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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和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0日 22:11 |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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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和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及自治區教育廳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代碼:12570。
      第四條 院校類型:經新疆*爾自治區人民*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業務主管單位為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五條 院校地址及聯絡*
      地址:新疆*達坂城區洛賓路8號 郵編:830039。
      *:0991-5945901、5942366、5942555。
      網址:http:// 。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的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下設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為組長的招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符合生源地省級招委會規定的2020年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第九條 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一)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學院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四)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體狀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的錄取按照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開學報到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將于秋季同高考錄取的考生同一時間報到入校。請考生按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的相關要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十七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八條 在校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及自治區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家庭困難的學生還可申請高校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及自治區人民*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十九條 雙語類考生不需預科一年,民語言類考生需另預科一年。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經參加相應考試及技能鑒定,可頒發計算機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雙語類及民語言類學生在校期間需參加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或普通話考試,獲得三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新疆*爾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教育廳共同核定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 退費辦法: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1日

      2022年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昌吉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 新疆 *爾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 志愿 報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昌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際代碼:12838

      第五條:學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興業大道8號、昌吉市延安北路342號分校區。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新疆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優質高等職業學校”、“自治區開發建設新疆獎狀”、“國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全國十佳辦學單位”、“國家護理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示范培訓基地”、“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培育單位”、“自治區 就業 先進單位”、“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中國校園文化建設百佳示范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新疆昌吉*自治州人民*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新疆昌吉*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原有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部門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組的基礎上增加了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社會行風監督員的第三方監督力量,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方面的作用。在錄取期間成立錄檢組、*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院高職(專科)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及有關要求以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當年下達2022年招生計劃 書 (新疆*爾自治區教育事業招生計劃)為準,詳見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發展規劃處文件及新疆*爾自治區教育 考試 院公布的《新疆*爾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專業目錄 》。

      第十四條:學院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次。

      招錄新疆*爾自治區內戶籍和來疆務工人員子女無新疆戶籍,能參加 高考 說明戶籍學籍符合報名條件普通高考考生、外省投放高職(專科)計劃省份符合報名條件普通高考考生;(包含與新疆本科院校聯合辦學3+2五年制應用型本科和4+0本科符合報名條件普通高考考生)、單獨招生考生(符合2022年新疆*爾自治區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并取得準 考證 號的普通高中 畢業生 ,必須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參加高職單招考試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錄取考生,可繼續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三校高職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 畢業 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按照2022年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規劃處下達文件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2、對相關科目成績無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4、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排隊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考生的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5、助產專業,男生慎報,其它專業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學院各專業均無加試要求。

      7、往屆生錄取按照新疆*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8、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則按相關科目高考成績排序。在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普通類、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列類選考 民族 語文文理科各專業考生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25分(含25分)。

      9、單獨招生考生、中等職業教育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的考生不得申請轉學、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10、學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11、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錄取。

      12、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予錄取

      (1)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 二級 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3)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4)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5)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六條: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院學生 學費 、住宿費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新疆*爾自治區發改委、物價局;昌吉*自治州發改委、物價局《關于新疆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的批復》文件執行。

      1、學費: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文理類專業2900-3300元/年、醫學類專業3900元/年、學前教育類專業3800元/年、混合所有制專業6800元/年。

      2、醫學類委培定向招生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新疆*爾自治區人民*辦公廳文件新政辦發【2018年】42號文件轉發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關于舉辦第二輪農牧區高中起點專科層次醫學教育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執行。

      3、“3+2”五年制應用型本科招生專業,前3年按照昌吉州發改委和物價局批復給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執行,財務管理3000元/年、熱能動力工程技術3300元/年、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3300元/年。后2年入學考試成績合格,經本科院校錄取后,按照聯合辦學的本科院校新疆工程學院昌吉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4、“4+0”四年制應用型本科招生專業按照新疆*爾自治區發改委和物價局批復、聯合辦學本科院校的收費標準執行(3500元/年)。

      5、住宿費:600元/年·生(8人間);800元/年·生(6人間)

      6、教材費:由教材供應商按專業實際用書費用收取。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1、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高校國家 勵志 獎學金5000元/年。

      2、高校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每年享受2000元-4500元不等的助學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 新生 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4、自治區人民*高校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學金。

      5、學院獎學金:學院每年投入專項資金用于對學生的獎勵,其中:一等獎學金:800元/年;二等獎學金:500元/年;三等獎學金:200元/年。

      6、高職學生獲各類資助比例達70%以上。

      7、單項獎勵:對在 學習 、社會實踐、精神文明建設、 體育 、 藝術 、各種技能大賽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分別給予重獎。

      8、特困補助:對家庭經濟困難、勤奮學習、品德優良的學生實行特困補助政策,并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工作崗位,保證任何一名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失學。

      9、應屆畢業生到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服務三年以上,實施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有應征入伍的學生都可以申請學費補償。包括在校入伍和畢業入伍的。

      第九章 ?畢業生待遇及入學須知

      第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 證書 。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注冊。

      第十章 ?就業安置

      第二十三條:就業安置

      學院大力實行訂單教育,學生畢業后我院推薦就業。學生可在新疆特變電工、新疆西部合盛硅業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藍山屯河有限責任公司、廣汽乘用車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電力、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新疆國地測繪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嘉信建設工程監理公司、新疆中泰化學、天富熱電、昌吉州各縣市幼兒園、昌吉州人民醫院、昌吉州中醫醫院、自治區人民醫院、等100多家知名企業就業,也可自主擇業。

      第十一章??新生報到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

      當年高職(專科)錄取新生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如果有特殊情況書面寫請假條并附上身份證復印件或書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

      (一)新生如果當年去當兵,本人(或委托親屬及其他人)按照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到學院先報到,再到學院招生辦和學籍科辦理保 留學 籍手續,如果不履行手續,均視為自動放棄,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到時請帶上高考錄取通知書、考生本人的身份證、當兵入伍通知及其它相關證明)

      (二)家庭經濟困難新生、或在當地要進行銀行貸款、出現繳費困難等問題,本人按照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時間到學院先報到,再到學院學生處資助中心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如果不履行手續,均視為自動放棄,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到時請帶上高考錄取通知書、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家庭困難的相關證明,銀行貸款相關資料)

      以上情況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的新生,將按照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及學院的相關規定辦理。

      新疆:和田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考 網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和田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和田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和田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和田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14652

      3.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5.辦學類型:全日制

      6.學校隸屬部門:和田地區行政公署;學院業務主管部門為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

      7.學校地址:和田市北京工業園區京懷大道10號

      8.學校簡介:學院于2018年批準成立,現有六個系部,包括工程技術系、工藝美術系、經濟管理系、農業科技系、社會管理系和旅游管理系。開設電子商務、汽車*與試驗技術、服裝設計與工藝、烹飪工藝與營養、園藝技術、旅游管理、大數據與會計、計算機網絡技術、民政服務與管理、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現代物流管理、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藝術設計等十三個專業,為相關行業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目前學院已建成院內實訓室46個,其中與企業共建院內生產性實訓室2處;已建院外實訓基地76個;學院現有高職在校生3300余名;承接各類社會培訓8000余人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教育廳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簡章、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學院招生與就業處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編制、上報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咨詢宣傳、遠程網上錄取、負責解釋和咨詢有關招生政策、做好與上級招生部門的工作銜接、做好招生期間來信來訪工作及錄取通知書的印制與發放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及有關要求以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2021年招生計劃書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對相關科目成績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排隊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一條對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或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或民族語文排序。

      第十二條錄取時,除特定專業有男女比例要求,其他專業無要求。

      第十三條學院各專業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四條往屆生錄取按照自治區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五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區考試院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六條我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嚴格遵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六章新生報到

      第十八條學校嚴格執行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確定的收費標準。學費每年每人為3300元,住宿費6人間每人每年800元,8人間每人每年600元,代收教材費200元(按學年結算多退少補)。另預科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由國家承擔。

      第十九條往屆民語言類考生在校共學習四年,第一年為預科,后三年為專業課學習和教學實習;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到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的直接學習專業課,不合格的加一年預科。

      第二十條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5.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6.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二十三條對于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高校助學金,并在校內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等,根據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辦法,按照學校在校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發放,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生報到時,應接轉黨團組織關系。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學校招生咨詢方式:

      *:0903-6867333 0903-6862223

      傳真:0903-6867333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業園區京懷大道10號

      郵編:848000

      電子郵箱:1304439061@*.com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二十八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自治區考試院網站、咨詢*、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公布。

      和田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5月22日

      以上就是大學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昌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新疆:和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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