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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學普通類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四川大學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

      更新:2024年01月27日 03:37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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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學普通類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四川大學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

      四川大學本科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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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大學2019年普通類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 四川大學 ,英文譯名:Sichuan University。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 四川大學 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四川大學 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 四川大學 、成都科技大學和原衛生部直屬重點大學華西醫科大學經兩次“強強合并”組建而成。座落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現有望江(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華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號)和江安(成都市雙流縣川大路)三個校區。

      第四條 四川大學 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 四川大學 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常設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其在*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四川大學 設立招生監察工作組,由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投訴*: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四川大學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學校發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礎上逐漸調整分省計劃,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繼續適度調減屬地和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高地區的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預留計劃為本校總計劃的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四川大學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至120%以內。

      第十條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四川大學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對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為3分,其余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1分,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 四川大學 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二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或本專業語種。其他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外語類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則考生需要加試口語,且應該成績合格;由于培養的需要金融學類、經濟學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5%;管理科學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達到滿分的70%;其他專業原則上要求學生外語成績及格。

      第十四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業設計專業要求學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學生進校后學校將組織相關測試,測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需求者,根據其高考成績調整到錄取分數相當的專業就讀。

      第十五條 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專業由于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建議習慣左手做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報考。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口腔醫學(七年制)調整為“5+3”一體化培養模式,我校口腔醫學(七年制)納入五年制招生,優秀者可進入“5+3”一體化培養,達到口腔醫學專業碩士學位培養計劃要求者可申請獲得口腔醫學專業碩士學位。

      第十六條 四川大學 中外合作辦學的匹茲堡學院工業工程、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6.5萬/年,入校后只允許在本學院內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七條 護理學專業采取提前批、單獨投檔模塊和單獨設置代碼的模式按專業投檔,入校后不轉專業。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國防定向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考生須誠實守信,凡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條 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交等手續。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學校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簽定《 四川大學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責任承諾書》,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者須回避。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四川大學 對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國防生、藝術類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校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在江蘇省我校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選測等級要求為AA以上(含AA),錄取辦法采用等級級差法,級差分為A+加6分。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方式以“ 四川大學 藝術類專業本科招生簡章”為準,學業水平必測科目要求必須達到4C3D,錄取辦法采用等級級差法,級差分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線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郵編:610065。

      咨詢*:028-86080605、86081605傳真:028-85408370

      電子郵件:nic8401@scu.edu.cn

      網址: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 四川大學 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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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四川大學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

      【 #高考# 導語】四川大學(Sichuan University)簡稱“川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以下是 為大家整理的《2018年四川大學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供您查閱。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文件精神,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四川大學,英文譯名:SichuanUniversity。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四川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四川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是國家布局在中國西部的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綜合大學。2017年,在國家公布的“雙一流”建設名單中,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四川大學由原四川大學、原成都科技大學、原華西醫科大學三所全國重點大學經過兩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學起始于1896年四川總督鹿傳霖奉光緒特旨創辦的四川中西學堂,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近代高等學校;原成都科技大學是新中國院系調整時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華西醫科大學源于1910年由西方*教會組織在成都創辦的華西協合大學,是西南地區最早的西式大學和國內最早培養研究生的大學之一。四川大學地處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國”的成都,現有望江(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華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號)和江安(成都市雙流區川大路)三個校區。

      第四條四川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五條四川大學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四川大學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發展素質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科學選拔人才,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常設由校長、相關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設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其在*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業處作為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四川大學設立招生監察工作組,由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監督*:028-85404020。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認真落實各類專項計劃,努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更加公平。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報名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學校發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礎上逐漸調整分省計劃,促進入學機會公平。預留計劃為本校總計劃的1%,用來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錄取規則】

      第九條四川大學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計劃未完成則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線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對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只能錄取到一志愿未滿額的專業。

      第十條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為3分,其余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1分,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會計學(ACCA)專業不進行調劑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

      第十一條同分考生安排專業規則。若投檔成績中已顯示了各省的排序規則,則按照各省的排序規則執行;若投檔成績中沒有各省的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則語文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十二條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試點省份,四川大學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選考科目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四川大學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國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四條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或本專業語種,其他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口腔醫學專業由于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建議習慣左手做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報考。

      第十六條四川大學匹茲堡學院,引入了國際一流大學的辦學理念、課程體系、師資力量及優質教育資源。工業工程類(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材料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6.5萬/年,入校后只允許在匹茲堡學院內申請轉專業。

      第十七條護理學專業采取單獨投檔模式按專業投檔,入校后不轉專業。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四川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四川大學將在《四川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中公布學費標準、專業要求、色覺異常專業受限情況及大類所包含專業,請考生認真閱讀后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文件精神,四川大學執行《四川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川大教〔2017〕126號)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工作。考生須誠實守信,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條按照屬地化原則,四川大學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貸款、學費緩交等手續。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 四川大學選拔能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簽訂《四川大學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責任書》。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四川大學對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勵志計劃)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依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校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四川大學在江蘇省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選測等級要求為AA以上(含AA),錄取辦法采用等級級差法,級差分為A+加6分。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方式以《四川大學2018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為準,學業水平必測科目要求必須達到4C3D。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四川大學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通過四川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四川大學地址:

      (望江校區)成都市一環路南一段24號郵編:610065

      (華西校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號郵編:610041

      (江安校區)成都市雙流區川大路郵編:610207

      招生咨詢*:028-86080605、028-86081605傳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詢郵箱:nic8401@scu.edu.cn

      四川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四川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四川大學普通類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四川大學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全部內容了,了解更多相關信息,關注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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