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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河南211工程大學招生章程(鄭州大學))

      更新:2024年01月17日 13:45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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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河南211工程大學招生章程(鄭州大學))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層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校代碼10484。

      第五條辦學地點:鄭東校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高校園區。

      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

      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九條學校設置招生錄取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規模質量并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共8750人,其中普通本科計劃6770人,少數民族預科230人,專科計劃1470人,專升本計劃280人。本科計劃中包括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100人,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76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與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舉辦,辦學地點河南檢察職業學院校區)法學(檢察方向、律師方向和文秘方向)本科計劃200人。普通本科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專科計劃面向部分省招生,藝術類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廣西省和山西省招生,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編制原則:以往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為基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學校實際辦學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按各省級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部門政策辦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00%—120%控制。

      第十八條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

      1、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

      2、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于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志愿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課成績的確定,河南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源使用本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江蘇省、廣西省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術專業校考成績。錄取規則: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定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的70%加上文化課成績的30%之和作為總成績,按第一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河南省內將繪畫和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列為一個專業組,錄取時,省招辦對同一組按所含專業計劃數之和的一定比例統一投檔,學校根據錄取規則擇優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同組專業間生源不均時,將生源充足專業所報同意調劑志愿的未錄考生,調劑到同一專業組生源不足的專業。

      第二十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政策。

      第六章學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有關證件(卡)工本費等。其中本科專業中普通文科類學費3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地理科學類專業,計算機類專業,統計學類專業和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37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5700元/生?學年;會計學(ACCA方向)與會計學(CPACanada方向)繳費15400元/生?學年(其中學費3400元,培養費12000元);引進美國歐道明大學本科課程金融學、會計學、電子商務,與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合作辦學金融學、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引進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本科課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引進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本科課程金融數學,引進澳大利亞邦德大學本科課程法學、廣播電視學(財經新聞方向)、工商管理,引進美國愛達荷州立大學本科課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引進印度班加羅爾大學本科課程軟件工程13個專業學費18000元/生?學年。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20000元/生,預科結束進入本科階段按所錄取專業標準收取學費。高職(專科)刑事偵查技術專業學費3600元/生?學年;對外合作辦學(與愛爾蘭)高職(專科)各專業學費13600元/生?學年;軟件學院各專業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體收費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收取。本科生實施學分制學費收費,每年先按專業收費標準預繳,畢業時根據所選修全部課程學分總數進行結算。

      第二十四條高招錄取時對沒有按照專業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習期滿達到了進入本科階段的學習要求的,在我校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專業范圍內選擇學習專業。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將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六條獎勵資助政策: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設置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采取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獲頒“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獲頒“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均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郵政編碼:450046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

      電子郵箱:hncdzsb@huel.edu.cn

      微信公眾號: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

      新浪微博:

      騰訊微博: -zsb

      招生咨詢*:0371-55551404

      2018河南211工程大學招生章程(鄭州大學)

      2018河南211工程大學招生章程(鄭州大學)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遵照《鄭州大學章程》,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鄭州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鄭州大學(國標代碼10459),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合建”高校。

      學校法定住所地為河南省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現有四個校區:主校區(鄭州市科學大道100號)、南校區(鄭州市大學北路75號)、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7號)和東校區(鄭州市大學北路40號)。學校合作舉辦有鄭州大學體育學院(惠濟校區:鄭州市銀河街2號,登封校區:登封市大禹路146號)和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新鄭市人民路東段168號)。

      第三條 凡具有鄭州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鄭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合作舉辦學院畢業生的畢業、學位證書顯示“在本校××學院××專業學習”。

      第四條 學校合作舉辦學院的錄取辦法、招生信息、資助政策等由其合作舉辦學院負責,詳情見其相關招生文件或招生網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招生規則,對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編制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及生源質量調控。預留計劃調配使用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

      第十一條 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若仍相同,則按選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江蘇考生按等級順序安排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若等級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其他省(市、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如下:

      (一)內蒙古

      實行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二)上海

      按照“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模式,將考生統一高考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基本依據,同時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三)浙江

      錄取時執行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

      (四)江蘇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應分別達到:兩門選測科目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為合格及以上。錄取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

      第十四條 河南省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一)音樂學專業

      只招收文史類考生。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總分不低于140分,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文史類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的90%(不低于河南省音樂類本科A段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二)音樂表演專業

      ①音樂類考生:招收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聲樂、器樂統考成績,專業主項成績不低于85分,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相應科類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樂類本科A段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主項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舞蹈類考生:只招收文史類考生。使用河南省體育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總成績不低于145分,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文史類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的80%(不低于河南省體育舞蹈類本科A段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三)舞蹈學專業

      只招收文史類考生。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舞蹈統考成績,專業主項成績不低于85分,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文史類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樂類本科A段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主項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四)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招收主項為聲樂、西洋樂器的文史類考生。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聲樂、器樂統考成績,專業主項成績不低于85分,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音樂類本科A段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主項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五)視覺傳達設計、雕塑、繪畫專業

      只招文史類考生。使用河南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240分,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文史類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的85%(不低于河南省美術類本科A段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兼報專業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

      (六)設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只招文史類考生。使用河南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230分,文化課成績要求達到河南省文史類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的85%(不低于河南省美術類本科A段控制分數線),按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兼報專業采取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

      (七)書法學專業

      只招文史類考生。使用河南省書法類專業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要求不低于河南省書法類本科A段控制分數線。錄取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成績與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各占考生總成績的50%。計算公式為:

      考生總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 ×50% + (省統考專業課成績/省統考專業課滿分)×100 ×50%。

      (八)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

      使用河南省體育專業(本科)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須高于河南省本科二批控制分數線50分以上(含50分)且不低于河南省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須高于省定本科分數線30分以上(含30分),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達到要求后,按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以上專業錄取,當專業課成績(總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成績相同,音樂、美術、書法類專業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五條 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鄭州大學2018年省外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自主招生、專項計劃、港澳臺僑生等類別錄取規則

      (一)自主招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二)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按照鄭州大學2018年相應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三)內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四)新疆南疆單列計劃、哈密地區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五)港澳臺僑生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及學校各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原則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或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一條 經有關部門批準,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文史類專業學費3400元/生·年,理工類及體育類專業學費37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學費4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8000元/生·年,住宿費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制訂有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體,勤工助學、社會捐助、學校獎助學金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濟資助辦法,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將大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后根據學院相關規定,參照個人志愿,并依據學習成績和相關考核結果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分布在鄭州市內的四個校區,分別為主校區、南校區、北校區、東校區。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隸屬于國際學院,分布在南校區、北校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及教育部等相關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與合作舉辦學院的合作關系如有終止,則本章程中與合作舉辦學院相關的條款不再適用。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鄭州大學網址:

      鄭州大學招生網網址:

      微信公眾平臺:鄭大招生(微信號:zzuaoV)

      招生咨詢*: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監督*:0371-67781266

      鄭州大學2022招生簡章

      鄭州大學簡介:
      鄭州大學(國標代碼10459),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學校設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2大學科門類,各學科門類均衡發展;有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臨床醫學3個世界一流建設學科;有凝聚態物理、材料加工工程、中國古代史、有機化學、化學工藝、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6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有臨床醫學、化學、材料科學、工程學、藥理學與毒理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與遺傳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免疫學、環境與生態學、物理學、社會科學總論、計算機科學、農業科學等14個ESI全球前1%學科,其中化學與材料科學ESI排名全球前1‰;學術機構排名位列全球第380位、國內高校第29位。

      鄭州大學校本部現有55個院系,118個本科專業。學校現有國家級教學團隊4個,國家級教學名師6人,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6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65個,通過國家級認證專業19個。學校滋蘭樹蕙,桃李芬芳,建校94載,為國家培養了一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企業家、醫學專家和工程技術專家。百余萬校友成為民族復興大業的建設者和各行各業的中堅骨干,形成獨具特色的“鄭大品牌”。

      青云有路終將至,許汝功名必可期。愿你筆鋒至處,便是心所向處。全力以赴,必能一展鴻鵠,待到秋來穗滿時,我們在鄭大等你!
      歡迎關注“鄭州大學招生辦公室”頭條號,獲取關于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鄭州大學的精彩資訊!
      本文部分素材來源:鄭州大學黨委宣傳部、鄭州大學學科與重點建設處、鄭州大學官微、鄭州大學招生網、新華社、遇見鄭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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