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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醫科大學報考政策解讀(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4日 06:4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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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錄一覽: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24.html" title="天津醫科大學">天津醫科大學</a>報考政策解讀(<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22.html" title="天津中醫藥大學">天津中醫藥大學</a>招生章程)

      天津醫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依法招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天津醫科大學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醫科大學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醫科大學的前身天津醫學院創建于1951年,是新中國成立后原國家政務院批準建立的高等醫學院校。著名內分泌學家、醫學教育家朱憲彝教授為首任校長。1994年6月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正式組建成立天津醫科大學。1996年12月成為天津市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市屬院校,2015年10月成為天津市人民*、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天津醫科大學積極投身于我國醫學高等教育事業,是國家最早批準試辦八年制的2所醫學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試辦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學校目前有氣象臺路與廣東路2個校區和7所大學醫院。現有本科專業22個,設有19個學院(系),1個教學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碩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學歷留學生1017人。

      現有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天津市級教學團隊18個,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天津市級教學名師27人,國家級精品課程7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5門,國家級精品視頻公開課3門,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3門,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國家級大學生課外創新實踐基地2個,國家臨床教學培訓示范中心2個,國家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1個。2002年和2008年,學校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和七年制高等醫學教育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別通過教育部護理學專業、口腔醫學專業認證和臨床醫學專業認證。2017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2009年以來,學校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市級教學成果一等獎12項,二等獎15項。2019年度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5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和護理學)。學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來華留學生教育管理部門國際醫學院,留學生生源來自95個國家,留學生教育規模與質量居全國醫學院校前列,現有國家級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品牌課程8門,天津市來華留學生英語授課品牌課程25門,“來華留學生臨床醫學專業全英文教學與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實踐”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學校被教育部認定為首個來華英語師資培訓中心(醫學)。

      現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0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2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7個。博士后流動站6個。博士生導師369人,碩士生導師1100人。

      現有國家重點學科5個,天津市重點學科18個;天津市一流學科4個,天津市特色學科(群)4個;6個學科領域進入全球基本科學指標數據庫(ESI)學科排名前1%;省部級重點實驗室23個,研究所15個,天津醫學表觀遺傳學協同創新中心獲批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十五”以來,學校共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3817項,獲省部級及其以上科技獎勵323項,其中國家級科技獎勵10項、省部級一等獎29項。2016年學校獲批科技部“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

      學校大學醫院有13個專科為國家臨床重點專科。腫瘤醫院是全國首批國家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總醫院獲批天津市神經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腫瘤醫院獲批天津市惡性腫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學校有7所直屬醫院、19所非直屬臨床學院。

      學校先后與24個國家和地區的96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在醫學和生物醫藥領域開展高水平國際合作,聘請159位世界知名醫學專家、教授擔任學校各學科的名譽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國專家顧問委員會”,推動學校國際化發展。

      學校以醫學科學為核心,以生命科學為依托。學校堅持教育教學為立校之本,科學研究為強校之路,努力培養高素質醫學人才,產出高水平醫學研究成果,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培育并傳承有特色的大學文化,為建設高水平研究型醫科大學而不懈地努力奮斗。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察辦公室常務機構設在監察處,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質量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專業本科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可對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七條 收費標準

      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津發改價費〔2013〕1220號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為:醫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800元;工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5+3”一體化專業學費標準為:第1-5學年(本科階段)按照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收費;第6-8學年(研究生階段)按照轉入研究生階段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

      如遇國家和天津市調整收費標準,我校按照新規定執行。

      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標準為:4-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綜合改革三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綜合改革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一、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合格。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高考錄取時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二、對于天津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高考錄取時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等級性考試3門科目中最高成績、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三、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執行。

      四、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北京、山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口腔醫學(“5+3”一體化)專業,在全國所有省市錄取時均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色盲、色弱考生不予錄取。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具體見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因患疾病、應征參加中國人民*(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正當理由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為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應征參加中國人民*(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向學校提供應征參軍證明,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助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20年招生簡章》。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資助優秀生源。學校依據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資源,一年級學生有轉專業政策,詳見當年招生簡章細則及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 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四個專業按照醫學技術類(大類)招生;臨床藥學、藥學、藥物制劑專業按照藥學類(大類)招生。第一學年末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

      預防醫學專業學生經選拔可進入本碩連讀學習。在學期間依據學業成績實行滾動淘汰機制。

      第二十二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間咨詢*:022-83336711

      郵編: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2022年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中 醫藥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中醫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參照《天津中醫藥大學章程》,結合我校 工作 實際,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中醫藥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醫藥大學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中醫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我國較早建立的中醫藥高等院校之一,座落于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湖畔,占地2000余畝,建筑面積60余萬平方米。校園以湖水景觀為特點、中藥植被為標志、中醫藥文化為主線,建有品類多樣、兼具觀賞與教學用途的中藥植物園、先進的中醫藥科技園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醫藥國際教育中心。學校是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天津市人民*共建高校,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唯一一所中國傳統醫藥國際學院。學校行政主管部門為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名譽校長張伯禮院士榮獲“人民英雄”國家榮譽稱號。

      學校秉承“進德修業,繼承創新”校訓,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人才培養為核心,以科學研究為優勢,以中醫藥對外教育為特色,堅持服務教育強國和健康中國戰略,以“傳承與創新協同,科研與服務并舉,以質量求內涵,全面協調發展”為發展方針,以“做精醫學,做強藥學,做實健康相關專業,做大社會服務”為發展戰略,堅持“以本為本”,奮力開創高質量本科教育新局面。

      學校擁有16個學院(部),設有6個學科門類,以中醫藥為主體,醫、理、文、管、工、教育多學科協調發展,共計33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本科生11375人, 研究生 3786人, 留學 生627人。學校擁有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中藥學、中藥制藥、臨床藥學、護理學、市場營銷8個國家級 一流本科專業 建設點,藥學、康復治療2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中藥學專業獲批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中藥制藥現代產業學院入選教育部首批現代產業學院建設名單,先后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6項,其中特等獎1項、一等獎3項。

      學校中藥學為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擁有中醫內科學和針灸推拿學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23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3個天津市頂尖學科,3個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9個天津市“十三五”重點學科。學校擁有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3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個中醫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6個 二級 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并建有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擁有組分中藥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中醫(針灸)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級國際聯合研究中心——中意中醫藥聯合實驗室、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國家地方共建現代中藥創新中心、方劑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現代中藥發現與制劑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現代中藥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現代中醫藥海河實驗室、國家藥監局中醫藥循證評價重點實驗室等一批國家級、省部級高水平科研創新平臺。

      學校擁有直屬附屬醫院4所,建筑面積約56.4萬平方米,編制病床數4620張,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專科)43個。其中,第一附屬醫院是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中管局中醫藥高層次人才綜合基地、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國家中醫應急醫療隊伍和疫病防治及緊急醫學救援基地;第二附屬醫院是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重點中醫醫院,是天津市中醫醫療中心、區域醫療中心。

      學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堅持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努力 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中醫藥大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全程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相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以用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 平行志愿 的錄取調節。

      第七條: 學費 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準執行,文科類專業:4400元/生/年; 理工 外語類專業:5400元/生/年;醫學類專業:5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臨床藥學專業:國內28000元/生/年,在英國就讀期間學費約2.3萬英鎊/生/年(由諾丁漢大學依據其當年的學費標準收取)。住宿費依據房間床位數收取,四人間標準為:1200元/生/年,六人間標準為:7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 新生 入學報到須知》。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中醫學(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的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天津市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照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在同一科類(或專業組)、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 分數線 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專業志愿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準。當投檔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相同,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無明確規定則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條: 內蒙古 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 上海 、 浙江 、 北京 、天津、 山東 、 廣東 、 湖南 、 湖北 、 遼寧 、 福建 、 重慶 、 河北 、 江蘇 、 海南 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條:社會 體育 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 考試 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臨床藥學專業不錄取無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調劑環節;英語高考成績滿分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數不得低于110分(滿分為其他標準的省市,參考該比例執行)。考生需具有較好的聽力與口語能力和化學基礎。

      第十四條:對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文件執行。

      第十五條:內地 新疆 班、 西藏 班,少數 民族 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鑒于工作性質要求和 就業 單位聘用實際情況,建議考生根據自身身體情況慎報醫、藥特別是護理專業。

      第十八條:定向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3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文件精神辦理。定向招生,定向就業。

      第十九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 書 。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所在學院以書面形式請假,得到學院、教務處批準后,方可視為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新生學籍注冊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中醫藥大學學業警示管理辦法》、《天津中醫藥大學考試紀律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及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管理和培養。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部分專業實施大類培養,為學生提供了先了解專業再選擇專業的機會,并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修讀輔修專業。學校始終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貫穿到教學管理全過程,嚴格課堂教學管理,嚴格考試管理,嚴把 畢業 出口關,嚴格執行最長修業年限等規定。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天津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 證書 ,對符合《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要求的 畢業生 ,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中醫學(“5+3”一體化)和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是我校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教研〔2014〕2號)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后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二十六條: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9年制),是我校根據《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批準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的通知》(教高函〔2015〕3號)要求設立的專業,經過培養,各項考核合格,達到要求,學生畢業后可獲得博士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中藥學(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班)入選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實行動態進出機制,進行分流和擇優遞補,優秀學生可實現本研貫通培養。

      第二十八條:為適應國家招考改革精神,結合我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建設實施方案,中醫學類、中藥學類、護理學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中國 語言 文學類按大類招生。

      第二十九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只適用于2022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愿 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天津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鄱陽湖路10號

      郵編:301617

      網址:

      E-mail:zhaoshengchuzc@163.com

      *:(022)59596333? ?59596151

      傳真:(022)59596150

      監督*:(022)59596101

      2014天津醫科大學本科高職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天津醫科大學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醫科大學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2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廣東路校區:天津市河西區廣東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醫科大學的前身天津醫學院創建于1951年,是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政務院批準新建的第一所高等醫學院校,內分泌學家、醫學教育家朱憲彝教授為首任校長。1994年天津醫學院與天津第二醫學院合并組建天津醫科大學。學校現任黨委書記為姚智教授,校長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尚永豐教授。學校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
      學校是國家最早批準試辦八年制的醫學院校,也是首批試辦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現有全日制在校生9697人,其中本科生5353人,博士生434人,碩士生2845人,學歷留學生1062人。現有博士后流動站5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二級學科3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1個、二級學科68個。博士生導師229人,碩士生導師737人。2002年和2008年,學校均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
      學校現有教職工8683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8161人,包括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563人,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987人。現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人,中國工程院院士2人,“長江學者”講座、特聘教授9人,國家“”4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2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4人,人事部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4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17人,國家人事部、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1人,享受國務院*特貼專家164人。
      學校現有重點學科5個:中西醫結合臨床、腫瘤學、泌尿外科學、神經外科學、內分泌與代謝病。“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10個:中西醫結合臨床、腫瘤學、泌尿外科學、神經外科學與神經病學、內分泌與代謝病、影像醫學與核醫學、病原生物學與免疫學、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天津市重點學科17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13個、研究所13個。“十五”以來,學校共承擔國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項目2041項,獲省部級及其以上科技獎勵258項,其中科技獎勵5項、省部級一等獎12項、二等獎67項。
      臨床教學基地有6所大學醫院、15所非直屬臨床學院,9所教學醫院,1.5萬余張教學床位。大學醫院有: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第二醫院、天津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天津醫科大學口腔醫院、天津醫科大學代謝病醫院和天津醫科大學眼科醫院;總醫院獲得全國“百佳醫院”稱號,腫瘤醫院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單位”、首批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13個專科入選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
      學校聘請了112位世界知名醫學專家、教授擔任我校各學科的名譽教授和客座教授。學校先后與20個國家的91所大學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學術交流與合作關系,成立了“外國專家顧問委員會”。與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學分子醫學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與英國鄧迪大學、美國費切伯格大學、美國M.D.安德森腫瘤中心建立實質性合作關系。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2014年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我校還將通過媒體及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在總計劃內對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及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七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本科4400~5800元/生、年,高職收費標準為5500元/生、年。
      本碩連續培養長學制專業研究生階段按照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口腔醫學(本科碩士連讀培養)專業在天津大學學習期間,按照天津大學的收費標準收費。
      二、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為600~1000元/生、年。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和我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兩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多元評價選拔模式的省市錄取原則。
      一、在江蘇省錄取中,實行先分數后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布的內容為準。
      二、在天津市錄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在天津市錄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數相同,依次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即文科考生依次參考化學、生物、數學、物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三、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中,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考生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臨床醫學(本科碩士連續培養)、口腔醫學(本科碩士連續培養)、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本科碩士連續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在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前提下,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鑒于醫學類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建議報考護理、口腔專業身高低于155cm者、殘疾考生慎報。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具體見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即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專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校實施彈性學制,學校無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見天津醫科大學2014年招生簡章。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線160分的各省考生,報考我校并被錄取者,學校免除其在學期間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注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4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網址:
      E-mail:zhaoban@tijmu.edu.cn
      招生期間咨詢*:022-83336711
      郵編: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

      以上就是大學路為大家帶來的天津醫科大學報考政策解讀(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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