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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醫科大學專升本有限制嗎

      更新:2024年01月25日 00:3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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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280.html" title="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科大學</a>專升本有限制嗎

      南方醫科大學校外調劑要求

      根據查詢南方醫科大學官網顯示,各院調劑要求不同,以外國語學院2023年調劑要求為例,具體要求如下: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全國A類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學校專業復試線(≥363分)。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
      南方醫科大學(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廣東省廣州市,是全國首批、廣東省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

      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南方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南路1023-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校
      第九條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所有專業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份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報到地點、教學地點和住宿校區以及其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況,學校合理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工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后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港澳臺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天津市、廣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醫學類專業7660元_人每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_人每學年;管理類、法學類專業6060元_人每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準【1700元_人每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準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獎學助學機制,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
      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黃老師
      監督*:020-61648149
      傳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020-6164850261648504
      傳真:020-61648524
      電子郵箱:zsb@*u.edu.cn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授權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準。

      南方醫科大學專升本有限制嗎

      南方醫科大學專升本有限制;

      僅限于應屆優秀普通全日制高職高專畢業生,某些省份應往屆畢業生均可報名,(還包括退役普通專科士兵免試進入普通專升本)。各省市和學校規定不同。某些省市和學校要求如上海為大學英語四級成績過425分、無不及格記錄;

      某些省市和學校無此要求,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年各省的政策。統招專升本只限報考專科所在省份的本科院校,不允許跨省報考,且所報專業必須與所學專業對口,已有某些地方(如河北省)允許跨專業報考。

      招生專業

      就普通專升本招生專業而言,省份不同學校不同則所設專業也不盡相同,但一般與國家教育部所公布的普通本科專業設置相一致,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普通專科應屆畢業生只能選擇與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相對口的本科專業,也就說與普通高考不同,普通高校專升本在報考專業時,必須專業對口。

      另外,在院校選擇上也受到一定限制,通常只能報考本省內設有相關對口專業的高校,不允許跨省報考。就考試科目而言,各省情況不一,但通常有3門考試科目(文科/英語/藝術:大學英語、大學語文、大學計算機;理科:大學英語、高等數學、大學計算機),藝術專業根據所報考學校規定可能會增加本科專業加試。

      具體省份具體學校每年統招專升本的專業設置,都不盡相同,有意于報考的在校專科應屆畢業生,可以及時關注、查詢所在省份教育機構網站(教育考試院、省教育廳)所提前發布的當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的院校及專業設置等相關信息。

      各省每年普通專升本政策稍有不同,以當年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教育廳公布的政策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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