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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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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大學是教育部和寧夏*自治區共建的地方綜合性大學。 1958 年建校,學 校 以本 科 教 育 為 主 , 積極 發 展 研 究生 教 育 。設有 文 學 、 理 學 、
工 學 、 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經濟學、歷 史學 、 農學 九 大 學 科 門類 68 個 本 科 專 業 ; 49 碩士學位授權點、 4 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和 3 個博士學位授權點 。 目 前 有全 日制 在 校普通 本、專科學 生 17432 人,研究生 1306 人,少數民族預科生 675 人。 2 00 8 年 計 劃 面向全國 26 個省、市、自治區招生。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錄取原則
1
.學校調檔比例一般為招生專業計劃數的 120% 。學校錄取原則:對于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為志愿優先,即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該省招辦相關規定執行。
2 .考生分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級差,級差分為 2 分。即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依次遞減
2 分的原則。同時綜合考慮英語及所報專業相關單科成績等因素安排專業。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未錄取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 .學校為保證農林牧類專業考生報到率,僅錄取填報有農林牧類專業的考生。根據生源情況,經與各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可降低錄取分數線。
4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5 .各專業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6
.我校只錄取英語語種的考生。
二、其它類型錄取
(一)國防生: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年齡不滿 20 周歲( 1988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學應屆畢業生,政審合格后參加各省軍區統一組織的面試,在指定的軍隊醫院依據《中國人民*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進行體檢(時間與軍校招生同時),學校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審、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錄取原則,在提前批次錄取。
(二)藝術類考生:凡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浙江、寧夏以本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為準)且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省、市、自治區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及本人志愿擇優錄取,英語成績作為錄取參考條件。(報考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不低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arttags" /> 170 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厘米)。
(三)體育類考生:凡參加各省級考試院組織的體育術科測試成績達到本省劃定的術科成績最低控制線,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劃定的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線,按照各省出檔原則以 120% 出檔,我校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同時結合考生身體條件與專項合理達配,擇優錄取。
(四)高水平運動員:凡 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的考生須參加本省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證考試。成績合格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錄取;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由學校提出申請,報考生所在省招辦審核后,文化成績只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60 %(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學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人數的 30 %)。 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證書且報考我校的考生,由我校自主進行文化課考試,生源所在省
招生辦公室核準便可錄取。
三、招生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
學校成立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校紀檢委對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真誠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學校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凡我校錄取的考生,錄取通知書只通過郵局以專遞形式送達或由當地招辦轉發,不委托任何他人代發。所有被錄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按程序在當地相關媒體進行公布,我校招生網上也即時公布。
四、 新生的復查
有以下情況的考生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一)經查實不符合各生源地 2008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的招考條件者;
(二)經查實弄虛作假,偽造身份替考者;
(三)經查實與原始體檢報告不符且身體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不能完成學業者;
(四)經查實在入學前,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者;
五、學費、獎學金、貸學金和勤工助學
(一)學費
學費按照物價部門最新核準的標準收取。
(二)獎學金
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寶鋼教育獎、華藏、孝廉獎學金、及宋慶齡基金會“豐田助學金”(報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 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登陸網站
www.solf.org
申請)等社會捐助的助學金 28 項。
(三)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積極協助經濟困難學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四)勤工助學
學校創造條件,并根據學生特點,介紹、組織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六、本章程未盡事宜,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令規定外,由寧夏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修改補充,解釋權歸寧夏大學招生辦公室。
七、招生咨詢
聯系*: 0951-2061897 (兼傳真) ? 監督*: 2061117
院校詳細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
489 號
郵編: 750021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 zs.nxu.edu.cn
E-mail : [email?protected]
寧夏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2013年寧夏大學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學位辦[2013]20號文件,現將2013年我校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校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招生類別及代碼:
教育碩士(Ed.M)、工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MBA)、農業推廣碩士(MAE)
二、報名及考試
(一)報名條件
教育碩士
2010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在職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和其它中等學校的文化基礎課專任教師或管理人員,以及省、市、區、縣教育研究部門或*機關教育系統中有相當于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的教研員或管理人員。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二)報名方法
采用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訪問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網址: ),登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考生登錄入口:,按信息平臺說明和要求注冊、上傳電子照片、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報名登記表》(樣表見附件一)。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滿足報考條件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及《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報名登記表》,到寧夏教育考試院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核驗并確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簽字確認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錄信息平臺下載準考證。
(三)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6月20日—7月10日。
現場確認時間:7月12日—15日。
現場確認具體時間、地點:中國農業銀行寧夏分行培訓學校(銀川市金鳳區黃河東路795號)。
(四)資格審查
我校在錄取前,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有關學位類別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全國聯考成績發布后,達到我校復試要求的考生登錄信息平臺,下載本人《2013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將該表與滿足報考條件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申請資格審查。
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將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招生名額、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
教育碩士:
1、招生名額
2013年我校招收教育碩士200名。
2、招收學科領域
學科教學(語文、數學、物理、英語、化學)、現代教育技術、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其中,現代教育技術領域只對中、小學從事信息技術課程教學的教師開設。
3、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教育學和心理學綜合、專業考試,共計4門。其中,政治理論和專業考試我校單位單獨組織,復試中進行,時間另行安排;其余2門全國聯考。
4、考試大綱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日語、俄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其中,學科教學(英語)專業方向使用《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全國統一(聯合)考試大綱(英語二)》(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全國統一(聯合)考試大綱及指南》(教育學、心理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三、錄取工作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錄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我校自行制定。我校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對考生的思想品德、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錄取。因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單位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收費標準
教育碩士:5000元/生年,寧價費發[2001]150號,學制三年
工程碩士:8000元/生年,寧價費發[2001]150號,學制三年
農業推廣:7000元/生年,寧價費發[2012]030號,學制三年
工商管理碩士:13000元/生年,寧價費備[2013]001號,學制二年半
五、其它事宜
2013年全國聯考各科目考試成績一年有效
寧夏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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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 寧夏大學 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 寧夏大學 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寧夏大學 (國標代碼為10749)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省部共建綜合性大學。學校面向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或“省份”)招生。培養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近年來,我校高度重視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較高水平,學校被教育部評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
第三條 寧夏大學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寧夏大學 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招生錄取規則、審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寧夏大學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寧夏大學 紀檢委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寧夏大學 在25個省份的招生計劃及要求等見各省級招辦編印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出檔比例調檔。對于實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即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該省招辦相關規定錄取;對于有特殊錄取要求的省份,執行該省錄取政策。
第九條 按照專業級差(級差分為1分)分配進檔考生專業。即檔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順序依次遞減1分,同時綜合考慮英語及所報專業相關單科成績等因素。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除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條 特殊類型專業招生錄取:
一、國防生招生錄取: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政審合格后參加各省級軍區統一組織的面試,在指定的軍隊醫院依據《中國人民*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進行體檢(與軍校招生體檢同時進行)。學校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普通一本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審、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錄取原則,在提前批次錄取。詳見《 寧夏大學 國防生招生簡章》。
二、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凡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我校有藝術類招生計劃但未單獨組織考試的省份以該省藝術類專業課統考成績為準),根據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文化課控制分數線,結合生源情況,確定我校錄取文化課資格線,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英語成績作為錄取的參考條件。詳見《 寧夏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三、體育教育(教師教育)專業招生錄取:凡參加省級招辦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術科成績最低控制線,且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文化課成績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出檔比例調檔,我校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時綜合考慮考生的身體條件和專項水平。
四、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凡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核對、公示,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錄取;少數體育專項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請,經考生所在省招辦審核、公示后予以擇優錄取;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經考生所在省招辦審核、公示后即可錄取。詳見《 寧夏大學 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五、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見《 寧夏大學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國際項目和國際課程班招生錄取。見《 寧夏大學 SQA HND國際項目專業招生簡章》和《 寧夏大學 葡萄酒學院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除國防生外,各專業招生錄取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葡萄酒學院的專業只錄取英語或法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學院的專業只錄取英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其他
第十六條 我校按照寧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學費等。
第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明德獎學金、寶鋼教育獎、華藏獎學金、孝廉獎學金、校級綜合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
學校還將積極聯系,創造條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八條 新生可在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 寧夏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 寧夏大學 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寧夏大學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0951-2061897
監督*:0951-2061117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zs.nxu.edu.cn
學校地址:寧夏銀川西夏區賀蘭山西路489號
郵 編: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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