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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江西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2日 12:03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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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錄一覽:

      浙江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江西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浙江科技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1057 。

      第五條 浙江省代碼:0015,中外合作辦學代碼:0181。

      第六條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浙江省省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地點:小和山校區位于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園區內),安吉校區位于湖州市安吉縣孝源街道中德路1號(安吉教科文新區內)。原則上,2016級新生在安吉校區就讀一年(中德工程師學院專業學生就讀二年),結束后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詳見浙江科技學院招生網( )。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聯合培養學生,符合條件的同時授予合作院校的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一所以工學為主,集工學、藝術學、管理學、文學、理學、經濟學為一體的多學科全日制省屬公辦院校,其前身為成立于1980年的 浙江大學 附屬杭州工業專科學校,2001年更名為浙江科技學院。學校是教育部確定的中德合作培養高等應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論壇”基地建設單位、首批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3月,學校與德國呂貝克應用科學大學、西海岸應用科學大學共同舉辦浙江省首個本科層次非獨立設置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德工程師學院,學校已成為浙江省乃至全國對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窗口。學校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

      學校下設11個二級學院,3個教學部(中心),3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3個本科專業。學校擁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華僑和港澳臺學生招生資格,現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學生1500余名。學歷留學生總數位列浙江省高校第4位,留學生總人數位列第6位。學校現有教職工1200余名,專任教師850余名,其中正高職稱110余名。

      第十條 二級學院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輕工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服裝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人文與國際教育學院、理學院、外國語學院/中德學院、中德工程師學院等11個二級學院。

      第十一條 專業設置:學校設有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電氣與智能化、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物聯網工程、建筑學、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給排水科學工程、城鄉規劃、工程造價、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包裝工程、輕化工程、印刷工程、動畫、服裝設計與工程、工業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物流工程、工業工程、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工程、國際商務、物流管理、漢語言文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英語、德語等53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0571- 85070100。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作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規定依次進行后續志愿(或者征求志愿)錄取。投檔過程中我校原則上按1:1的比例進行投檔,若上級主管部門有另外要求,則依其規定執行。

      1、學校在浙江省實行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2、學校招收港澳臺學生按照《聯招高校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和《浙江科技學院港澳臺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3、學校第一批的所有專業面向浙江省內12個重點欠發達縣定向招生,具體招生批次為一批提前錄取,相關計劃不對應分配至各縣。志愿實行“專業+學校”形式,每個志愿包括一個院校和一個專業。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每個專業限招2人,錄取額滿為止。

      4、學校招收浙江省專升本學生按照《浙江科技學院選拔優秀高職專科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學校招收高職單考單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規定執行。

      6、學校與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高職本科試點招生,具體按《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開展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的通知》執行。

      (具體招生計劃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專業確定方法:浙江省根據學校生源及學生志愿情況,采用“分數優先,平行志愿專業,無專業級差”的方式錄取。省外如有建議推薦的專業確定方式,按建議的方式執行;若無,則按浙江省內的方式執行。當專業志愿報考不平衡時,對“服從專業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德、智、體綜合表現進行校內擇優調劑。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相關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或德語(中法合作辦學專業除外)。對部分專業設定外語單科合格線,外語單科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排序。有關專業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如下:

      序號

      專業

      外語要求

      1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德合作辦學)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10分

      2

      英語、德語

      3

      市場營銷(國際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

      4

      中德“2+3”聯合培養項目理科各專業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100分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辦學)、經濟學(中美合作辦學)

      6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

      7

      設計學類(中德“2+3”聯合培養)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80分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線,錄取時按所在省規定的投檔方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與形象設計方向)專業錄取規則:浙江省考生專業成績達到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省本科線,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黑龍江省考生專業成績達到我校專業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本科出省線,按我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采用聯考(統考)成績的省份,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聯考(統考)合格線,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報考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成績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數線20分(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高考成績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數線重點線15分(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六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專業(僅限填滿六個且不重復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報考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前三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專業(僅限填滿三個且不重復的有效志愿)。

      3. 轉專業規則:為適應學生個性化培養的需求,學生享有四次轉專業機會,詳見《浙江科技學院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浙科院教〔2013〕41號文件)。

      第二十一條 為更好地適應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增加學生選擇專業的機會,在機械與汽車工程學院、自動化與電氣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和生物與化學工程學院實行大類招生,分別按機械類、電氣類、電子信息類、化工與制藥類、食品與工程類、輕工類等大類錄取。在完成相應的基礎學習后,機械類學生可在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電氣類學生可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建筑電氣與智能化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電子信息類可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和數字媒體技術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化工與制藥類可在化學工程與工藝、制藥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食品與工程類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等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輕工類可在輕化工程、包裝工程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二十二條 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二十三條 學制要求:中德聯合培養本科生項目及選拔至中德合作辦學專業德方學校學習的學生將根據德國高校入學資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學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礎教育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各批次錄取名單;錄取考生檔案根據各省招生公辦室(教育考試院)規定辦理。

      第五章 獎學金及資助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普通本科新生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特別榮譽獎學金、學生體育運動獎學金、中外合作辦學獎學金、“蔡倫”獎學金、“藍天動力”獎學金、“源培”獎助學金、“富通”獎學金、“真維斯”大學生助學基金、“讓愛蘇醒”助學金等。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經濟困難學生專項資助經費。新生報到現場專門設置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入學后,根據《浙江科技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管理辦法》,對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認定,經學校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和社會資助等多種渠道獲得資助,以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負責處理和協助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小和山校區),郵編:310023

      2.招生熱線:0571-85070165、85071165(兼傳真)、85070164

      3.學校網址:

      4.招生信息網:

      5.招生咨詢郵箱:zsb165@zust.edu.cn

      浙江科技學院

      二○一五年五月十日

      江西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江西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0846,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統招本、專科學歷和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江西科技學院始終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為黨育人,為國育才,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朝著特色鮮明、國內領先的應用型民辦本科高校目標堅定前行。
      第四條江西科技學院創辦于1994年,是以工學、管理學和藝術學為主的多學科綜合性大學,是江西省首批兩所綜合改革試點高校之一。學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瑤湖高校園區,校園占地面積2000余畝,建筑面積近90余萬平方米。擁有近3.3萬平方米、生均圖書達117.64冊的數字化圖書館。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3萬余人,教職員工2千余人。建有汽車技術中心、工程訓練中心、護理實訓中心、藝術設計實訓中心等240多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學校環境優美,田徑場、體育館、劇場、音樂廳等學生活動場所齊備,無線網絡實現全覆蓋。
      第五條江西科技學院現設14個二級學院和1個教學部,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40個,普通專科專業38個。其中汽車服務工程專業是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省級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項目,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等專業獲批省級特色專業。學校堅持走應用型本科教育發展道路,深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模式,著力培養面向生產、管理和服務一線,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有專長、有一定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江西科技學院面向全國招收參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網站()、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八條江西科技學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大道115號。
      第九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紀檢監察及職能部門等相關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學科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江西科技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的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按規定公開公示各類政策及錄取信息,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二條江西科技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江西科技學院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江西科技學院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預留少量招生計劃,在招生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批后,用于計劃調劑。
      第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規定,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英語、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如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江西科技學院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江西科技學院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江西科技學院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二十條江西科技學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各招生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二十一條江西科技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條江西科技學院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關專業測試,承認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省控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專業和文化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我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二十三條江西科技學院在上海本科藝術類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無折算投檔成績的批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江西科技學院對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空中乘務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原則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在江西省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違紀或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相關記錄的,江西科技學院按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第五章新生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八條江西科技學院各專業收費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審批標準收取,其中本科文史類專業學費24600元/年、理工類專業學費2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29500元/年;專科文理科類專業15800元-16800元/年、藝術體育類專業學費17000元/年。
      第二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一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我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我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另外我校設有“于果扶貧獎優基金”、“深圳校友會獎助學金”、“杭州校友會創業基金”、“彭麗麗校友獎助學金”、“江期勝校友獎助學金”、“祁小博校友獎助學金”、“齊勝茂、楊濤、于立東校友獎學金”等。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我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公布后,如與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有沖突,則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三十五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結果、招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
      第三十六條江西科技學院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瑤湖高校園區*大道115號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330098
      咨詢*:0791-88138888
      傳真:0791-88137777
      網址:
      官方微信:jxut_zsb
      電子郵箱:zs@jxut.edu.cn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79,浙江省代碼:0095,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有關招生文件。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電路1號,郵編:311305。

      第九條 歷史沿革與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批準設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2019年通過獨立學院規范設置省級驗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獨立學院)。

      第十條 學科與專業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學院設有27個本科專業,2020年招生專業有22個,分別隸屬于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協調發展。學院具有完備的教學設施和優良的師資隊伍,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0571—58619121。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2020年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八條 學院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學院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提檔、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學院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省外考生,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照“分數優先”方式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來決定優先順序;當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2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須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往屆生要求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學院與電子科技大學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簽訂本科生校際培養“1+2+1”項目合作辦學協議,選拔我院優秀本科生赴電子科技大學(成都市)學習兩年,學生完成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后獲得相應的學習證明,選拔規則另行發布。

      (二)對于2020年浙江省進檔的考生(除產品設計、會計學ACCA班、金融學CFA班及成電聯合培養班)入校一個學期內,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實行轉專業承諾,確保考生進入理想專業,具體如下:

      1.超過二段線6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可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入其申請的第一志愿專業;

      2.超過二段線6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經本人申請,學院審核,可在全院范圍內申請轉專業,確保考生轉入其申請的前三志愿專業。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 =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 + 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院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收費標準如下:

      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專業,27750元/生·學年;

      2.會計學、金融學、財務管理專業,24750元/生·學年;

      3.通信工程、產品設計專業,20000元/生·學年;

      4.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專業,18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八條 經浙江省物價局核準,學生住宿費5人間以2500元/(人·學年)標準收取,4人間以3000元/(人·學年)標準收取。

      第二十九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

      招生咨詢*:0571-58619116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603783354(群)

      電子郵件: infozsb@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電路1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1305。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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