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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河北: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30日 01:16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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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河北: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伊犁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新疆:伊犁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伊犁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伊犁師范大學。學校代碼(國標):10764。

      第三條學校地址:新疆*爾自治區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郵政編碼:835000。

      第四條學校性質:伊犁師范大學為新疆*爾自治區人民*所屬,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伊犁師范大學是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往屆民語言學生增加一年預科)。

      第六條伊犁師范大學招收的本科層次均為普通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七條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伊犁師范大學與南京大學 聯合培養的應用物理學專業(培養方向為凝聚態物理),在本科一批次錄取,學生在伊犁師范大學就讀,由伊犁師范大學負責學籍注冊,期間南京大學選派專業知識扎實,教學經驗豐富的骨干教師講授核心課程,其他課程由伊犁師范大學統籌安排,優秀學生可前往南京大學插班學習。畢業和學位的審核由伊犁師范大學和南京大學共同對學生進行考核。對通過雙方考核的學生,學校在教育部學信網備注欄中注明“該生為與南京大學 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聯合考核通過”;對未通過考核的學生,其畢業資格相關事宜按照伊犁師范大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處)。每年招生期間由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條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紀委監察、各學院、有關行政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并定期調整,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還聘請社會監督員通過巡視學校考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二條伊犁師范大學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就業率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語種、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批準,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在當年《招生與考試》上。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報考舞蹈學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疆外考生獲得本省舞蹈學專業統考合格證即可)。

      第十四條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并達到合格線。

      第四章新生錄取

      第十五條伊犁師范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本科第一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第二批次。

      第十六條伊犁師范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伊犁師范大學投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120%,在此范圍內,由學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疆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疆內完成。

      第十八條報考單科成績要求:

      1.英語、翻譯專業:普通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100分;

      2.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65分,單列類(應試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50分,單列類(應試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往屆民語言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

      3.應用統計學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60分;

      4.小學教育(培養方向為理科方向)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5分,單列類(應試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單列類(應試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

      5.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單列類(應試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

      6.舞蹈學、音樂學、美術學專業: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各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折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折合總分=術科考試(校考或統考)成績×0.6+高考文化課總分×0.4;

      7.音樂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繪畫專業: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各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術科考試(統考)成績排序,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8.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高考文化總分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除英語、翻譯專業外,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除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生的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俄語”,其余專業學生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第二十一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伊犁師范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考生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應試外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錄取;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錄取;

      報考單列類(應試民族語文)或往屆民語言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錄取;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錄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考生與應屆考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學費收取標準:

      英語、俄語、翻譯專業3800元/生·學年,體育類專業33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文史類專業31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3500元/生·學年。與南京大學 聯合培養學生執行伊犁師范大學收費標準。若自治區有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標準為主。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生工作部(處)書面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往屆民語言考生進校后須進行一年預科。單列類(應試民族語文)考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國語水平測試,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進入相應專業學習,未達到要求的,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

      第二十八條學校按新疆*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于2021年3月26日由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2021年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自通過之日開始執行,后逐年修訂,由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伊犁師范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傳真:0999-8136136

      監督*:0999-8126029

      電子信箱: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

      郵編:835000

      招生咨詢QQ群:1002045961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2022年河北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河北東方學院是以本科教育為主兼專科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學,共開設30個本科和21個專科招生專業,專業涵蓋多個學科門類,形成了多元辦學體系,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河北東方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河北東方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河北東方學院

      學校代碼:14225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主管部門:河北省教育廳

      二、學校簡介

      學校地處北京、天津、雄安新區環繞的“金三角”--東方大學城,距北京天安門40公里,毗鄰首都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地理位置得天獨厚。學校占地2114畝,建筑面積76.38萬平米,建有2.5萬平米的6個室內體育館和6個室外運動場;建有3個圖書館和119個校內實驗實訓室。學校現有在校學生25000余人,現開設30個本科專業、21個專科專業。涵蓋藝術學、工學、醫學、經濟學、管理學、歷史學、文學、教育學等多個學科門類,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學科發展、專本接續和國際交流的多元辦學體系。2022年面向全國招生。

      三、招生計劃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見考生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四、招生條件

      1、取得2022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

      五、錄取原則

      1、對于實行“專業+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較高者錄取。

      2、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錄取,同一專業組的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較高者錄取。如有未滿額的專業(類),學校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根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3、對于進檔的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包括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內蒙古自治區),依據投檔成績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較高者錄取。如有未滿額的專業(類),學校對不能滿足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根據投檔分數進行專業調劑錄取。

      4、對于進檔的文史類、理工類內蒙古自治區考生,以投檔成績為依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5、報考我校美術類及體育類(除運動訓練專業外)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且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文化錄取控制線以上,專業成績合格。錄取辦法是:

      (1)河北省: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績較高者錄取,文化成績相同者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較高者錄取。

      (2)其他省份:承認生源所在省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績較高者錄取,文化成績相同者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較高者錄取。

      6、戲劇與影視文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和書法學專業2022年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必須參加河北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北省文化錄取控制線以上,專業成績合格。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是:按照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績較高者錄取,文化成績相同者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成績較高者錄取。

      7、各專業對男女比例均無限制,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8、執行各省(市、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檔政策。

      9、2022年我校對口類招生條件,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10、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11、高考改革省份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終公布為準。

      12、其它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六、體檢要求

      1、考生體檢標準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我校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2、報考旅游類專業的考生還須符合如下條件: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相貌端正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身體日常*部位無明顯疤痕及紋身。

      3、報考醫學類專業還須符合如下條件: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無色盲、色弱、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身體日常*部位無紋身。

      4、其它專業要求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身體日常*部位無明顯疤痕及紋身。

      七、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河北省發改委批復為準。

      八、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九、獎學、助學辦法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十、學歷證書

      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東方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十一、招生咨詢

      學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東方大學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區)

      東方大學城二期白居易道(醫學院校區)

      *:0316-2901888 2901877

      傳真:0316-2901315

      網址

      郵編:065001

      河北: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無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中國人民警察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察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警察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警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文簡稱為警察大學,英文全稱為China People’s?Police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CPPU。

      第五條??警察大學的辦學地點:

      (一)廊坊校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西昌路220號。

      (二)廣州校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奧體南路399號。

      新生入學地點在廊坊校區。

      第六條??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是公安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身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2018年9月,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總體部署,轉制更名為中國人民警察大學,同時加掛“公安部國際執法合作學院”和“中國維和警察培訓中心”牌子。學校堅持政治建警、改革強警、科技興警、從嚴治警,堅持以新時代公安工作新需求、新發展為牽引,堅持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立德樹人、服務實戰的辦學理念,堅持現代化教學、實戰化訓練、信息化主導、國際化引領的辦學思路,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和國家移民管理機構,培養移民管理、特種警務行動與戰術、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信息技術等領域專業人才,努力打造新型警務人才培養和新質警力生成基地、公安創新能力建設高端平臺、國際執法合作交流主陣地、安全領域重大戰略問題智庫。同時,鞏固發展學校在世界消防教育領域第一方陣的傳統辦學優勢,面向社會培養消防領域專業人才,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服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警察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17個。

      公安專業10個:邊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警務指揮與戰術、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情報學、涉外警務、網絡安全與執法、數據警務技術、刑事科學技術。

      非公安專業7個:消防工程、火災勘查、電子信息工程(智慧消防方向)、消防指揮、搶險救援指揮與技術、核生化消防、海外安全管理。

      第八條??警察大學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級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機構、鐵路公安機關等垂直管理部門的人才培養需求,按照定向原則編制,并足額落實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需求,公安專業招生計劃中包含定向艱苦邊遠地區移民管理機構基層單位就業計劃92人(詳見附表1),其中:吉林10人、云南12人、西藏10人、新疆60人。

      由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的特殊性,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九條 ?警察大學非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等統籌編制,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條??警察大學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公安部、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報考公安專業的資格條件和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一條??報考警察大學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十二條??報考警察大學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考生均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具體安排由各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研究確定并公布。屆時,警察大學、微信公眾號將及時轉發。

      第十三條??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想意識、思維表達能力、身體條件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高等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條??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十六條??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五章 ?報考非公安專業的資格條件

      第十七條??報考警察大學非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五)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第十八條 ?報考警察大學非公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以下條件:身體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五官、體型端正,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無明顯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對眼、斜眼、少白頭、面頸部1cm以上胎記或3cm以上瘢痕、影響功能的瘢痕等),無肢體功能障礙、下蹲困難,無色盲、嗅覺遲鈍、聽力障礙、口吃,無文身、雞胸、腋臭、嚴重靜脈曲張、重度平足,無各種殘疾、傳染病,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第十九條 ?報考警察大學非公安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組織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二十條 ?消防指揮、搶險救援指揮與技術、核生化消防專業,不建議女生報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警察大學各專業在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新疆除外),執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各專業在新疆執行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非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進行;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安排在本科批次進行。

      第二十二條??警察大學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為100%。

      第二十三條 ?對于進檔考生,警察大學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若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將進行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規則及確定專業方法與前款規定一致。

      第二十四條??警察大學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則為:

      (一)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二)在實施“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3+1+2”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和數學2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2科中單科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成績、再選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五條??警察大學在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項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學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警察大學邊防管理、移民管理、出入境管理專業外語必修課程可選擇英語、日語、俄語,建議相應語種考生報考。其他專業外語必修課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報考涉外警務專業的考生,其外語成績不得低于外語單科總分的70%。

      第二十七條??警察大學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的錄取規則為: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須滿足本年度我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詳見附表2)。

      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八條??警察大學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達考生高考報名時填報的通信地址。

      第七章 ?復審復查

      第二十九條??警察大學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在非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有關規定開展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工作。審查檢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畢業與就業

      第三十條??警察大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警察大學公安專業學生在畢業時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統一招警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就業的,限報考鐵路公安機關職位;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就業的,限報考移民管理機構職位。

      統一招警考試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專業畢業生,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就業;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鐵路公安機關就業;面向移民管理機構就業的,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相應移民管理機構就業;其中定向吉林、云南、西藏、新疆等艱苦邊遠地區移民管理機構基層單位就業的畢業生錄用到相應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

      第三十二條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自主就業,主要通過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以及創業等形式實現。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畢業時不能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統一招警考試。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條??警察大學學費收費標準為:4900元/年,住宿費收費標準為:500元/年,最終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學生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因故退學或不予注冊學籍的,我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還剩余學費及住宿費。

      第三十四條 ?警察大學學生均實行警務化管理。非公安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能轉入公安專業學習。

      第三十五條??警察大學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六條 ?警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全程進行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學校招生監督舉報*:(0316)2068233,電子信箱:jcdxjw@sina.com。

      第三十七條 ?警察大學招生信息官方發布渠道:

      (一)學校官方網站: (右上角招生信息專欄);

      (二)微信公眾賬號:中國人民警察大學。

      第三十八條??警察大學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西昌路220號,郵政編碼:065000;

      (二)咨詢*:(0316)2068235;

      (三)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sb@cppu.edu.cn。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河北東方學院招生章程 河北: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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