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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招生章程(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專業匯總(含學制學費)?)

      更新:2024年01月27日 06:40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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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5515.html" title="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a>招生章程(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專業匯總(含學制學費)?)

      江蘇: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序言

      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南京師范大學和江蘇省泰州市人民*共同舉辦的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學校位于泰州市高教園區,占地面積991畝,目前在校生10707人,培養以經、法、教、文、史、理、工、農、管、藝等學科門類應用型本科人才,在教師教育、藝術教育上具有鮮明特色,已向社會輸送各類高層次專業人才3萬多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類型為獨立學院,學校地址為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6號。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證書種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是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全過程監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第三章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九條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即投檔分)”的原則決定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若考生的投檔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學校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在錄取過程中作為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條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不作限制。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四章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報考學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地所在省級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或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采用的相關專業聯考,或南京師范大學泰州學院組織的相關專業校考,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二條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報考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報考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報考舞蹈編導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攝影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報考書法學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4+(專業分/專業滿分)*0.6]*750)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報考體育教育(師范)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報考舞蹈編導(體育舞蹈)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分數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五章身體健康要求

      第二十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高校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冊,并取得學籍。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附則

      第二十一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體育類專業14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6500元/學年;嵌入式培養專業17000元/學年。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標準。我校具體標準為:1400元/學年。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聯系*:(0523)86152006、86152007。監督*:(0523)86153562。招生網址: 。學院網址: 。

      南京師范大學20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專業匯總(含學制學費)?

      南京師范大學簡稱“南師”,位于六朝古都江蘇省南京市,是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共建的國家“雙一流”建設大學,具有百年悠久的歷史,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和教育水平位居全國先進行列。
      南京師范大學非全日制專業:學制: 2.5~3年。
      學費: 7.5W~11W。
      報名條件: 1、本科(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高中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及網絡教育中能夠畢業的本科生及本科以上學歷。
      2、專科畢業滿2年或以上者,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且符合以下兩項學業要求(要求復試前達到),報考本科畢業同等學力。
      )1)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 )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有關報考專業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獲得過廳級以上獎項。
      注意: 1、以同等學力復試的考生,復試過程中必須至少補考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報考科目不能與初級科目相同。
      考試方式為筆試。
      2、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予報考。
      3、成人教育應屆畢業生及復試時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參加考試。
      以就業為導向的碩士研究生在被錄取前應當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就業導向合同。
      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南京師范大學23年非全碩士招生專業詳情:
      南京師范大學23年非全碩士招生專業
      專業代碼、名稱及研究方
      初試科目
      復試科目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
      招生人數
      135105 廣播電視(專業學位)F1 (非全日制)不分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論202俄語或203日語或204英語(二)615廣播電視專業綜合能力809廣播電視專業基礎
      F017廣播電視實務
      廣播電視史節目學概論
      40
      125200 公共管理(專業學位)F1 (非全日制)*治理F2 (非全日制)教育政策F3 (非全日制)老齡化與社區管理F4 (非全日制)土地管理F5 (非全日制)應急管理
      199管理類綜合能力204英語(二)
      F022公共行政管理學、思想政治理論
      /
      130
      125100 工商管理(專業學位)F1 (非全日制)戰略管理F2 (非全日制)人力資源管理F3 (非全日制)營銷與物流管理F4 (非全日制)財務與金融管理F5 (非全日制)企業稅務管理F6 (非全日制)文化教育管理
      199管理類綜合能力204英語(二)
      F033復試內容:英語口語和聽力、政治理論、管理及綜合能力
      /
      150
      045101 教育管理(專業學位)01(非全日制)不分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論204英語(二)333教育綜合818學校管理學
      F049教育政策與法規
      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30
      135101 音樂(專業學位)F1 (非全日制)音樂師范教育(定向就業)
      101思想政治理論202俄語或203日語或204英語(二)635藝術學基礎849音樂作品表演與教學分析
      F094專業綜合
      基礎音樂理論音樂表演藝術理論
      35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專業學位)F1 (非全日制)不分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論204英語(二)333教育綜合871發展與教育心理學
      F138兒童心理咨詢與治療
      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40
      南京師范大學23年非全學費:
      學科專業
      學費
      學制
      廣播電視
      2.8W/年
      3年
      公共管理
      2.5W/年
      3年
      工商管理
      4.4W/年
      2.5年
      教育管理
      3W/年
      3年
      音樂
      2.8W/年
      3年
      心理健康教育
      3W/年
      3年
      研究生院分布在仙林校區和隨園校區,根據當年錄取情況確定學習地點,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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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南京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南京師范大學是由江蘇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有仙林校區、隨園校區和紫金校區三所校區,是國家“雙一流”和“211工程”建設高校,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師范大學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京師范大學,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和教育部與江蘇省共建高校。

      第三條???學校對于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各類招生方案并報校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七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以及擬訂各類招生方案,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考生須通過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高考報名資格審查,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三條???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如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并且成績合格。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安排專業,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兼報不同藝術專業的考生,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相同,則錄取時采用“分數清”的原則,即錄取時統一劃定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所報專業考試科目不同,則錄取時采用“專業清”的原則,即先處理專業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考慮專業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對于藝術類專業、高校專項計劃(厚生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運動隊及外語類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學校依據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以及學校本年度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至專業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學校大類分流方案,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物價局頒布的收費標準執行(蘇價費〔2014〕136號等)和(蘇價費〔2002〕369號)。學費按工科類5800元/年,理科類5500元/年,文科類5200元/年,藝術類6800元/年,體育類5300元/年,其中省優勢學科部分相關專業上浮10%。中英合作辦學專業國內26400元/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形成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和綠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學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構建發展型資助體系,將“扶困”與“扶智”“扶志”相結合,形成物質幫助、道德浸潤、能力拓展、精神激勵四維有效融合的資助育人長效機制,助力廣大學子成長成才。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郵編?210023);

      招生咨詢*:025-83720759;

      招生監督*: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網址:;

      微信公眾號:南師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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