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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招生為什么還不公布

      2023年12月01日 03:33 |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江蘇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招生為什么還不公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江蘇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招生為什么還不公布

      2020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通知

      蘇教考招〔2020〕10號

      各市、縣(市、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院校: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深入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2011年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11〕2號)精神,經研究,2020年我省繼續在省內高職(專科)院校(以下簡稱“高職院校”)中試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注冊入學的招生錄取模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院校申請

      省內高職院校根據自愿參加的原則,于6月10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面向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以下簡稱“普高考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中職學生”)的注冊入學試點申請。2019年已參加注冊入學試點的院校,如繼續試點可不再申請;如退出試點,需另具報告。其中,中職學生需按對口專業申請注冊,院校按對口專業審核錄取。

      省內民辦高職院校不得同時參加高職院校統招批次錄取和注冊入學試點。省內公辦高職院校可申請部分專業參加注冊入學試點,但同一專業不得同時參加高職院校統招批次錄取和注冊入學試點。

      2020年普高考生注冊入學仍分為文科類、理科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不參加注冊入學試點。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注冊入學工作應依據招生章程開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各試點院校須根據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專門制定注冊入學招生章程,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其中,普高考生注冊入學,要明確報考的基本要求;中職學生注冊入學,應突出技能型人才選拔要求。招生章程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已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計劃

      凡經批準參加注冊入學試點的院校,須按照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總計劃數,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合理地安排好專業計劃。院校的專業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后統一對社會公布,其中,中職學生注冊入學計劃須按照單獨編班培養的原則單獨制定,并注明對口招生專業科目組要求。

      根據教育部來源計劃管理要求,面向中職學生的注冊入學計劃,原則上不得轉為普高考生注冊入學計劃。

      公辦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生注冊入學未完成的計劃,不得轉為高職院校統招批次的計劃。除民辦高職院校體育、藝術類統招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外,高職院校統招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一律不得轉為注冊入學計劃。

      四、考生報考要求

      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統招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成績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請注冊入學。在此基礎上,院校可根據自身情況,進一步對申請考生提出高考成績和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要求。

      參加普通高校對口單招報名,未被對口單招本科和專科統招批次錄取的中職學生,可申請注冊入學。在此基礎上,院校可根據其自身情況,進一步對申請考生提出技能和相關考試成績等要求。僅申請注冊入學的中職學生不參加對口單招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能測試。

      五、體檢

      申請注冊入學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生的體檢工作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19〕5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普高考生應參加由縣級或縣級以上招辦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的高考體檢。中職學生應參加由各市、縣(市、區)招辦和教育局職教部門共同組織的對口單招體檢。

      六、注冊錄取流程

      注冊入學須通過省教育考試院設立的注冊入學網上管理平臺進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冊入學和中職學生注冊入學均分兩輪進行,每輪均包括三個步驟。

      1.考生申請。符合注冊入學條件的考生,通過網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注冊入學管理平臺,按“院校+專業”的方式申請,可同時注冊6個“院校+專業”志愿。

      2.院校審核。院校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錄取原則,對提交注冊申請的考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為院校預錄取考生。

      3.計算機匹配錄取。凡被院校預錄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通過計算機系統,按照考生填報志愿的先后順序和院校確定的考生預錄取順序自動匹配錄取1個院校及專業,注冊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過網絡確認錄取信息。

      凡上一輪符合條件未注冊成功的考生,均可繼續參加下一輪申請。凡已成功注冊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請注冊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冊的考生,一律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經過考生申請、院校審核、匹配錄取后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可在下一輪繼續接受考生申請。每輪注冊計劃數為上一輪未完成的計劃數。院校須在每輪申請注冊本校的考生范圍內確定預錄取考生順序名單。當院校錄取考生數達到招生計劃數時,即視為完成招生計劃。

      七、時間安排

      面向中職學生和普高考生的注冊入學分兩個時間段進行。其中,面向中職學生的注冊入學工作,在對口單招本科、專科錄取結束后進行。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冊入學工作,在普通高考統招批次錄取結束后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中職學生注冊時間安排

      第一輪:7月1日至2日

      7月1日8:30-17:0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7月2日8:30-12:0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7月2日13:00-17:00.計算機匹配錄取。

      第二輪:7月3日

      8:30-11:0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11:30-14:0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14:30-17:00.計算機匹配錄取。

      (二)普高考生注冊時間安排

      省教育考試院于8月26日起開放注冊入學管理平臺,考生可隨時登錄平臺查詢注冊入學試點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要求等相關信息。

      第一輪:9月7日至9日

      9月7日8:30-17:0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9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9月9日12:30-17:00.計算機匹配錄取。

      第二輪:9月10日至11日

      9月10日8:30-17:00.考生網上提交注冊申請。

      9月11日8:30-11:30.院校審核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9月11日12:30-17:00.計算機匹配錄取。

      八、工作要求

      各有關高職院校和中學要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充分認識做好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有關高職院校和中學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30個不得”的工作禁令。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高校招生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各項招生規定和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切實維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性。

      (二)嚴格規范招生宣傳。各高職院校要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加強招生宣傳力度,使考生了解、熟悉有關政策規定。要科學規范開展宣傳工作,統一宣傳口徑,主動、正面宣傳院校專業特點、就業優勢以及對考生的獎勵優惠政策。嚴禁高職院校通過虛假欺騙性宣傳、違規承諾吸引或欺騙考生入學,堅決杜絕一切不規范的招生宣傳行為。

      (三)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嚴禁高職院校避開省教育考試院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錄取不符合政策和條件的考生;嚴禁高職院校雇用在校學生及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生源并介入注冊入學工作;嚴禁高職院校向中學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注冊入學有關的任何費用用于組織生源。各有關中學須加強對本校教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紀教育,加強對學生申請注冊入學的指導,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嚴禁中學教師包辦學生注冊入學手續;嚴禁中學教師有償為院校組織生源,收受高職院校給付的任何費用。如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中學或中學教師參與違規招生的,視其情節輕重及社會影響程度,建議教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解除教師職務。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格規范注冊程序。各高職院校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和錄取程序,通過注冊入學系統開展注冊入學工作,以注冊入學系統注冊成功的數據為錄取依據。嚴禁向未正式錄取的考生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提前組織學生到校報到;嚴禁錄取未成功申請注冊入學的考生。

      (五)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各高職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高校招生收費的有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額外費用;不得用預收費的方式提前向學生收費,堅決防止和糾正一切不規范收費行為的發生,堅決杜絕因招生收費矛盾引發不穩定因素。對違規收費的高職院校,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因違規招生帶來的遺留問題由有關院校承擔全部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及社會影響程度,由省教育廳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削減該校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或暫停下一年度參加注冊入學試點的資格。

      九、其他

      (一)申請注冊入學考生檔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對口單招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高職院校如需對申請注冊本校的考生進行面試,須制定詳細的面試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三)凡已被各類高校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請注冊入學。凡注冊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轉入非注冊入學的院校和專業學習。

      (四)凡被注冊入學錄取的考生須憑高中或中職畢業證書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請各市、縣(市、區)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中學,并配合試點院校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2020年注冊入學試點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材料報送地址: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普高科,聯系*(傳真):025-83235841.

      省教育考試院

      2020年5月30日

      江蘇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招生為什么還不公布

      因為該工作暫停實施了。根據江蘇省人民*表示,江蘇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招生還不公布是因為該工作暫停實施了。高等職業教育,簡稱高職。高等職業教育包括專科和本科兩個學歷教育層次,高職學生畢業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和本科畢業證書,并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的一切待遇。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022年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是始建于1986年的一所公辦全日制專科大學,辦學以來榮獲多個榮譽稱號,是江蘇省專業設置最為齊全的高職院校,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2022年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

      (2022年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54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是一所全日制省屬公辦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86年,隸屬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江蘇省城鄉建設大類專業設置最為齊全的高職院校。2021年被授予“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單位”,榮獲省委省*“高質量考核爭先進位獎”,現為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培育單位。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監督機制,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試院相關政策要求執行。學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九條?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條?錄取規則

      (一)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

      (1)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8省市。

      (2)錄取具體辦法

      (A)學校錄取時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從志愿”。

      (B)對于進檔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辦法安排考生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C)普通類考生在同分情況下,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D)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控線,并按照高考投檔分(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構成),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語數外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二)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

      (1)學校錄取時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對于實行以平行院校志愿方式的省份,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從志愿”。

      (2)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嚴格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普通類考生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均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則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的考生。

      (4)錄取到我校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控線,并按照高考投檔分(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構成),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藝術類考生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總分、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若仍相同,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考生。

      第二十一條?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

      第五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我校一直堅持“不讓一個學生因為貧困而輟學”,對于家庭貧困的學生有以下幾種形式的幫助:

      (1)國家獎學金:面向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國家每年評選一次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8000元/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面向學習成績優良、表現優良的家庭貧困學生,國家每年評選一次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金額5000元/生。

      (3)國家助學金:面向家庭貧困學生,國家每年評選一次國家助學金,助學金金額分三個檔次,分別為4300元/生、3300元/生和2300元/生。

      (4)獎學金

      校級獎學金:每學年校特等獎學金1000元/人;校一等獎學金800元/人;校二等獎學金400元/人;校三等獎學金200元/人。

      (5)學費減免:學校對家庭特別困難、品學兼優學生給予部分學費減免。

      (6)幫困助學金:學校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或因突發原因造成家庭暫時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困助學金。

      (7)勤工儉學:為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儉學崗位,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得一定的勞動報酬,緩解家庭困難。

      (8)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錄取到我校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畢業高中的學校證明》,可到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22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經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20〕369號和蘇財綜〔2002〕162號)按學年收取公寓住宿費(幣種:人民幣),四人間1200元/年/生,六人間10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殷村職教園和裕路1號

      郵政編碼:213147

      招生咨詢*:0519-69872118、69872133、4001600136

      招生傳真:0519-69872161

      招生監督*:0519-69872179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招生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具體內容由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整理的江蘇高職院校面向社會人員招生為什么還不公布相關內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請查閱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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