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 導語】 無 從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 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得知,2020年湖南省高考錄取加分政策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數幅度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2、高考優惠加分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市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能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3、特殊情況降分(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1)高校定向就業(不含定向西藏就業,下同)招生計劃,按考生定向就業志愿在該校非定向計劃投檔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學、
(2)農林、航海、地礦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學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征集志愿為依據(沒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愿為依據)、其中,普高藝術、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降分幅度為6分;職高藝術類文化和專業降分幅度均為10分、農林、航海、地礦等專業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3)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內高等職業院校的特殊專業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征集志愿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須將其招生計劃單列,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4、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少數民族資格審查、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
高校民族預科班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按考生預科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依據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或*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一、2020年湖南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登錄網址入口 錄取結果網址入口:
/hnxxg/8/26/index.html
二、湖南高考錄取規則及注意事項
一、填報志愿
1.高考志愿按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另設“單科優秀考生”志愿和“國家專項計劃”志愿。
本科提前批設“軍事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志愿欄和“非軍事院校”志愿欄,其中“非軍事院校”志愿欄下設“非定向”“國家專項計劃(提前批)”“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 民航飛行學員”和“定向”志愿欄;本科一批設“高水平藝術團”“
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預科班”志愿欄;本科二批設“非定向” “定向”“預科班”志愿欄;專科提前批設“定向培養士官”和“其他院校”志愿欄,其中“其他院校”志愿欄下設“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欄;本科三批和高職專科批只設“非定向”志愿欄。
藝術類專業志愿設置辦法按《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0〕1號)的規定執行。
“國家專項計劃”志愿欄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愿;“單科優秀考生”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不設服從志愿。
在本科提前批中,“軍事院校”志愿欄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愿;“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 民航飛行學員”志愿欄各設1個學校志愿;“非定向”志愿欄和“國家專項計劃(提前批)”志愿欄設2個學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定向”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職專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欄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愿。本科一批中的“高水平藝術團”“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不設服從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預科班”志愿欄和“定向”志愿欄各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
在專科提前批中,“定向培養士官”志愿欄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欄中的“非定向”和“定向”志愿欄各設1個學校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
2.對于第一次填報的本科提前批的“軍事院校” “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 民航飛行學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職專科批“非定向”志愿以及“國家專項計劃”志愿錄不滿額的院校,在相應志愿錄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并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其中,軍事院校征集志愿只限政治考核、軍檢合格的考生填報)。本科提前批“軍事院校”“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 民航飛行學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國家專項計劃”各設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職專科批設置兩次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征集志愿欄設1個學校志愿,其余各征集志愿欄均設10個學校的平行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高職專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設“學校服從”志愿),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學校服從”志愿分“公辦院校服從”“民辦院校服從”“公辦、民辦院校均服從”和“公辦、民辦院校均不服從”四個選項。
3.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分九類:(1)軍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邊防管理等專業;(3)航海類專業;(4) 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專業;(5)農村定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專業;(6) 基層農技水利特崗人員招生專業;(7) 民航飛行學員招生專業;(8)藝術院校(專業),包括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9)其他院校,包括
外交學院、
國際關系學院、
北京電子科技學院、
上海海關學院、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招生、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等。
參加專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分五類:(1)定向培養士官專業;(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專科專業;(3)航空、航海專科專業;(4)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5)其他類專業。
4.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院校”和“非軍事院校”志愿,同一次填報時不能兼報,其中,“非軍事院校”志愿只能選報除“軍事院校”之外的其他八類中的一類高校與專業,不能跨類混報。專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養士官”和“其它院校”志愿欄不能兼報。
考生在同一次填報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欄內,只能在自己的報考科類中填報一個專業類(文史、理工、體育類等),不得混報。對于選擇 “藝術院校(專業)”填報的考生,其志愿填報辦法按《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0〕1號)的規定執行。
5.政治考核合格且身體條件符合軍校招生要求,年齡不小于17周歲且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院校”志愿。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體條件符合定向培養士官招生要求,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考專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養士官”志愿。
參加有關民航招飛院校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檢復檢合格、且在民航招飛系統中確認并生成了“有效招飛申請”的考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的“民航飛行學員”志愿,且必須填報本人“有效招飛申請”范圍內的院校(征集志愿不限“有效招飛申請” 中的院校)。
填報“單科優秀考生”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績(含優惠分)須達到本科三批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其所考的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等四科中某一科目的成績位于該科目報考人數的前萬分之一(按四舍五入辦法取整)以內(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按照《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公安廳關于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08號)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經資格審核和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志愿。符合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申請報考有關高校的“高校專項計劃”,經資格審核和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農業戶口的考生,可填報“地方專項計劃”志愿。
6.同時具備“高水平藝術團” “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或“單科優秀考生”資格的考生,可以兼報該4類志愿。
7.考生填報志愿時間: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該批的國家專項計劃)7月26日至27日填報,其他批次志愿7月26日至8月1日填報。有關批次的征集志愿填報時間另行公布。
二、錄取政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數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9.高考優惠加分必須經過本人申請、有關部門審核、省市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能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10.特殊情況降分(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1)高校定向就業(不含定向西藏就業,下同)招生計劃,按考生定向就業志愿在該校非定向計劃投檔分數線上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補充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學。
(2)農林、航海、地礦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職專科學校)在生源不足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征集志愿為依據(沒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愿為依據)。其中,普高藝術、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職高藝術類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農林、航海、地礦等專業降分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3)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內高等職業院校的特殊專業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適當降分補充投檔,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3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征集志愿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須將其招生計劃單列,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11.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少數民族資格審查。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
高校民族預科班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按考生預科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依據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1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或*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3.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關于你的 問題給出你 如下 回答:由于所有資料都是網上搜索而得(各省考試院官網等),其正確性未必能保障。如有錯誤,望諸位實際參加高考的知友予以指出,謝謝!
華北地區
1. 北京
1.1 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1.2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 天津
2.1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天津市屬高校時,增加 5 分投檔。
3. 河北
3.1 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
4. 山西
4.1 少數民族考生、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和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 內蒙古
5.1 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而在2017年,少數民族加分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項目中最高的一項分值累加。
5.2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此加分項目屬自治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僅適用于自治區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東北地區
6. 遼寧
6.1 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
6.2 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志愿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于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6.3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4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6.5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 黑龍江
7.1 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翰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2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7.3 需審查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鮮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認定。
7.4 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 吉林
8.1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一州三縣,即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伊通滿族自治縣)不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加5分,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2 在高考文化課考試中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華東地區
9. 山東
9.1 無。
10. 江蘇
10.1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11. 浙江
11.1 我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1.2 根據省人大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1.3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12. 上海
12.1 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該政策僅適用于上海市屬高等學校招生錄取。
13. 江西
13.1 經省*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14. 福建
14.1 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晉安區的北峰山區(日溪鄉、宦溪鎮),漳浦縣湖西鄉、赤嶺鄉,龍海市隆教鄉,永安市青水鄉,上杭縣官莊鄉、廬豐鄉,寧化縣治平鄉畬族聚居地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鄉*聚居地的*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14.2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5. 安徽
15.1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名單詳見《安徽省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加5分。
15.2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該優先錄取項目以戶籍中的“民族”信息為準,考生個人無須申報。
中南地區
16. 湖北
16.1 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奇怪的是沒有查到加分額)
16.2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17. 湖南
17.1 少數民族自治州、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17.2 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和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和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縣、綏寧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條加分項目僅適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17.3 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縣、區)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少數民族資格審查。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只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
17.4 高校民族預科班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以內按考生預科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依據有關規定擇優錄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可在學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內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18. 河南
18.1 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華南地區
19. 廣東
19.1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9.2 報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類民族班和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普通類民族班的少數民族考生,單獨劃線。
19.3 報考其它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19.4 普通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民〔2005〕7號)的規定,在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專科錄取分數線下80分,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本科)不得低于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本科錄取分數線下40分。
20. 廣西
20.1 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加20分。
20.2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20.3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等22個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
20.4 除上述50個縣(市、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7分
20.5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5分。
20.6 符合我區普高報名條件,戶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設區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于少數民族的,總分加5分。
20.7 (僅用于報考廣西院校)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20分。
20.8 (僅用于報考廣西院校)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等23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總分加10分。
21. 海南
21.1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
21.2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學校就讀并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學校,加10分。
21.3 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滿五年(引進的優秀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的戶籍要求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或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所在市縣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滿三年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在報考省內學校時,加5分。
21.4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西北地區
22. 陜西
22.1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3. 甘肅
23.1 對報考漢語言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23.2 長期居住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漢族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23.3 對邊疆、民族、特困地區的考生,采取專項計劃、定向招生等政策予以照顧。
24. 寧夏
24.1 *加20分。
24.2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和紅寺堡區、鹽池縣、同心縣、海原縣(以下簡稱“山區”)戶籍和高中學籍,且高級中等階段教育在山區學校(含寧夏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的山區漢族考生、山區除*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山區*考生報考區內普通高校的,向該志愿院校投檔時,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5. 新疆
25.1 *考生(以地、州、市
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5.2 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25.3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25.4 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院校志愿。
25.5 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20分。
26. 青海
26.1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院校,增加20分投檔。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檔,累計加分為35分。
26.2 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當地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6.3 對連續在牧區(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此項加分適用省內外所有高校。
西南地區
27. 重慶
27.1 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
27.2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8. 四川
28.1 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高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高校)加25分,其他高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28.2 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28.3 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8.4 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于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
29. 西藏
29.1 門巴族、珞巴族、?\人、夏爾巴人,加10分。
29.2 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30. 云南
30.1 邊疆及執行邊疆政策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20分。漢族考生加分20分(指土生土長或隨父母到邊疆,戶口、上學逆推連續十年以上,現仍在邊疆的考生)。上述考生,高中階段在內地上學的相對減少10分;
30.2 我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頗族、瑤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獨龍族、藏族、蒙古族、基諾族、水族、布依族在內地的考生加分10分;
30.3 內地農村戶口的彝族、壯族考生加分10分;
30.4 各州(市)人民*確定的內地高寒貧困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20分。
30.5 PS:該政策下方有一句:云南省作為一個多民族的大省,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一直不變!
31. 貴州
31.1 具有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觀山湖區,遵義市紅花崗區、匯川區,安順市西秀區戶籍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