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高專[切換]
      大學路 > 高職高專 >高職招生 >正文

      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年02月03日 14:02 | 大學路

      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相關內容,小編在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關于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信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蘇 醫藥 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要求、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醫藥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鹽城市解放南路283號,郵編:224005。

      第四條? 學校是省屬全日制公辦 專科學校 、是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培育單位,是中國職教學會衛生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是全國衛生行指委康復治療類、食藥行指委藥學服務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開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護理、藥學、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放射治療技術等22個專業。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醫藥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 證書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 校招 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機構是招生 就業 辦公室。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家長、考生等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報考要求

      第八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核方式:學生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統一普通 高考 。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色盲、色弱者僅可報考學校衛生信息管理專業,其他專業不予錄取,助產專業建議女生報考。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實際情況,編制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 考試 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加分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 理工 類、文史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比較規則: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歷史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物理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文科按照語文投檔成績、理科按照數學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藥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該項目為我校與馬來西亞英迪國際大學合作舉辦。學制3年,課程設置及教學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擔,全境內教學3年, 學費 19800人民幣/學年。在校 學習 期間,中外合作類專業與普通類專業不可互轉,學生畢業頒發江蘇醫藥職業學院專科文憑。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 書 。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

      第十九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700-1200元(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最終以*價格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二十條? 新生 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獎助體系完善,設有國家、學校等各類獎助學金,同時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助學金、勤工助學、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獎優助困,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0515—88588616,88159720,88330050,88330051

      學校地址:江蘇省鹽城市解放南路283號 郵編:224005

      招生監督*:0515—88588610

      招生監督郵箱:jwjb8159428@126.com

      申訴渠道:江蘇醫藥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江蘇省鹽城市解放南路283號行政樓413室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址:

      微信公眾號:江蘇醫藥職業學院(JSMC1941)

      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JSMCZSJY)

      2022高考招生咨詢QQ群: 669698640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2年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 工作 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 藝術 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 江蘇 省南京市浦口區珍珠南路65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省屬公辦專科層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國家優質高等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群建設單位。學校創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為南京鐵路運輸學校,2002年升格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更名為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 證書 。中俄合作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實行“3+0”培養方式,學生修完全部課程、 考試 合格后,可分別獲得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 書 和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亞歷山 大一 世皇帝交通大學的學業證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 校招 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宣傳工作組成員由學校在職教職工組成。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監督部門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上級部門、學校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在省教育廳相關部門指導和統籌協調下,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 高考 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鐵道運輸類專業按大類招生,內含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等五個專業。一學年后學校根據專業崗位需求、學業情況、個人意愿等因素確定學生在該大類專業范圍內的具體專業。【大類招生須請示職教處,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要求報考鐵道運輸類專業(含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高速鐵路施工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鐵道車輛技術、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鐵路物流管理等軌道交通類專業(包括中外合作、高職本科分段培養相關專業)的考生無色盲色弱。學校對錄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考核,具體以各省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指導、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普通類( 理工 類、文史類)、藝術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地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檔和錄取,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方式進行錄取。進檔考生的基準分數按照“投檔分數+同分排位”的規則進行排序,即投檔分數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江蘇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規則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則按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合格門數排序錄取。學校在 內蒙古 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第二十條? ?藝術類考生具體錄取規則詳見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 學費 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學費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68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學費19200元/學年。 (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05]210號)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四人間1500元/學年,六人間12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強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校外競賽(學科、文藝、 體育 類)獎勵等十余種獎助學金,獎助學金覆蓋面為45%。設有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申請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自設學費減免、緩交學費、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專項困難補助(路費補助、伙食補助、御寒補助、新生綠色通道入學補助)、愛心互助基金等資助項目,建檔立卡學生全部給予減免學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珍珠南路65號;郵政編碼:210031;招生咨詢*: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監督*:025-68533011;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及學院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022年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辦學歷史的國有公辦全日制專科大學,是全國首批國家級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南疆單列計劃等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2317,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常州科教城內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鳴新中路22號)。

      第四條 學院簡介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辦學歷史的國有公辦、國家示范、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和專業群建設單位,全國首批國家級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先后獲得“全國高職院校‘魅力校園’”、“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50強”、“全國示范高職校綜合影響力20強”等榮譽稱號。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院名稱為: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院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院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生源計劃編制與錄取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四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八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規則

      1、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

      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8省市。

      普通類:學院依據考生投檔分,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高職(專科)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學院依據考生投檔分,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語數外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

      2、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

      普通類:學院依據考生投檔分,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均相同的情況下,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數、外成績(不含附加分),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語、外成績(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則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的考生。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高職(專科)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專業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專業總分均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考生。

      第二十條 我院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2級專科生收費標準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相關文件(蘇價費函[2014]136號)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文科類專業 4700 元/學年。

      工科類專業 5300 元/學年(軟件技術70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 68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蘇價費(2006)?185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助學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為:國家助學金、校內臨時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西部貧困生往返車費補助以及社會捐贈助學金。相關政策詳見學校招生網。

      第二十六條 學院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鳴新中路22號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0519-86338038;0519-86338338

      招生傳真:0519-86338038

      電子信箱:zsc@

      招生監督*:0519-86338055

      學院招生官網:/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我院招生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江蘇醫藥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全部內容了,了解更多相關信息,關注大學路。

      免責聲明:文章內容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
      上一篇: 浙江:臺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浙江:臺州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下一篇: 浙江:臺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浙江:臺州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