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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3日 07:02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29.html" title="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a>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和教育部批準成立,由湖南文理學院舉辦,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資格的獨立學院。

      第三條  學院設有文學與社會科學系、經濟與管理系、工程與技術系、藝術與體育系、理學系5個教學系。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國標代碼12657)

      第六條  辦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城東高專路10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招生就業部為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院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3.協助教學部、學生工作部等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復測、復檢)。

      4.上報有關招生數據,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第九條  學院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監察專員辦和黨委巡察督查辦公室、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2021年學院共設有漢語言文學、英語、法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電子商務及法律、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財務管理、旅游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生物科學、物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鄉規劃、音樂學、舞蹈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體育教育25個招生專業,面向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各省(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口語不作要求。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頒發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芙蓉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學院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暫未開始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①普通文理類專業:按照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規則的,按以下規則錄取: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文史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工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理工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③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70%)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3+3”高考模式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1)北京、海南、天津根據“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錄取,其中:

      ①普通類專業:按照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它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和藝術類專業按照第十八條對應原則進行錄取。

      (2)浙江按照“專業+院校”模式,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3+1+2”高考模式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1)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按照第十八、十九相關原則進行錄取。

      (2)重慶、河北按照“專業+院校”模式,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在所有成績、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有關政策,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和我院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為準,我院將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快遞物流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對復查(復測、復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院嚴格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2020年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每生每年18000元;音樂學、舞蹈編導專業每生每年16000元;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年14605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軟件工程專業每生每年1495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12500-13000元。

      2.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

      (2021年收費標準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的為準。)

       

      第八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六不準”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外,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還采取以下資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

      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對家庭臨時發生變故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

      4.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的捐助。

      5.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困難畢業生,按照學院有關規定提供求職補貼。

      第三十一條  學院及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和學院網站。

      第三十二條

      聯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城東高專路100號;

      郵編:415000; 

      學院網址:

      招生咨詢*:0736-7186057、7186059、7189800。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就業部。

      湖南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南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文理學院是一所多學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專業涵蓋文、理、工、農、史、法、經、管、教、藝10大學科門類。

      第三條  學校設有文史與法學學院、外國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藝術學院、師范學院、數理學院、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地理科學與旅游學院、體育學院、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計算機與電氣工程學院、機械工程學院、土木建筑工程學院、國際學院、繼續教育學院16個教學院,1個獨立學院---芙蓉學院。

      第四條  2021年招生專業有: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歷史學、法學、電子商務及法律、英語、日語、商務英語、思想政治教育、學前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化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制藥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工程、地理科學、旅游管理、地理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水產養殖學、農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環境科學、動物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自動化、通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土木工程、城鄉規劃、風景園林、音樂學、舞蹈編導、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專業(其中城鄉規劃專業學制五年,其它專業學制四年)。

      我校分別與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學、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普韋布洛分校合作舉辦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育項目。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國標代碼10549)

      第七條  辦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3.協助教務處、學生工作部等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復測、復檢)。

      4.上報有關招生數據,做好年度招生工作總結。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監察專員辦和黨委巡察督查辦公室、審計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要求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三條  2021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組織本科招生,詳細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高考英語滿分為150分的省(市、自治區),英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需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成績需100分以上(含100分)。高考英語滿分不是150分的省(市、自治區),按150分制折算。英語口語不作要求。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暫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通文理類專業:按照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按以下規則錄取: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文史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工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理工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③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70%)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3+3”高考模式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1)北京、上海、海南、天津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錄取,其中:

      ①普通類專業:按照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按以下規則錄取: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它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和藝術類專業按照第十九條對應原則進行錄取。

      (2)浙江、山東采用“專業+院校”模式,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3+1+2”高考模式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1)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按照第十九條對應原則進行錄取。

      (2)遼寧、重慶、河北采用“專業+院校”模式,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3)2021年我校擬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分組情況見附件。

      第二十二條 “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在所有成績、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有關政策,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基層農技特崗的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在修完預科階段相應課程,經考核合格、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本科階段學習,其轉段專業錄取遵循以下方法:

      按學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先后、預科階段兩學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第一學期綜合分+第二學期綜合分)高低依次排序錄取,確定轉段專業。

      若綜合成績相同: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外語分數高的學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時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時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當學生所報專業已滿額,則調劑到其它專業。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為準,我校將通過國家制定的郵政快遞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對復查(復測、復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六不準”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第三十二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各項收費標準見學校招生網學費標準一覽表(/info/1016/2396.htm)。

      第三十三條  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外,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還采取以下資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

      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對家庭臨時發生變故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

      4.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的捐助。

      5.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困難畢業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提供求職補貼。

      第三十四條  學校各學院及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

      第三十五條  學校網址:;招生就業處網址:;招生咨詢*:0736-7186057、7186059。

       

      第八章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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