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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學法學專業錄取分數線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更新:2024年01月24日 20:52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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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學法學專業錄取分數線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中山大學法學專業錄取分數線

      中山大學法學專業錄取分數線是633分。

      中山大學2022年法學專業在山東招生錄取分數 (綜合)為:633 分。中山大學法學專業具有深厚的學科積淀和研究實力。學院設有法學學士、碩士、博士等多個層次的培養體系,擁有一批優秀的教師和研究團隊。

      中山大學法學專業擁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其中包括很多知名學者和專家,他們在法學領域具有豐富的研究經驗和學術聲譽。這些教師不僅能夠傳授學生扎實的法學知識,還能夠指導學生進行科學研究。

      中山大學法學專業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育。學院積極推動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法律實習、模擬法庭等活動,培養學生的法律實務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中山大學法學專業在國內外享有很高的聲譽。其學術成果在國內外刊物上廣泛發表,并在學術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

      法學專業就業方向有:法院和司法機構、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機構和公共部門

      1、法院和司法機構:畢業生可以進入法院系統工作,擔任助理法官、書記員、法庭秘書等職位,參與審判工作。他們也可以在司法機構從事法律研究、法規制定、法律顧問等工作。

      2、律師事務所:許多法學專業畢業生選擇進入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他們可以擔任律師助理、律師實習生或律師,并逐漸發展成為專業律師,參與各種法律案件的處理和解決。

      3、企事業單位:畢業生可以選擇進入企事業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如公司法務部門、金融機構的法律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等。他們可以負責合同起草、法律風險評估、勞動法事務處理等工作。

      4、*機構和公共部門:畢業生可以選擇進入*機構、立法機構、公安機關、檢察院、法務部門等從事法律事務工作。他們可以負責法規起草、政策研究、法律咨詢等工作。

      中山大學自主招生 中山大學自主招生簡章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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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學自主招生
      可以的。
      中山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落實中山大學“德才兼備、領袖氣質、家國情懷”的人才培養目標,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自主招生工作,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一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申請學生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科技發明、文學創作、研究實踐、才能稟賦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現并取得標志性成果(須提供發明專利、公開發表論文、著作等證明材料)。
      二、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五項學科競賽省級賽區(聯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復賽(省級賽區)、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及以上(須提供獲獎證書)。
      第二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按人文學科類(50名)、社會科學類(40名)、經濟管理類(65名)、理科基礎類(65名)、信息科學類(45名)、工程技術類(40名)、資源環境類(40名)、醫藥類(40名)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自主招生(詳見附件)。
      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及特長填報1-2個學科大類。
      第三條 報名方法
      一、網上報名
      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zzbm)注冊并登錄,按網上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下載打印申請表,經中學審核蓋章、個人簽名后掃描上傳申請表,確認報考志愿。
      二、報名時間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項
      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學生在上傳申請材料(申請表、獲獎證書、相關作品及證明材料)掃描件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讀。若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初審
      我校組織學科專家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初審獲得考核資格的學生按志愿優先的原則擬定考核大類。具體名單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獲得資格的學生須于5月22日15:00前通過報名平臺確認考試,逾期不確認視為放棄。
      二、考核
      分人文學科類、社會科學類、經濟管理類、理科基礎類、信息科學類、工程技術類、資源環境類、醫藥類等8個學科大類進行考核,主要考查學生在相關學科大類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同時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組進行,由不少于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考核;考核過程全程錄像,專家名單和面試順序由抽簽隨機確定,具體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時間: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點:中山大學廣州校區南校園(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
      三、入選資格學生名單確定和公示
      各學科大類按考核成績擇優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
      第五條 錄取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自主招生志愿,所填專業志愿須在已認定學科大類中填報。根據入選資格學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學科大類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一、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以上,在已認定學科大類的前兩個專業志愿中安排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55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35分執行。
      二、入選學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線,在已認定的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40分、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20分執行。
      三、考核中超過80%的專家認定為“優秀”的入選學生,高考成績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并在該學科大類中安排專業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具體負責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三、為保證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資格學生名單、錄取名單分別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平臺上公示。若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通過學校網站、信函、*、現場進行舉報。
      四、中山大學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附則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7年3月6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招生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錫昌堂一樓
      拓展資料:
      自主招生又稱自主選拔,是高校選拔錄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環節。2003年,中國教育部開始推行自主招生,結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時間招考的歷史。
      2014年11月,根據國務院考試招生改革整體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試應將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或將仍允許安排筆試環節。
      通過高考自主招生筆試和面試之后,可以得到相應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過考試后招生學校會與其簽訂招生考試合同,簽訂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幾十分錄取的優惠政策,另外還有專業選擇方面的優惠,具體合同要與學校談。
      2015年起,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筆試考試不得超過兩門,考核過程全程錄像,以防作弊。
      參考資料: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自主招生
      2020年中山大學圖書情報專碩招生簡章院校簡介
      中山大學資訊管理學院是全國最早開展圖書情報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單位之一,也是華南及港澳地區唯一擁有圖情檔完整學科體系、具有博士學位授權的教學單位。學院與國家圖書館、廣州圖書館聯合設立了碩士研究生培養基地。2012年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被評為廣東省一級重點學科,2014年學院加入國際iSchool聯盟,2016年加入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IFLA)和國際檔案協會(ICA)。中山大學MLIS資訊管理學院對圖書情報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始終堅持“全球視野,信息精英”理念,致力于培養能夠引領信息社會發展、具有國際化信息能力的高端人才。
      招生人數
      資訊管理學院2020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圖書情報專業學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約30名。
      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紀守法,道德品行良好。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年齡不限。
      (3)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學歷人員,或已獲碩士、博士學位人員。
      (4)境外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5)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招生單位或認證部門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已入校的學生將取消學籍。
      (6) 非全日制招生專業方向只接受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報考,錄取時須由我校、考生單位、考生簽訂三方定向就業協議。
      報名程序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報名、復試及錄取階段進行。
      (2)采取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照相、交費和驗證)的報名方式。考生須于2019年10月10日-31日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并在報名點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具體時間須查閱報名點公告)到報名點進行報考信息現場確認。中山大學報名點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的具體辦法及要求將于報名工作開始前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
      提前面試
      提前面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面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等。
      申請參加提前面試,該成績有效期為1年。通過提前面試的申請人,只要2020年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達到國家A類分數線要求,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合格,即可獲得當年圖書情報專業碩士研究生擬錄取資格,無需再參加復試。
      初試科目及考試方式
      圖書情報專業碩士初試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和英語二。綜合能力為全國聯考科目,滿分為200分;英語二為統考科目,滿分為100分。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初試地點:考生在網報時按規定選擇報考點。
      初試時間:
      2019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試時間和地點若有變動,將在網報公告中公布,請考生網報時務必留意。
      復試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面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等。沒有參加或沒有通過提前面試的考生,初試成績如達到我校規定的復試要求,均須參加復試,并按復試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所有考生均需于復試期間在我校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發布的《中山大學研究生體檢異常受限招生專業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錄取
      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提前面試結果或復試成績,并結合考生申請材料真實性復查、政審以及體檢結果,擇優錄取。
      學習方式和學位證書
      非全日制的學制3年。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凡學完所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完成碩士學位論文并通過答辯者,由中山大學頒發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圖書情報專業碩士學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費用
      (1)學費按3年收取,初定為每人每年25000元,具體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部門批復執行,并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逾期不交學費者,作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2)在學期間,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自理。
      (3)在學期間,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一切關系留原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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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學南方學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61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廣州市從化區溫泉鎮;郵政編碼:51097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院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院實施自由轉專業政策,在讀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學生均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特長申請轉換專業。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藝術類專業學生和普通類專業學生不能互轉專業。

      第十一條 為進一步拓寬學生知識面,增強就業競爭力,學院鼓勵學生申請修讀輔修專業和雙專業。

      第十二條 學院按學科門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按照所在系專業教育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

      第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的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六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批次錄取。

      廣東省為本科第二批B線,廣東省外為本科第二批或第三批。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院在國家核定的度招生規模內,編制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安排在所在批次生源人數較多、質量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投檔比例:

      1.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投檔比例不高于105%。

      2.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3.音樂類、美術類的投檔比例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檔,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較高者或有相關特長加分者。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學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對視力的要求:具體專業視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專業錄取對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 凡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生,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學院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9500元-200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住宿費標準:無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500元,空調房每生每學年17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網址: )相關欄目查詢。

      第三十四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獎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院獎助政策

      學院設有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勵志獎學金、廣東省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助學基金、勤工助學等學生資助項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與審計部

      聯 系 人:陳運飄

      監督*:020-61787331

      傳 真:020-61787368

      電子郵箱:chenyp@mail.nfu.edu.cn

      第三十七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020-61787326

      傳 真:020-61787333

      電子郵箱:nfzsb@mail.nfu.edu.cn

      學院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于3月18日由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中山大學南方學院委托中山大學南方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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