港澳臺僑考生除外) 在當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調閱考生檔案數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我校在錄取分檔工作中,根據進檔考生專業的志愿情況,設定3分左右的專業志愿差。在同等分數下,對文史類考生的錄取采取語文、外語成績優先者優先錄取;對理工類考生采取數學、外語成績優先者優先錄取。同等情況下,兩科成績差值的絕對值小者優先錄取。 對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體特長生、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以及解決男女生比例失調等特殊問題,經學校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做調劑錄取處理。 我校在提檔、分檔過程中均考慮加分因素。 在我校調檔線以上,對市三好、市優干、單科優勝的考生在同批次內優先錄取。 在華僑學院下設的本科、高職專業中,對于華僑子弟,予以照顧錄取。 由于華僑學院的本科專業英語授課比例較大,現場錄取原則上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八條? 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外語語種要求 英語(經貿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 我校除英語(經貿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俄語,華僑學院本科專業為英文教學。高職專業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需要參加北京市統一安排的 外語 口語考試的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實驗班)、金融學(國際金融)、英語(經貿英語)、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管理會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IT項目管理),其中英語(經貿英語)專業要求口語考試成績4分以上(含4分),我校不另行安排口語測試。 身體健康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依據,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體檢標準》。凡有色盲、色弱者不能報考我校廣告學、安全工程(注冊安全工程師)、環境工程專業,有色盲者不能報考我校傳播學、傳播學(媒體經營與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IT項目管理)專業。新生入學報到時,校醫院要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對健康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不同情況按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生手冊》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我校將錄取結果張貼在校園的櫥窗內或考生可以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查詢*或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條??????? 收費標準: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頒發的《收費許可證》,我校收費標準如下: 本科生學費標準:英語(經貿英語)6000元/學年;安全工程(注冊安全工程師)5500元/學年;環境工程55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500元/學年;統計學5500元/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5500元/學年 其余本科專業5000元/學年。 高職生學費標準6000元/學年。 本專科生住宿標準 750-1500元/學年 ,其中港澳臺僑學生若住留學生宿舍,標準為20元/天、床。 第十一條 獎學金、貸款、勤工助學 學校為學生開設多項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三菱東京UFJ銀行獎學金”、“松下育英獎學金”等項目。此外,學校針對學生個人開設多項單項個人獎勵,包括成績優異獎、學術科研論文獎、文藝優秀獎、體育優秀獎、社會實踐優秀獎、社會貢獻獎等。 學校建有完善的助學體系,設有“國家助學金”、“建設銀行愛心基金”、“三全博愛助學基金”、“關心下一代獎助學金”、“鑫恒·泰澤勵志助學金”、“學子陽光助學金”等助學項目。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學生可以向學校提供所在地區鄉、鎮以上(包括鄉鎮一級)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經學校審核后確屬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緩交入學費用入學。入學后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工作、申請各類助學金和困難補助等多種形式獲得經濟幫助,保證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原因影響學業順利完成。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校本部: 地址—— 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郵編—— 100070 *——(010)83952090???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zs.cueb.edu.cn???????????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對外經貿大學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我校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注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學生、高職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國家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六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 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 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 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 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我校除英語、日語、法語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是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的新生入校后,學校不單獨為非英語語種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應取得的英語學分,并達到學校對學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所有專業均需加試外語口試(個別省市的理科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口試的組織以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負責。我校不組織面試。

      第十三條 對享受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進專業時只以教育部認可的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為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加分或減分政策僅供參考。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高考外語口試成績高、英語單科成績高、有政策加分或有體育文藝特長的考生。

      說明:因各方面情況不斷調整變化,網易網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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