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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大學本科藝術類招生簡章 西藏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1日 02:09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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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大學本科藝術類招生簡章 西藏大學招生章程

      河海大學招生章程">2022年河海大學招生章程

      河海大學是一所擁有百年辦學史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擁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三所校區,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河海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擁有百余年辦學歷史,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

      學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設有西康路校區、江寧校區和常州校區,學校注冊地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學校網址是。西康路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西康路1號。江寧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常州校區現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晉陵北路200號,2023年將整體搬遷到位于常州市金壇區長蕩湖畔現代化綠色新校園。

      第三條 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年級分別在相應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者可推薦免試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協作計劃、南疆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等),港澳臺僑招生及中學保送生。

      第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選拔。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為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是:

      (一)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年度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

      (二)制定學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

      (三)審議學校招生宣傳的總體方案;

      (四)定期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提出指導性意見;

      (五)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2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410名,招生專業73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愿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學校專業排序分采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考生投檔分,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所有已投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分科類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各省(區、市)如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以語數總分、數學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項目。學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規則前提下,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五條 凡獲得學校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2022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錄取。

      第十七條 大禹學院分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工程力學(大禹徐芝綸班)、計算機類(大禹強化班)3個專業(類)進行招生,絕大部分學生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實施“本碩博”貫通式培養。

      水利類(大禹強化班)學生入校后向土木、水利和海洋工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其余學生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后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專業均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包括: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

      計算機類(大禹強化班)學生按大類培養,在第三學期結束后進行專業分流,分流專業均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第十八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2個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后按大類培養,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九條 河海大學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Aberystwyth University)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學校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省(區、市)招生。

      河海里爾學院為河海大學和法國里爾大學(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收土木工程和機械工程專業學生。學校面向北京、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等省(區、市)招生。

      第二十條 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招收國家專項計劃,按照國家專項計劃招生政策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或法語語種考生,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各專業(不含河海里爾學院相關專業和語言類相關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男女生比例無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無限制。

      第二十三條 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試機構,做出進一步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六條 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則,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準收費標準,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專業收費),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爾學院的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年58000元。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江寧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區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購*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如遇收費標準調整,按調整后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40余項學生獎助學金,獎助學金覆蓋面超過70%。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免、補、減、償”八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構建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扎實做好精準資助和發展型資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子奮發成才。

      第二十九條 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 話:025-58099483

      傳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

      監督及申訴*:025-83786255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簡章">2022年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簡章

      北方民族大學是一所公辦本科院校,于20217年入選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國家級特色專業,下面就由我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簡章”,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2022年北方民族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北方民族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以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有效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方民族大學,院校國標代碼11407,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學校坐落于寧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擁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本科學制為四年,預科學制為一年。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北方民族大學設立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預)科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本(預)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預)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招生工作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共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招生工作相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發展及就業需求等因素,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專業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后,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素質等,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錄取進檔優質考生等情況。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 調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及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身高、體重、視力等有要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學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上的數據及信息審核考生報考條件。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外語要求:外語類各專業(英語、商務英語、日語、*語)原則上只招收本專業語種或英語語種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語課程開設英語、*語、日語、德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7個語種,以其它語種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慎重。

      第十七條 非平行志愿投檔時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藝術體育本科專業(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分數優先(無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對比相關考試科目后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對比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文史類依次對比文綜、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外語類依次對比外語、語文、數學成績。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有剩余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的非藝術、體育類本科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高考改革省份非藝術體育本科專業(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報考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校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明確的投檔規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進檔高分考生并安排專業,無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分配專業,同分排序規則不明確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以院校專業組方式投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同專業組有剩余計劃的專業;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及報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本科藝術類專業填報志愿資格線(控制線)。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藝術類專業,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統考或聯考(以下簡稱“統(聯)考”)專業成績,執行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同分時,統(聯)考專業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類專業,我校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使用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高的優先安排專業。綜合成績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占40%、生源省份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按高考總分折算)占60%的比例計算(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4)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寧夏招生時,考生須取得音樂類或舞蹈類統考合格成績。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語文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5)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在甘肅、山西、廣西、貴州招生時,學校使用生源省份組織的專業統考成績;在山東、河北、云南招生時,學校使用生源省份組織的校級專業聯考成績;在浙江招生時,使用浙江省組織的時裝表演類省統考成績;在河南招生時,使用河南省組織的表演類省統考成績;在湖南招生時,使用湖南省組織的表演類(服裝表演)省統考成績;在廣東、湖北招生時,使用廣東、湖北省組織的音樂學(類)省統考成績。

      (6)音樂表演專業分為聲樂、鋼琴和器樂方向。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考生的器樂種類須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手風琴、雙排鍵、長笛、單簧管、雙簧管、薩克斯、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笙、嗩吶、打擊樂(西洋或民族),其它樂器種類不能報考。

      (7)報考舞蹈類專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體檢表為準)。

      (8)生源省份已組織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體檢且考生取得專業統(聯)考合格證的,我校認可其體檢結論。生源省份未組織該專業體檢而報考我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以高考體檢表為準):

      ①考生須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②男生凈身高173cm~185cm,女生凈身高162cm~175cm;

      ③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無異常,全身無紋身;非“O”型或“X”型腿;著夏裝時身體*部位無疤痕,無色素異常、無皮膚病;

      ④聽力及語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于E字表4.7;無斜視、無色盲、無弱視,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

      ⑤高考體檢表中內、外科體檢項目全部合格或正常,無精神病、癲癇病、心臟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招生、就業參考體檢標準為《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醫學標準》(AC-67FS-001)IV類標準相關規定,請考生對照自檢后慎重報考。學生入校后,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復檢。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錄取后不能轉入學校普通類或其它藝術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考生須參加生源省份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且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若未明確投檔規則時我校按統考體育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進檔,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進檔。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安排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安排專業。

      第二十三條 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的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制藥工程和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由本校負責招生和學籍學歷電子注冊(注明與合肥工業大學聯合培養);培養方案由雙方聯合制定和實施;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本校頒發,注明由兩校聯合培養,合肥工業大學予以認可。

      第二十四條 報考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語科目滿分成績的60%。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無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英語成績高的優先錄取。本專業與泰國清邁大學聯合辦學,僅招收填報有明確專業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請轉專業(具體詳情可查看其招生簡章)。

      第五章 收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寧夏*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普通本科類每學年學費標準按專業分為4000元、4400元、4800元;藝術類動畫專業每學年學費8800元,其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學費8000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每學年學費12000元;軟件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學年學費16000元(最終以物價部門審批為準);預科教育每學年學費25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收費標準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并組織專家對藝術體育類專業新生進行專業復測。經復查或復測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考生可通過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信息網和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官網(/)查詢錄取情況,被錄取考生由學校通過郵政EMS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報名時,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入學之后,學校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方式,積極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九條 學歷學位證書種類: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北方民族大學

      聯系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文昌北街204號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50021

      聯系*:(0951)2066992、2066335

      傳真:(0951)2066992

      電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北方民族大學官網:https:// /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官網:/

      西藏大學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與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藏大學(英譯名:Tibet University)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西藏自治區人民*與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區所屬地方性綜合大學。拉薩校區現有老校區、新校區、醫學院校區、財經學院校區四個校區。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西藏大學招生辦[微博]公室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錄取規則與辦法

      第六條 我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七條 我校在區外省、市、自治區投放的計劃,非藝術類專業批次均為本科二批,藝術類專業均為提前藝術批次。招生錄取時以考生特征總分(藝術類專業除外)為依據安排專業;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在單科成績符合條件后,仍按特征總分安排專業。單科成績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九條 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時,依次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一經省級招辦審核后的預錄結果不因補投考生而發生改變。

      第十條 我校對投檔考生專業安排遵循 “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將進檔考生首先按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愿錄取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各個專業志愿錄取線均未達到的考生,我校將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按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隊,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在總分相同且單科均達到要求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非西藏自治區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需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組織的2013年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且成績合格;西藏自治區內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需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并成績合格(美術類專業需參加西藏自治區2013年美術類專業統考)。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一般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詳見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考生所在省招辦另有規定的,按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對非外語類專業,我校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同等錄取情況下首選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生源不足時考慮非英語語種考生,但進校后依據外語水平程度,只可選擇英語和日語兩種外語學習形式,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獎學金)、貸(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減(減免費用)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六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及人事廳、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錄取學生除定向生、委托培養部隊生源考生外,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十七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學費標準。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我校錄取的師范類專業、地礦類專業免收學費與住宿費,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

      第十八條 我校錄取的臨床醫學專業(全科醫學方向)為免費醫學教育(具體規定見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定向基層就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定向班)為免費定向培養,請考生登錄西藏大學校園網( )了解招生簡章或登錄西藏自治區考試院網站。以上兩個專業學費、住宿費免收,并發放一定生活補助。

      第十九條 我校在西藏自治區計劃中,錄取的以昌都籍考生為主的數學與應用數學、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預防醫學三個專業,若昌都籍考生生源不足時,將調劑西藏自治區內其它地區考生。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西藏大學農牧學院校區的《招生章程》由其自行制定。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條件詳見林芝農牧學院校園網,并由其負責解釋。聯系*:0894-5888499



      第二十一條 西藏大學(拉薩校區)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0891—6331646或0891—6327038

      網址:

      電子郵件:zsb@u*.edu.cn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西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為大家帶來的西藏大學本科藝術類招生簡章 西藏大學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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