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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政策解讀(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政策解讀)

      2024年01月26日 23:07 |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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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錄一覽: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政策解讀(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政策解讀)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漳州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高專、藝術類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三條 學校全稱和性質

      1.學校全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代碼11314)

      2.學校地址:漳州市大學路2號

      3.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4.層次: 大專

      5.標準學制:三年

      6.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是漳州市人民*舉辦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職院校,是國家重點建設職教師資培訓基地、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2002年獲福建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3年被確定為全國承擔數控技術應用專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90所高職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過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優秀評估,2015年通過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第二輪評估;2005年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2010年6月順利通過國家級驗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確定為全國重點建設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14年5月獲評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2018年全國高職院校教學資源50強,入選“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院校;2019年10月,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項目。在2019年中國高職高專院校競爭力排行榜第85位,理工類競爭力排行榜第45位;全國高職高專“院校滿意度”排行榜位列第17位。

      第五條 招生錄取機構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及招生監察組。招委會負責本校招生工作;招生辦負責日常具體工作,主要為執行教育部及省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等相關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0年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第八條 填報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1.五官端正,膚色好,身體健康、勻稱,性格開朗,口齒清楚,舉止端莊。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頸部、手部無明顯疤痕;聽力正常,無明顯體味;行走無明顯內、外八字,無紋身,男生無打耳洞。

      4.無犯罪史,無嚴重違紀史;無精神病史,無肝炎病史,無慢性疾病。

      (備注:請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此專業。)

      第九條 各專業招生性別比例不限。

      第十條 各專業考生都無須參加英語口試。

      第十一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是:以各省當年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2.報考志愿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其中對于福建省及實行“按專業投檔”省份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1.我校今年高職(專科)批錄取繼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嚴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試院“按專業投檔”的相關政策進行,錄取時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四條 填報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條所規定的相關條件。請不符合該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此專業。

      第十五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或者招生機構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精神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費及退費標準

      我校實行學分制管理,按《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學分收取學費。為便于收費,學生每學年預繳學費標準規定為:藝術類專業7200元/生·學年,一般專業6000元/生·學年。學生臨畢業前,學校根據學分制收費標準與學生結算學費繳交金額,結算實行多還少補。

      學費退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和《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漳州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

      第七章 學生資助

      第十七條 獎助貸標準

      學校為了保證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規范“以勤工助學為主導、貸款為主體,獎、助、貸、補、減免、綠”為一體聯動助學工作體系。目前學校學生資助形式主要包括:

      “獎”—獎學金

      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校特等獎學金3000元/人,學校一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校二等獎學金800元/人,學校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學校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學

      學校設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依據“貧困生優先”和“按勞取酬”原則,讓同學們在通過誠實勞動獲取報酬的同時,鍛煉才干。

      “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即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辦理發放的貸款,主要用于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該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貸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貸款額度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

      “補”—國家助學金

      學校困難補助金即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的困難補助,一年按10個月計算發放補助額。對特別困難(含建檔立卡、低保家庭、農村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困難殘疾學生等*兜底資助對象)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50元,對一般貧困學生每人每月補助280元。

      “減免”—學費減免

      減免即已取得學校學籍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繳納學費確有困難的在讀學生,可以申請減免學費,減免范圍只限于學校統一收取的學費,不包括住宿費和學校有關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費用。減免分為三個等級:一等:減免全部學費;二等:減免學費的二分之一;三等:減免學費的三分之一。

      “綠”—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就是允許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可在開學報到期間,申請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再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不同的措施給予資助,確保每一位經濟特別困難新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入學。

      城鄉居民醫保

      我校全體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個人繳費和*補助組成。2020年參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學年250元,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助標準不低于520元/年,具體按上級通知為準。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第十八條 畢業生補助

      畢業生求職補貼

      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下列畢業生可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按2000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發放: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畢業生);

      (五)特困人員畢業生。

      畢業生創業省級資助

      在校生或畢業五年內在閩創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經個人申請,福建省人社廳審核通過后,按照各項目資助等級給以2-10萬資金資助,具體資助方案按福建省有關文件辦理。

      畢業生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從2020年開始,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開展免費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人數不低于本校畢業年度畢業生總數的20% 。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對錄取結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相關規定

      1.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新生,學校將視其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應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歷證書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大專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0596-2660766、2660582

      申訴、舉報*:0596-2660129,郵箱:zzyjjs@163.com

      學校網址:

      學校招生網址:

      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學路2號

      郵編:363000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漳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為確保我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院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263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 制:三年

      第二條 招生專業和計劃

      2020年學院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條 定向生

      1.招生對象和程序:招收對象為戶籍在定向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并在該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報名并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專科批次進行,單列院校專業代碼。考生在錄取后與當地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縣總醫院)簽訂協議, 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

      2.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補助:各設區市和縣(市、區)財政按照學院對應專業當年度學費標準6600元/人/年、住宿費及6000元/人/年的生活費補助標準,安排定向生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補助。

      3.培養方式: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參加全日制“專升本”入學考試,無特殊原因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前不得解除定向培養協議。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頒發全日制高職高專學歷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內頁中加注“定向基層醫療機構”。

      4.就業:定向委培生大專畢業后,由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給予簽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并備注簽約單位名稱。經當地衛生健康、人社部門考核合格,在編制內由簽約所在地的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定向培養協議,采取基層急需緊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車”方式,辦理聘用核準入編手續。定向生畢業當年須到省衛健委認定的培養基地參加為期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培訓結束后,培訓對象應回簽約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

      第四條 外語要求

      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條 錄取方法

      2020年福建省高職高專批次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省外高職高專批招生根據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與錄取,不設加試要求。

      第六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填報我校志愿之前,應認真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具體如下: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我校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醫學美容技術等專業不予錄取;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我校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藥品生產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醫學美容技術、醫學營養等專業不予錄取;由于醫藥衛生行業的特殊性同時考慮就業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脊柱四肢無畸形。新生報到后學校將組織身體復查,如果發現身體狀況與考生高考體檢不符、隱瞞身體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不能錄取,學校將作退學處理。

      第七條 收費標準

      學校嚴格依照省物價局出臺的各項收費文件(閩價費〔2006〕154號、閩價費〔2018〕190號等)收費。其中,醫學美容技術(閩臺合作)專業學費12000元/生·學年,體育保健專業學費6000元/生·學年,其余各專業學費6600元/生·學年;住宿費暫按870元/生·學年收取,到校后根據學生實際入住宿舍情況按相應住宿費標準收取(多退少補)。學費、住宿費如有變動,以物價部門核定為準。

      第八條 學歷文憑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條 監督和保證

      1.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實施辦法和工作細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3.學校招生工作在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監督舉報*:0591-22869969(紀檢監察室)。

      第十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登錄我院網站或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網站查詢。

      第十一條 獎勵及資助政策

      設有新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被我院錄取的高考新生中:1.福建省生源本科線上理科前7名、文科前3名;各省生源本科線上第1名;每人3000元。2.福建省生源各專業本科線上理科第1名和文科第1名,每人2000元;未超過本科線的,每人1000元。3.高考超過該省本科線的,每人1000元。如有重復,就高發放。

      為保證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學院已形成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較為完善和規范的資助體系。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荊溪關口366號

      郵 編:350101

      學院網址: /

      聯系*:0591-22869955 22869956

      聯 系 人:傅老師、董老師

      本章程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福建: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福建: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為做好2021年學院的招生工作,鞏固“陽光高考工程”成果,維護考生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根據閩教學〔2021〕6號文,結合本院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校全稱、辦學類型、辦學層次、辦學性質

      學校全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3770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院

      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性質:公辦

      業務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南環路1129號(郵編:362000)

      慈山校區地址:泉州市安溪縣湖頭鎮翠湖路135號(郵編:362411)

      第二條、學院簡介

      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批準、泉州市人民*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福建省A類高職院校。地處東亞文化之都、海上絲綢之路起點城市、全國僑鄉—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鯉城區;背倚的紫帽山風景區,校園風景秀麗;靠近機場、動車站、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捷。

      學院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秉承“明德、善學、強技、力行”校訓;緊密圍繞高質量發展超越戰略,助力產業鏈現代化提升,煥發著新時代的勃勃生機;現有財經商貿、輕工紡織、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裝備*、教育與體育、文化藝術、旅游等8大類35個專業(含方向);各類在校生近萬人,教職員工400余人;學院正全力建設一所面向福建、輻射全國,以商貿為主、文理工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福建知名萬人高職院校。

      校內特色餐廳30余間,學生公寓空調、熱水器、洗衣機等生活設施齊全,WIFI校園全覆蓋;學院文化底蘊豐厚,時代氣息濃郁,社團活動豐富多彩;歷屆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保持在98%以上,用人單位滿意率95%以上,辦學美譽度和社會影響力持續提升。

      弦歌不輟,桃李芬芳;砥礪前行,一路凱歌。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值得考生選擇求學圓夢的理想學府,誠摯歡迎更多優秀學子加入,在泉州這片蓬勃發展的熱土上鑄就精彩人生!

      第三條、招生錄取組織機構

      (一)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組,統一領導招生錄取工作,下設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二)成立招生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考生投訴。

      第四條、招生專業、計劃、對象及錄取原則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二)招生對象:招收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的考生。

      (三)錄取原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關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為國家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

      2、高職高專批次的錄取,福建省的考生實行“按考生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的模式;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規定實行,按照志愿清、專業清原則錄取。

      3、被錄取新生到學院報到時,原則上不予調整專業。進校學習一學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確需轉專業、并符合學院有關轉專業管理規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向學院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核,報學院領導批準后辦理。

      4、執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5、報考我院考生的體檢要求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6、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7、無外語語種限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請慎重,我院各專業提供英語教學。

      (四)空中乘務專業身體條件要求(鑒于有利于該專業就業崗位需求,非特定身體要求):

      1、身高

      女:162cm-175cm

      男:173cm-185cm

      2、無明顯“O”型或“X”型腿,無明顯內、外八字步,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四肢關節活動功能正常。無明顯的疤痕和色素異常,無紋身和難以治愈的皮膚病。

      3、無色覺異常(色弱、色盲),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

      (五)被錄取在視覺傳達設計(UI設計方向)、廣告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設計等四個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在慈山校區,其它各專業學生就讀地點在學院本部。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一)學院各項收費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的規定,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泉州市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費,并在院務公開欄和學院網站公布。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執行。

      (二)學費:依據閩價費〔2012〕356號文,6000元/年(除人物形象設計專業7200元/年,軟件技術專業9000元/年外)。[各專業學費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公布的為準]

      (三)住宿費:依據泉價費〔2014〕101號文、泉價〔2015〕117號文、泉價[2016]107號文的規定,住宿生按房源類別標準計費。

      院本部五類標準: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87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

      慈山校區二類標準:570元/年、830元/年。

      (四)代辦費:預收800元/年,多還少補。

      (五)退費辦法: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執行。

      第六條、學歷文憑

      (一)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二)證書種類: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七條、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一)錄取結果以省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上轉載公布。

      (二)錄取名單除在本院院務公開欄張貼公布外,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條、助學方式

      學院設立“獎貸助補勤償免綠”資助政策體系,即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義務兵役代償補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資助形式,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條、招生紀律

      (一)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開”的要求及“六公開”、“六不準”的規定,自覺*徇私舞弊、“走后 門”等不正之風。

      (二)學院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申訴渠道:考生對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見或看法,可向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申訴。聯系*:0595-22473135。

      第十條、新生入學與復查

      (一)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到,并按“新生入學須知”要求辦理入學手續。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請假(原則上不超過兩周,聯系*:0595-22467276)。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檔案材料及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院將根據復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0595-28050699

      招生辦公室傳真:0595-28051133

      電子郵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第十二條、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泉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網址: 或

      以上就是大學路為大家帶來的漳州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政策解讀(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政策解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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