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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簡章
北方民族大學是一所公辦本科院校,于20217年入選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國家級特色專業,下面就由我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北方民族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以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有效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方民族大學,院校國標代碼11407,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學校坐落于寧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擁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本科學制為四年,預科學制為一年。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北方民族大學設立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預)科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本(預)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北方民族大學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招生工作相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發展及就業需求等因素,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專業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素質等,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錄取進檔優質考生等情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 調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及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身高、體重、視力等有要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學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上的數據及信息審核考生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外語要求:外語類各專業(英語、商務英語、日語、*語)原則上只招收本專業語種或英語語種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語課程開設英語、*語、日語、德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7個語種,以其它語種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慎重。
第十七條 非平行志愿投檔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藝術體育本科專業(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分數優先(無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對比相關考試科目后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對比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文史類依次對比文綜、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外語類依次對比外語、語文、數學成績。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有剩余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非藝術、體育類本科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高考改革省份非藝術體育本科專業(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報考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明確的投檔規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進檔高分考生并安排專業,無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分配專業,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以院校專業組方式投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同專業組有剩余計劃的專業;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及報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藝術類專業填報志愿資格線(控制線)。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藝術類專業,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統考或聯考(以下簡稱“統(聯)考”)專業成績,執行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同分時,統(聯)考專業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類專業,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使用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綜合成績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占40%、生源省份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按高考總分折算)占60%的比例計算(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4)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寧夏招生時,考生須取得音樂類或舞蹈類統考合格成績。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語文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5)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甘肅、山西、廣西、貴州招生時,學校使用生源省份組織的專業統考成績;在山東、河北、云南招生時,學校使用生源省份組織的校級專業聯考成績;在浙江招生時,使用浙江省組織的時裝表演類省統考成績;在河南招生時,使用河南省組織的表演類省統考成績;在湖南招生時,使用湖南省組織的表演類(服裝表演)省統考成績;在廣東、湖北招生時,使用廣東、湖北省組織的音樂學(類)省統考成績。
(6)音樂表演專業分為聲樂、鋼琴和器樂方向。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考生的器樂種類須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手風琴、雙排鍵、長笛、單簧管、雙簧管、薩克斯、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笙、嗩吶、打擊樂(西洋或民族),其它樂器種類不能報考。
(7)報考舞蹈類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體檢表為準)。
(8)生源省份已組織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體檢且考生取得專業統(聯)考合格證的,我校認可其體檢結論。生源省份未組織該專業體檢而報考我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以高考體檢表為準):
①考生須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②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女生凈身高162cm~175cm;
③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無異常,全身無紋身;非“O”型或“X”型腿;著夏裝時身體*部位無疤痕,無色素異常、無皮膚病;
④聽力及語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于E字表4.7;無斜視、無色盲、無弱視,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
⑤高考體檢表中內、外科體檢項目全部合格或正常,無精神病、癲癇病、心臟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就業參考體檢標準為《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IV類標準相關規定,請考生對照自檢后慎重報考。學生入校后,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檢。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錄取后不能轉入學校普通類或其它藝術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考生須參加生源省份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且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若未明確投檔規則時我校按統考體育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進檔,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進檔。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第二十三條 與
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的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制藥工程和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由本校負責招生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注明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培養方案由雙方聯合制定和實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本校頒發,注明由兩校聯合培養,合肥工業大學予以認可。
第二十四條 報考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語科目滿分成績的60%。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無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英語成績高的優先錄取。本專業與泰國清邁大學聯合辦學,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請轉專業(具體詳情可查看其招生簡章)。
第五章 收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寧夏*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普通本科類每學年學費標準按專業分為4000元、4400元、4800元;藝術類動畫專業每學年學費8800元,其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學費8000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每學年學費12000元;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學年學費16000元(最終以物價部門審批為準);預科教育每學年學費25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收費標準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并組織專家對藝術體育類專業新生進行專業復測。經復查或復測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信息網和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官網(/)查詢錄取情況,被錄取考生由學校通過郵政EMS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報名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入學之后,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方式,積極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九條 學歷學位證書種類: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北方民族大學
聯系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50021
聯系*:(0951)2066992、2066335
傳真:(0951)2066992
電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北方民族大學官網:https://
/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官網:/
大連民族大學是不是只招少數民族
大連民族大學招收全部種類的學生,不單單招收少數民族學生。該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港澳臺地區招生。在2020年,大連民族大學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為4902人,其中本科生4530人,少數民族預科生372人。
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具體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規則為準。
擴展資料:
大連民族大學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
1、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各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若有退檔,不進行順延錄取。
2、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須達BB以上,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3、高考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
參考資料來源:
大連民族大學——大連民族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大連民族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1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大連民族大學(DalianMinzuUniversity)
2.國標代碼:12026
3.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
4.學校地址:
開發區校區: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西路18號
金石灘校區:大連金石灘旅游度假區金石路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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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計劃
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港澳臺地區招生。
(一)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數民族預科生372人。
(二)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華僑、港澳臺地區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單列,具體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根據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有關規定和程序,結合學校辦學實際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請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四)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的核定數預留不超過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及末位同分等問題。
(五)貴州省銅仁市訂單定向招生計劃,面向貴州省招收考生,具體要求以當地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被我校銅仁市訂單定向計劃錄取的考生,必須在入學前與學校、當地相應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未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錄取到訂單定向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或轉學,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畢業時由當地負責就業安置。
(六)武陵山片區少數民族預科生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武陵山片區(貴州省籍)有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數民族預科生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設置的招生專業計劃,對選考科目的要求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告為準。對實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分列招生計劃,分別投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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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
(一)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對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項目,只認可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分值不超過20分。
(二)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三)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及確定專業:
1.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投檔(含末位同分),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錄取。
2.高考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
⑴浙江省、山東省、遼寧省、河北省、重慶市按招生計劃1:1“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錄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廣東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紀實報告內容將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參考。
3.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依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
4.進檔考生同分時,按照單科成績或單科成績之和排序錄取:
⑴分文理類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⑵不分文理類和學科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排序錄取。
5.少數民族預科只招收有預科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依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7.英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商務、漢語國際教育專業主干專業課主要采用英語授課,非英語考生慎報。
8.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全部復檢。
9.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
⑴考生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生源情況控制在藝術類專業所有計劃的100%比例范圍內,以“分數優先”為錄取原則,按考生投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即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
⑶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成績折算方式和投檔規則作為專業錄取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采取其他投檔方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60%+專業課成績×40%作為專業錄取依據,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⑷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總數1:1投檔(含末位同分),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錄取。
⑸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或單科成績之和排序錄取:
①分文理類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②不分文理類和學科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排序錄取。
第二類: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
⑴考生專業統考(校級聯考)成績須達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校級聯考)本科合格線,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各省根據生源情況控制在專業計劃的100%比例范圍內,以“分數優先”為錄取原則,按考生投檔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⑶對使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按所在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定的投檔成績,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使用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40%+專業課成績×60%,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⑷對實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直轄市),按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分列招生計劃,分別投檔錄取。我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不限選考科目。
⑸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或單科成績之和排序錄取:
①分文理類和“3+1+2”模式的省(直轄市),藝術文或歷史學科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排序;藝術理或物理學科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排序。
②不分文理類和學科類省(自治區)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排序錄取。
⑹學校認可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省統考(校級聯考)省(自治區)考生報考身體條件認定結果。
4
招生專業設置和學費標準
注:
①各專業學年學費標準最終依據上級部門最新批文執行。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根據實際在校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②每學年住宿費:四人間1200元/生,六人間1000元/生。
③各專業辦學校區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學校招生計劃,辦學校區調整根據學校事業發展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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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機構、監督及新生復查
(一)大連民族大學招生工作將在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管理、規范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受理對學校招生工作中涉嫌違規違紀或失職失責等問題的舉報。
(三)學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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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學位證
本科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大連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7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扶困助學措施
學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恪守“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莊嚴承諾,建立起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發展型資助體系,當獎則獎,應助盡助,資助工作被教育部評為首批38所“學生資助工作先進集體”。
(一)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綜合獎學金、學校單項獎學金、多種社會獎學金等。
(二)助學貸款:學生可根據情況選擇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三)助學金: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每年評定“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會助學金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發放。同時,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適量的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困難補助。
(四)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對應征入伍、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對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及以上的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五)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湊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以在開學報到時,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順利入學。
8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考生登錄大連民族大學招生網查詢相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
咨詢*:0411-87656067
傳真:0411-87656638
監督*:0411-87531789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遼河西路18號
郵政編碼: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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