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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更新:2024年08月19日 17:41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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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出臺

        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記者今天從中國*網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采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辦法》明確,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據了解,《辦法》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對于順利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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