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首都師范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規則相關內容,小編在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關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首都師范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規則信息,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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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范大學2023年mba招生簡章
首都師范大學2023年mba招生簡章已經發布,深空網根據首都師范大學官網發布的《首都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整理了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招生人數
我校2023年擬招收各類碩士生2600人左右,專業目錄上各院(系)、各專業所列擬招生人數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各專業考試招生人數和推免招生人數僅供參考,錄取階段可能會根據教育部正式下達計劃數、實際接收推免生數、生源情況及考試成績等進行調整。
我校2023年可接收推免生的碩士招生專業及擬接收人數見招生專業目錄。凡被我校接收的2023年校內外碩士推免生入學后均可獲得新生一等獎學金的獎勵。
二、學習方式
我校2023年招收的碩士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暑期集中學習、公共管理碩士半脫產學習。我校2023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學生,定向就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三、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23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復試時必須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在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相當于大學本科畢業論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學科專業)原件或進修(或就讀)學校教務部門開具的進修(或就讀)本科課程合格成績單(6門或6門以上)。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注:
①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提供就讀學校同意報考證明,并在錄取前先辦理原就讀學校的退學手續。
②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按軍隊相關部門規定辦理。
5.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1、2、3、4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6.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1、2、3、4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7.報名參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報考條件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8.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
(1)報考條件:
①符合報考條件1、2、3各項的要求。
②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2)招生名額5人。
(3)凡報考我校單獨考試的考生網報時必須選擇“首都師范大學”報考點,選擇其他報考點報名無效。
(4)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標注“可招收單獨考試考生”的專業方可報考單獨考試。
(5)我校單獨考試考生單獨劃定復試分數線,獲得復試資格的單考生和其他統考生一并參加相關專業的復試,學校根據初、復試成績擇優錄取。
(6)網上確認時必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書,否則不予報名確認。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我校2023年擬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6人(以教育部下達計劃為準)。
四、報名
考生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我校報考條件,確認完全符合后再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信息必須如實、準確。凡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考資格審核將在復試階段進行。
1.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缺一不可。考生須于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并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每學期均注冊的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等材料在網上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網上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門開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現役軍人報考博士生,按中國人民*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
三、學習形式、學制、學費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日制。目前基本學制為三年,如延期畢業,則在延期階段不提供住宿。
每位博士生選配一個由多學科領域導師構成的導師團隊,考生報考時采用“導師組”報名。在復試時將根據學校導師實際,將會安排師生互選,擬錄取后方可最終確定導師。屆時或有調劑導師的情況發生,若因考生不服從導師調劑而致使無法錄取,責任由考生承擔。
博士生學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我校設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報名
報名程序包括網上報名、繳費、提交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程序視為報名成功,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經審核后,準考名單將在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通知。
(一)網上報名:
考生統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選擇“博士網報”進行注冊、登錄報名、繳費。
網報日期: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20日。
網報期間未進行網上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網上繳費后,無論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或者是否參加考試,一律不再退費,請慎重報考。
注:如考生重復報名,我校僅保留距離網報截止日期最近的一條有效報名記錄,其他報名記錄將不予認定,我校不再單獨和考生進行核實。
(二)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內容:
(1)報名表格:考生將網上報名提交后生成的“博士學位研究生網上報名信息簡表”打印一份,仔細核對報名信息,并在考生簽字欄親自簽名確認信息。此外,在表中“考生所在單位意見”欄,單位必須寫明報考意見,說明報考類別(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并在表格照片處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2)碩士學位課程成績單(必須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3)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復印件加蓋院系公章,且必須在錄取前補交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持國外碩士文憑的考生必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中心認證處出具的認證書復印件,復試時查驗原件)。
(4)兩名本學科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推薦表。
(5)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政審表,加蓋所在單位組織部門公章。
(6)二代有效身份證復印件(考試時交驗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
(7)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畢業碩士生可提供論文摘要和目錄等)。
(8)學習和工作經歷、經驗、能力、特別成就、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的陳述和證明。
(9)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本人想致力研究的問題和設想的陳述書。
以上申請材料請用A4紙打印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以便審核。報名材料的相關表格見學校官網通知。
【提示:網上報名時考生必須如實、準確填寫信息。考生必須按要求提交書面材料,書面材料中的相關內容必須與網上信息一致。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及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考生本人負擔。】
2.材料提交日期及地址:
(1)提交日期:2023年1月30日-2023年3月10日。
(2)提交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11號
首都體育學院研究生部劉老師收010-82099034,并在備注欄注明“博士報名”(快遞請選擇EMS,截止日以郵戳日期為準。因選擇其他快遞公司造成文件不能送達或丟失,責任由考生承擔)。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學科設置和重點學科: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北京市屬四所重點大學之一,在國內高校中具有完整的學科體系和高水平的應用經濟學學科。目前學校擁有27個碩士研究生專業和授權點,擁有MBA專業碩士和法學專業相關證書授予權,擁有一級學科應用經濟學博士授權點,11個二級學科博士研究生專業和授權點,并建有一級學科應用經濟學博士后流動站。在全國數百所高校中,是擁有一級應用經濟學博士專業和授權點的23所大學之一,也是建有一級應用經濟學博士后流動站的10余所大學之一。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勞動經濟學專業是國家級重點學科;一級學科應用經濟學及其所屬的數量經濟學、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勞動經濟學、統計學是北京市重點學科;企業管理也是北京市重點學科;政治經濟學、經濟法學、會計學、行政管理、社會保障、安全技術工程是北京市重點建設學科。
二、特色專業和品牌專業:
在全國設有經濟學專業的200余所高校中,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經濟學專業是教育部批準的第一批國家級特色專業,享有這一榮譽的學校只有
北京大學、
南京大學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是教育部批準的第二批國家級特色專業。
獲北京市批準的市級特色專業有經濟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工商管理、金融學、財政學、統計學、安全工程、會計學。此外,經濟學專業還被批準為北京市品牌建設專業。
三、招生與就業: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國招生,北京就業。畢業生每年在京的就業率都高達97%以上。
經批準,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具有在世界各地(包括港澳臺地區)自主招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權力,并由國家教育部在世界各國統一招收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留學生。多年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每年都有數十名研究生留學生到學校各個專業學習。同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在國內外招收碩博連讀的研究生入校學習。
四、國際化的培養模式: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已經和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70多所大學正式建立了校級交流關系。2008年,在北京的數十所大學中,包括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在內的8所大學被確定為“北京市高等學校中外聯合研究生培養基地”,北京市為此投入巨額資金,資助我校每年選派數十名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到歐洲、美國及其他地區的合作院校進修學習,或從事科研活動、參加重要學術會議。
根據自愿的原則,研究生在校期間可以選擇部分時間在國內學習、部分時間在國外合作大學學習的方式,攻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和部分國外合作院校的雙相關證書。
五、課題研究:
為了培養和提高在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間,可以進行自選課題研究,學校每年都將投入巨額資金,對不少于100~200項研究生自選課題(其中碩士研究生項目不少于100項)進行資助。
六、助研、助教、助管制度:
為了培養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教學和管理能力,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劃撥資金開始在部分專業中實行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制度。通過“三助”制度,研究生不僅能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還可以從中獲得收入。
七、實踐能力培養:
為培養研究生的實踐能力,北京市批準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建立產、學、研基地,并劃撥巨額資金資助學生到社會實踐基地學習、從事生產和科研活動,或到相關單位掛職鍛煉。
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部分專業中,將實行雙導師制。部分研究生在校期間將配備一名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校外導師,對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進行共同培養。
八、獎學金制度: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設立學業獎學金制度,學業優異的研究生每年都可以從學校獲得專業獎學金。
此外,為了培養和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創新能力,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還設立了科研獎、創新獎等專項獎學金,對在校期間科研突出、獲得創新成果的研究生實行專項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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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師范大學招生簡章及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校名全稱: 首都師范大學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 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和北京市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大學;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對合格本科畢業生頒發學校名稱為“ 首都師范大學 ”的普通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學校網址:
u.edu.cn
;本科招生網:bkzs.cnu.edu.cn;
咨詢*:010-68902995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
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我校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師范)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為“零”,錄取時計劃數視考生填報而定。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規則
1.我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2.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3.錄取時,進檔考生以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方法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在實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進行調劑錄取。專業調劑原則: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全部是非師范專業者,只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劑;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中有師范專業者,則在師范和非師范兩類專業范圍內調劑。
5.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6.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投檔后,我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數進行錄取。
7.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按考生高考報名所在區投放招生計劃,只招收已報名參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不含因升學原因將戶口遷入北京市集體戶口的考生)的考生;同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8.在內蒙古自治區,我校普通類采取“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9.在江蘇省,我校對進檔的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方式錄取,選測等級要求為AB。
10.與我校簽訂了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協議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我校有關規定錄取。
11.2020年凡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涉及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應類別的統考且成績達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藝術類錄取規則錄取。具體情況依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招生考試有關文件執行。
12.我校音樂學院各專業和初等教育學院的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只錄取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我校美術學院各專業和初等教育學院的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的專業成績采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成績。文理分科編制計劃數的招生專業,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計劃數分別排序錄取;文理不分科編制計劃數的招生省份及招生計劃中注明文理統一排隊錄取的招生省份,文理科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13.美術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220分,京外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須達到滿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2)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滿分150分)
(3)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含在湖南實行的非平行組)以及實行一檔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美術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出現同分情況時,我校將依次優先錄取美術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計算的投檔成績規則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5) 錄取時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6)美術學(師范)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4.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
(1)音樂學(師范)專業: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2)音樂表演專業: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錄音藝術專業: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4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6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學(師范)、舞蹈學(師范,京籍單列)專業:按照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5)海南省考生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采用標準分。
15.初等教育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北京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
(1)美術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考生美術統考成績需達到210分,外語成績不得低于50分。該專業在本科提前批藝術類B段投檔錄取,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按照相關投檔原則對考生進行投檔。學校招辦進行審核錄取。
(2)音樂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參考體檢情況擇優錄取。綜合分=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3)書法學(初等教育,師范)專業:在專業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依次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外語類各專業及小學教育(英語師范)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主要專業課采用英語授課;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生物科學類等專業(類),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
2.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 首都師范大學 2020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類體檢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師范類專業。
5.教師資格認定: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師范類專業學生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6.師范生簽約: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文件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
7.師范生就業與升學:要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規定:師范生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后須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核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錄取到“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考生還應按照定向區教委以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由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師范生參照執行。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校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院、管理學院和美術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寬口徑大類招生和培養。數學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三個專業按數學類(含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兩個專業按生物科學類錄取;文學院非師范專業設置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三個專業按中國語言文學類錄取;管理學院設置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公共事業管理兩個專業按公共管理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油畫)、繪畫(國畫)三個專業方向按美術學類錄取;美術學院設置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學類錄取。被以上專業類錄取的學生于第一學年末或者第二學年在本院大類招生所含專業內,(按一定比例)根據學生意愿和在校學習成績等因素相結合的方式雙向選擇專業方向。
9.學習校區:除外國語學院、音樂學院、歷史學院世界史專業2020級新生之外,其它專業第一學年均在良鄉校區就讀;2-4年級根據學校安排在校本部、北一區、北二區、東一區、東二區和良鄉校區學習。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我校學費標準為:文理科專業5000元/年;外語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我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費用標準以2020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未盡事宜請參見我校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 首都師范大學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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