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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大學普通高考招生章程(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更新:2024年01月16日 12:18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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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大學普通高考招生章程(集美大學誠毅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集美大學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美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集美大學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集美大學(國標代碼10390)。集美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18年創辦,地處廈門經濟特區,是福建省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是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集美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碩士推免生資格單位,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5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最長學習年限為8年(含休學、保留學籍),累計在校學習時間最長為6年。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由集美大學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集美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集美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集美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咨詢、*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集美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集美大學在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學科發展規劃,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2022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分省計劃安排請查閱集美大學招生網()或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志愿填報手冊。
      第九條
      錄取期間,未完成的計劃將根據各省的生源情況,堅持集體議事的原則,優先投放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
      集美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集美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二、根據《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的國家標準,集美大學提前批的航海技術專業的視力和色覺要求為: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無色盲色弱;身高要求為:160cm及以上。提前批的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的視力和色覺要求為: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無色盲;身高要求為:155cm及以上。三、新生入學后,學校組織體檢復查。復查達不到錄取要求的,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如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確認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十三條
      專業調配原則
      一、集美大學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調配,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至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各專業組只能在組內調配,按“分數優先”方式進行。三、集美大學原則上認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檔分為預錄取調配依據。對進檔考生,將按投檔成績進行專業調配,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四、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五、考生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我校不分省計劃。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一、藝術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以該省平行志愿投檔成績為依據進行調配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二、藝術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投檔文化分。1、美術類專業(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2、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4、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有專門規定的省份,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三、未設定統一投檔規則的平行志愿省份,參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省份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集美大學體育類統招專業僅面向福建省招生,實行文理兼招,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體育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二、集美大學體育類單招專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招生,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當年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為集美大學當年安排有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的省份,且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按教育部和相關省份的規定執行。二、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集美大學師范學院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集美大學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考核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愿填報情況及集美大學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和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并轉入相關學院學習。
      第十七條
      集美大學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是培養從事海上航運工作專門人才的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這三個海上專業不適宜女生報考。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
      一、集美大學以英語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外語類專業,其余招生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二、外語類專業(英語、日語、翻譯)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若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第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自愿申請轉專業,具體實施細則按照集美大學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費〔2013〕176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具體如下:一、藝術類專業(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環境設計和戲劇影視文學):864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460元/生·學年,三、四年級13000/生·學年;其他本科專業:5460元/生·學年。二、閩臺合作項目的普通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學年。學生若到臺灣合作高校學習,在臺灣期間的學習費用,根據雙方合作協議執行。三、在集美大學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生:5040元/生·學年;在其它預科培養學校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參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預科培養學校學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住宿費標準
      一、集美大學統一安排學生宿舍(不含留學生公寓),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為550元/生·學年至1300元/生·學年。二、閩臺合作項目學生赴臺灣學習期間,住宿費由臺灣合作高校按當年收費標準收取。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集美大學收費管理辦法》(集大財〔2019〕30號)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的國家助學貸款,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解決學生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直接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或者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集美大學獎、助體系
      集美大學設立學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如創新競賽獎、文體單項獎等)和企業、社會團體捐資設立的獎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集美大學實行“綠色通道”入學制度,建立了由國家撥款、學校出資為主,社會捐贈為重要補充的“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代償、就業補助、基層就業與自主創業獎勵、醫療保險”等“九位一體”資助保障體系,以確保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集美大學沒有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網址:;招生咨詢*:0592-6181301;招生監督*:0592-6181580;傳真:0592-6185889;電子郵箱:zsb@jmu.edu.cn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國標代碼13471),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199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我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由 集美大學 與 集美大學 教育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屬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

      第四條 學院招生類型為普通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獲得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由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 集美大學誠毅學院 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招生工作委員會,在制訂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省教育廳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調整原則

      第十條 我院根據國家和社會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實際情況,統籌協調考慮各種因素,制定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的實際生源情況,調整計劃的使用,按照我院的審批程序,在征得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05%之內。學院可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必錄和選錄線。

      第十四條 專業調配原則

      1、我院在各省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外),專業調配采用“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專業志愿間的分數級差設為3分,即第一專業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的級差為3分,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0分。

      2、根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學前教育(師范類)、漢語言文學(師范類)、英語(師范類)等六個專業的特殊性,為保證學生專業思想的穩定,原則上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3、我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考試院的批準,我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身高1.65米(含)以上,無色盲色弱,雙眼裸視力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無色盲,雙眼裸視力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海船員[2012]678號文)的規定)。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

      一、音樂學、舞蹈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我院確認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考生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文考分數線,按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福建省實行 “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我院確認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和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上線后,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錄取排序時,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我院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為初步計劃,根據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可在省際間進行調整。

      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我院確認各省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考生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文考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第十八條 我院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規定如與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相關規定沖突,按各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九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①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5000元(閩價費[2010]197號文);

      ② 漢語言文學、英語、法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65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

      ③法學(海商法方向)、電子商務(校企合作辦學)、學前教育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70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07]163號文);

      ④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流管理、車輛工程、機械工程、交通運輸(國際航運管理方向)、工商管理、會計學、工程管理、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安全與檢驗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財政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動化(電氣自動化方向)、金融工程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閩價費[2014]167號文、閩價費[2015]56號文);

      ⑤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學、軟件工程(校企合作辦學)等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0000元(閩價費[2007]163號文、閩價費[2008]160號文、閩價費[2013]167號文);

      2、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按每人每年97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廈價服[2013]19號文)。

      3、教材費:按學年預交并結算,畢業時結清,多還少補。第一年按每人600元預交。

      4、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退費辦法

      學生繳費后,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原因辦理離校的,退費時間從學生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開學時間從正式上課(含教學計劃的軍訓課程)之日起計算,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按實結算,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①、繳費后未報到的全額予以退還。

      ②、繳費后已報到未入讀的,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③、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④、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⑤、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條 獎、助學金設置

      學院設立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此外,還有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學院根據辦學需要設立少量勤工助學崗位,讓學生通過勞動取得一定的報酬,彌補部分生活費開支。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二條 我院貫徹落實陽光招生政策,不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由 集美大學 監察審計處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和檢查。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舉報、投訴*:05926181580和電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處招生中的違紀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誠毅學院網址:

      招生辦聯系*: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辦傳真:0592-6180587

      招生辦電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 集美大學 誠毅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院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廈門集美大學針對江蘇考生2010屆的招生簡章是?

      集美大學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9-5-10 17:56:00閱讀:29168打印本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集美大學(國標代碼10390),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5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學校為福建省屬公辦全日制多科性大學,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現有19個學院,19個碩士學位授予點、2個碩士專業學位點,61個本科專業、7個高職高專專業。專業涵蓋了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法學、經濟學、教育學等八個學科門類。
      第四條 學校招生類型:普通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高職等。
      第五條 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集美大學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集美大學相應的學位。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領導為副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招生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繼續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學校通過招生網(zsb.jm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專業、招生地區、招生計劃及學習年限
      第十一條 2009年招生專業和招生地區
      一、招生專業:
      ? 本科專業: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投資學、法學、社會工作、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民族傳統體育、漢語言文學、對外漢語、英語、日語、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藝術設計、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地理信息系統、光信息科學與技術、車輛工程、機械設計*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環境工程、交通運輸、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動物科學、動植物檢疫、水產養殖學、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旅游管理、物流管理、電子商務。
      高職專業:會計電算化、物流管理、機械*與自動化。
      二、招生計劃及招生地區:
      2009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根據教育部及省計劃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編制并發布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2009年招生計劃為6065人,其中本科計劃5600名,高職高專計劃465名。另少數民族預科招生計劃為150名。具體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辦或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準。
      三、學習年限: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高職專業:學制兩年。
      學習年限以學制為參考,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但具有學籍的時間在原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不超過4年,累計實際在校修業時間在原學制年限基礎上延長不超過2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會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專業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調檔并擇優錄取。
      我校原則上只錄取院校志愿中填報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批次除外),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計劃數時,可錄取參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現。錄取新生時按各省招辦提供的電子檔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現”進行審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① 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② 品質惡劣,道德敗壞的;
      ③ 擾亂社會治安,走私販私,貪污盜竊,違反社會治安條例的或其他刑事犯罪行為的。
      曾有上述問題,經兩年以上考察,確已悔改,由所在單位證明,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出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我校對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制定的《集美大學招生體檢補充規定》(內容詳見附件)執行。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條 專業調配原則
      一、錄取時,學校根據進檔的生源情況,確定必錄線,具體為:
      1、按平行志愿方式進檔的考生中,投檔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類各專業錄取最低分5分(含)以上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除了身體條件或政審不合格外,原則上應在校內調劑錄取;
      2、按志愿優先方式進檔的考生中,投檔分高于本校同批次、同科類各專業錄取最低分10分(含)以上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除了身體條件或政審不合格外,原則上應在校內調劑錄取。
      二、學校根據進檔生源情況,先行確定部分第一專業志愿生源超過計劃數較多的專業為第一輪預錄取專業,結合“分數級差”的方式,按1:1進行預錄取。
      三、第二輪預錄取時采用“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調配,在考慮保護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的同時,結合考生專業志愿,調劑錄取必錄線以上的考生。生源多的專業可往生源少的專業調劑,錄取過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四、專業級差的分值設定:
      1、按平行志愿方式進檔的考生,錄取時本科專業第一專業志愿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5分;參考專業間不設級差,視為平行志愿;
      2、按志愿優先方式進檔的考生,錄取時本科專業第一專業志愿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10分;參考專業間不設級差,視為平行志愿。
      五、英語、日語兩個專業在錄取時要求口語測試成績達良好(含)以上。
      六、原則上認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預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高考分加照顧分)為依據進行調配。
      七、學校對部分經濟、管理、語言類等專業有單科成績要求(主要為英語和數學科目),錄取時由現場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每批次的進檔生源情況予以確定單科成績最低控制分數。
      八、根據江蘇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的精神,江蘇生源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為: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本科符合選測為2B、必測4C1合格。進檔后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九、上述專業調配原則若與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有關規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藝術類專業
      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實行文理兼招。專業考試成績為福建省聯考成績。錄取時從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都合格的進檔考生中,音樂學、美術學專業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錄取,當文化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音樂表演、藝術設計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當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錄取。
      面向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原則上只招收藝術文科考生(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專業考試成績為我校校考成績。錄取時從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都合格的進檔考生中,音樂表演、藝術設計專業均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當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錄取。
      二、體育類專業分統招和單招二類。面向福建省的體育類專業實行文理兼招,面向省外的體育類專業只招收體育理科考生。
      統招專業錄取辦法為從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都合格的考生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當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錄取。
      單招專業為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招收對象為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考生,其專業考試由我校按國家體育總局規定的專項測試標準進行考試,文化考試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命題,我校組織考試(全國統一時間)。在學校確定的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體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按運動訓練專業錄取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考生不低于該專業錄取總數的15%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一級武士(含)以上的考生不低于該專業錄取總數的10%的要求,錄取時可適當調整和控制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兩專業的計劃執行數。
      第十八條 國防生只招收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十九條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及國防生只招男生,其余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一條 2009年各專業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
      1.本科專業:
      音樂學、美術學專業:6000元/生·年
      音樂表演、藝術設計專業:7000元/生·年
      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3600元/生·年;三、四年級按規定學分及標準收取16000/生·年。
      其余本科專業:3600元/生·年
      2.少數民族預科班:3600元/生·年
      3.高職專業:6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學院(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5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公寓)收取。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一、優秀獎學金:
      1.適用于航海、農林、師范類等本科專業的學生
      一等獎:800元/學年,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10%;
      二等獎:600元/學年,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20%;
      三等獎:400元/學年,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30%。
      2.適用其他本科專業(航海、農林、師范類專業除外)的學生:
      一等獎:獎額占學雜費的50%,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3%;
      二等獎:獎額占學雜費的30%,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12%;
      三等獎:獎額占學雜費的19.5%,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20%。
      3.適用高職專業的學生
      一等獎:獎額占學雜費的33.3%,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3%;
      二等獎:獎額占學雜費的23.3%,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12%;
      三等獎:獎額占學雜費的18.3%,評定比例占繳清學雜費學生總數的20%。
      二、單項獎及國家、社會、企業、個人捐贈的各類獎、助學金。
      三、勤工助學基金。組織特困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通過勞動幫助學生解決部分經濟困難。?
      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經濟困難學生一般應憑“錄取通知書”向家庭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憑當地鄉鎮級人民*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和個人書面申請于入學報到后由學校根據助學貸款的相關條件統一推薦向學校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三條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進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0592-6181580)和電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網址: ;招生咨詢*:0592-6183371;傳真:0592-6185889;電子郵箱:z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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