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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中科技大學土木本科招生簡章 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土木工程系

      更新:2024年01月28日 10:3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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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目錄一覽:

      華中科技大學土木本科招生簡章 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土木工程系

      華中科技大學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華中科技大學。經國務院批準,華中科技大學由原華中理工大學、同濟醫科大學、武漢城市建設學院和科技部干部管理學院于2000年合并組建。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時,準予畢業并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并發給學位證書。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學校是國家首批實施“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985工程”建設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國防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錄取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保送生;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九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條 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保送生、藝術類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年度《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招生計劃數量較大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調檔比例略大于100%。藝術類、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調檔名單由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提供。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有我校志愿,且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若省級招辦將其檔案與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同時投放我校,錄取時實行志愿分數級差的辦法。

      第十五條 對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認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專業時以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中國人民*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七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十九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同等條件下各專業以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學校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藝術類學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后,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根據“以生源質量為主,兼顧地區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預留少量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書本費、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各種雜費。收費標準經學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成績參加學校優秀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具體辦法按照《華中科技大學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招生聯系*: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

      招生網址:zsb.hust.edu.cn

      電子郵件:stud201@hust.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土木工程系

      首先,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這是個什么叫法 = = 難道說同濟校區才是主校區嗎?你應該稱呼為:華中科技大學主校區。其次呢,有一個女同學在土木工程,中肯的來說,華科的土木工程絕對不能說是最好的,但是能在華中科技大學中開設,絕對不算差。綜合說,應該是中等偏上(和同類專業的學校比較)。最后,想說的是學校的專業強弱只是一方面的事情,關鍵還在自身的努力,再好的學校的土木和再差的學校的土木都有人才,只要自己努力就行。不要說學校的專業差怎么樣,好專業一樣有出來工作都找不到的,差專業一樣有大神存在。最后的最后給一個忠告吧:同學說一要先自學一下畫畫素描之類的,會有優勢;二要做好心理準備,學土木很累,經常開夜車畫圖。。。 望采納。還有不懂的可以繼續提問。

      2018年湖北985院校招生章程匯總

      武漢大學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主要招生類型有:

      1.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的學生:含普通高考學生、保送生、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稱為農村學生“自強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2.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含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臺灣免試生。

      第三條 學校的校名為武漢大學(國標代碼10486),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八一路299號(郵政編碼:430072)。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員會要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

      招生辦公室設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試工作。

      第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通過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網( )、武漢大學主頁( )、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招生宣傳材料等途徑發布招生有關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三條 普通高考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學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文化統考)、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測試或選拔。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組織省級統考的,還需參加省級統考,并達到合格要求(或標準)。

      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按照當年國家及我校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對保送生、藝術類各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等進行遴選和考核測試,測試時間、方式、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未完成計劃采取征集志愿錄取。

      根據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一省一市的調檔比例為1:1。

      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考生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另行提供。

      第十六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報考考生,但提檔人數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剩余招生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

      第十七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優先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

      外語語言文學類除省級招辦另有規定外,口語不做要求。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江蘇省,我校對普通高考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及以上,對獲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和獲得高水平藝術團資格的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以上三類考生的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4C1合格。分專業錄取時,我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相關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理工類為物理,文史類為歷史;同等條件下,考生必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相同時,按照考生輔助投檔分高者優先錄取。其他類別考生的測試科目等級須不低于江蘇省招辦的有關規定。取得自主招生錄取資格考生的錄取辦法,以當年自主招生簡章為準。

      在上海市、浙江省,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高考總分(即“3+3”考試總分)高者優先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也相同時,語文+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成績相同時,按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時,根據我校公布的《武漢大學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進行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實行分數優先(分數清)的錄取辦法。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等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開展錄取工作。

      護理學專業只錄取明確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該專業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降分幅度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批準的分數為準,但考生統考成績總分須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一本線。

      第十九條 我校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并達到相應水平。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據此制定的《武漢大學關于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另文公布)。

      第二十一條 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農村學生“自強計劃”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內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只錄取明確填報定向專業志愿的考生,且限招應屆生,在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低4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但考生的統考成績總分須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等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開展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華僑及港澳臺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二十七條 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按國家有關規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等入學前須先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新生入學后需要修改相關信息的,按武漢大學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投檔分數以及在中學階段的表現參加武漢大學新生獎學金的評定。具體評獎辦法按照《武漢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實施。

      第三十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護理學專業中通過降分錄取或征集志愿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外語類保送生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學習,通過自主招生錄取進校的學生不得轉出錄取專業所屬學院。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等各方面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武漢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我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或相應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 我校本科招生網站: ,咨詢*:027-6875 4231, [email?protected]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027-6875 3835。

      第七章 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四條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瀆職、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違反國家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失職瀆職、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二級單位,學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理;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簡章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華中科技大學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國家首批實施“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國家“985工程”建設高校之一,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規格要求時,準予畢業并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并發給學位證書。醫學八年制學生授予學位的等級根據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校學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事業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027-8754361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學校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統考錄取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自主招生學生、國家專項計劃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保送生;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學生。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華僑及港、澳、臺地區考生須參加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臺灣地區學生也可參加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

      第十三條 自主招生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組織的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辦的資格初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照

      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特殊類型招生調檔名單按照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規則確定。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條 對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認可其加分;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省級招辦的平行志愿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我校在江蘇省錄取時,普通高考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以上。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外國語學院各專業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江蘇省考生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選測科目等級、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確定優先錄取順序)。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學校所有專業(含醫科專業)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自主招生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學生、藝術類學生、高水平藝術團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資格認定后,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要求,錄取規則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和我校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學生、民族班學生(含新疆協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第1~2學年5850元/年,第3~4學年16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準不同。住宿費標準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費標準以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注銷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以上人民*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臺網址為 (本科招生信息網)。

      學生工作處聯系方式:

      咨詢*:027-87542228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件: [email?protected]

      微信公眾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郵政編碼:430074

      第二十九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華中科技大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修訂

      以上,就是大學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華中科技大學土木本科招生簡章 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土木工程系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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