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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尾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簡章(廣東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2024年01月18日 17:51 |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汕尾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簡章(廣東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一覽:

      汕尾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簡章(廣東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汕尾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簡章

      一、高職專業學院簡介汕尾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專業學院是經汕尾市教育局申請、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在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陸豐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設置的高職專業學院(以下簡稱“專業學院”)。專業學院面向符合條件的中職學校(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應屆畢業生及往屆中職學校畢業生,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所招收的學生編入“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由高職院校和試點中職學校共同組成教學團隊開展人才培養工作,學制兩年,教學地點為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陸豐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專業學院試點班學生符合汕尾職業技術學院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三、招生對象符合條件的中職學校(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符合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且參加了2020年廣東省高考報名的應、往屆中職畢業生。(二)學生中職畢業專業與高職招生專業相關:

      (三)學前教育專業須獲得下列職業資格等級證書之一:

      四、考生報名及志愿填報1.考生在3月28日至4月1日期間,通過互聯網登錄“廣東省2020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稱“(網上報名系統,網址: ),使用高考報名號及密碼進行報名,閱讀相關報考規定,要求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本人報考條件,在“學考+網測”(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學考+校測”(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面向中職考生)、“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面向中職考生)及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免試生(面向中職考生)等五種考核方式中,選擇一種進行報考,填報志愿及按要求繳交考試費,錄入相關報名信息,并按要求上傳有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版,下同)。各中職學校需認真審核本校應屆畢業生考生提交的就讀及就讀專業材料,及時在考生的證明材料上加具審核意見,經手人簽名及加蓋學校公章。2.除學考加網測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設一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按照操作指引進行報名及填報院校志愿,考生根據報考院校規定可填報1-2個專業志愿。3.中職應屆畢業生考生需在報名系統中按報考院校要求上傳加蓋中職學校公章的中職階段就讀及就讀專業證明材料原件掃描版及獲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掃描版(含封面及內頁,下同)。中職往屆畢業生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按要求上傳中職階段畢業證書原件掃描版及獲取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掃描版。4.符合職業資格技能大賽獲獎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還需在報名系統中錄入參加的職業技能大賽名稱、獲獎項目名稱、獲獎等級、獲獎時間等并上傳獲獎證書原件掃描版。5.未參加2020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根據《關于做好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補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0〕10號)要求,可在3月23-26日期間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考體檢,沒有體檢結果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職自主招生錄取。6.4月6日前中職考生(含職業技能大賽獲獎免試錄取考生)的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報考院校依據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網站公布的有關要求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完成,未在報名期間按照要求上傳證明材料的考生不得通過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須在4月8日前完成網上繳納考試費后,根據報考院校招生網站公布的要求參加院校自主組織的相關測試。7.考生需在填報志愿前認真查閱擬報考院校的招生網站,了解擬報考院校及專業的具體報考要求,無法確認的需向擬報考院校咨詢并明確,因未認真查閱院校專業報考要求而在填報志愿后無法獲得報考資格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一經學校確認報考資格后,不得更改所填報的考核類型及院校專業志愿,繳納的考試費概不退費。2020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考流程圖詳見附件。8.高校在校生、2020年被“依學考成績錄取”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錄取的考生,以及被2019年第2期高職擴招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報名。被2020年專業學院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夏季普通高考除本科以外的招生錄取。五、考核方式及考試安排1.專業學院試點班采用“文化基礎(筆試)+職業技能(面試)”的考核方式。其中,綜合文化知識、專業綜合理論和職業技能的權重比例為4:3:3,考核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核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核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文化素質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2.曾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相關賽項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學生報考2020年專業學院,經高職院校核實資格并公示后,可由有關高職院校免試錄取。3.考試地點:汕尾職業技術學院4.報名考試費:考核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復函》(粵價函〔2003〕12號)執行。文化素質考試收費標準:每生25元;職業技能考核收費標準:每生70元。5.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6.考生赴考時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遵守考試紀律,對違規違紀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六、錄取(一)擬錄取名單確定1.測試結束后,我校在招生網站上公示考生測試成績。考生測試成績公示3天無異議后,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值的40%,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考核滿分制的40%。2.我校采用"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點考生(包括總分相同、職業技能考核成績相同)按照其文化素質成績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3天。擬錄取公示期間,若有考生自愿放棄,不再順延錄取后續考生。3.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二)新生繳費、注冊與復查經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學前教育、電子商務專業學費5250元/生?年,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6410元/生?年,住宿費參照教學地點所在學校收費標準。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后發現在報名和測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七、學生資助政策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八、培養方式1.試點高職院校和試點中職學校共同組成教學團隊開展人才培養工作;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等由試點高職院校負責,試點中職學校協辦。教學地點為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陸豐市第二職業技術學校。2.專業學院試點班學生符合試點高職院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試點高職院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3.專業學院試點班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學,不得轉專業,不得轉入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其他專業學生或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學生均不能轉入試點班學習。九、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1.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委辦公室 聯系人:徐少瓊 監督*:0660-3285296 傳真:0660-3371873 電子郵箱:swlizehua@163.com 2.招生辦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0660-3386864 傳真:0660-3396865 電子郵箱:swzyzsb@163.com 學校網址:htpp:// 招生網址: 招生咨詢QQ:326520117十、其他本招生簡章依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20〕1號)、《關于做好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補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0〕10號)和《關于組織發動中職應屆畢業生參加2020年高考補報名和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通知》(粵教職函〔2020〕5號)文件精神擬定,如有變化以上級文件為準。附:廣東省2020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生報考流程圖 汕尾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3月22日

      廣東2020年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招生辦,有關高等院校: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0年高職院校招生培養改革申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2020年我省繼續在部分高等院校的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以及部分技術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中開展中高職貫通五年一貫制(以下簡稱“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改革工作。2020年我省五年一貫制招生分為二種類型:第一種為“全省統考”(主要依據全省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文化課統考成績錄取);第二種為“公費定向”【1.為粵東西北地區11個地級市的21個縣(市、區)公費定向培養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學前教育專業教師共200名。2.為粵東西北地區8個地級市的14個世行貸款項目縣(市、區)公費定向培養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全科)教師共1255名。3.面向汕頭市鄉村小學定向培養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小學教育專業(全科)教師共200名】。現就2020年我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專業

      2020年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計劃,詳見《2020年廣東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全省統考

      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屬于外省來粵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符合報考地(以地級市為單位)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報名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公費定向

      1.學前教育專業面向定向培養需求計劃來源縣(市、區)招生(見附件2)。學生畢業后回定向計劃來源縣(市、區)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街,下同)及鄉鎮以下農村公辦幼兒園任教。

      2.按照世行貸款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的小學教育專業,面向納入世行貸款項目14個縣(市、區)招生(見附件2),學生畢業后回來源縣(市、區)農村小學(含村小、教學點)任教。

      3.報考學前教育專業或世行貸款項目小學教育專業的考生須符合公費定向需求地2020年中考報名條件、具有招生計劃來源縣(市、區)戶籍并在公費定向需求地參加2020年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忠誠黨和人民教育事業,熱愛教育工作,自愿報考公費定向培養專業,在校學習期間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證畢業后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學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體健康,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等相關要求體檢合格。

      (3)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中考成績應達到需求地的廣東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上;報考世行貸款項目小學教育專業(全科)的考生,中考成績應達到需求地的廣東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上;符合招生學校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及面試條件。

      4.報考面向汕頭市定向培養鄉村小學全科教師的考生必須符合2020年汕頭市中考報名條件,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汕頭市鄉村小學及教學點招考生源計劃所在縣(區、市)戶籍。

      (2)在汕頭市教育局規定時間內報名參加并通過2020年由汕頭市教育局組織的鄉村小學全科教師考核,按廣東省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進行體檢合格者。

      (3)中考成績應達到汕頭市的省或地級市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以上。

      三、全省統考報名和考試安排

      (一)報名時間與辦法

      1.實行網上預報名加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需首先在2020年3月16~21日進行網上預報名并選擇現場確認報名點,然后在2020年3月21~23日憑網上預報名取得的報名號到現場確認報名點辦理報名的相關手續,方可取得考試資格。

      2.考生憑在現場確認報名點取得的《2020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報名登記表回執》于文化課考前一天到考生本人選定的文化課考點領取準考證。

      3.報考音樂、美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報名參加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相關類型術科考試。考生只能選擇報考其中一種類型術科考試。

      4.具體報名辦法詳見《關于做好2020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另文下發)。

      (二)考試安排:2020年4月11日進行全省文化課統一考試。具體考試時間:上午8:30~10:10英語,10:40~12:20數學,下午15:00~17:00語文。術科考試2020年4月9~10日或4月12~13日舉行,各類型術科具體考試時間由相關招生院校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三)考試地點:文化課考試考點設在能與省教育考試院網上巡查系統互聯互通的招生高職院校,考生可選擇就近考點參加文化課考試(考生須在現場確認報名點辦理報名的相關手續時確認)。術科考試考點由相關招生院校確定;為方便考生參加術科考試,建議考生選擇文化課與術科考試相同或相近的考點進行考試。報考術科成績不互認院校相關術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到招生院校指定的考點參加相應的術科考試。

      (四)其他要求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規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標準繳交考試費。文化課按3科收費;術科考試分基本素質和專項基礎2科,按2科收費。考生在現場確認報名時當場繳交;有條件的高職院校可實行網上繳費確認。

      四、公費定向報名和考試安排

      (一)報名時間與辦法

      公費定向報名辦法由各公費定向需求地的地級市招生辦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具體報名辦法要在報名實施前主動向社會公布并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備案。

      (二)考試安排

      考生須參加報名所屬地級市的中考,具體實施由各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

      五、考試招生及錄取辦法

      (一)全省統考

      1.考試組織。文化課科目考試實行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評卷,考點設在符合省教育考試院設點要求的招生院校,考試由各考點負責組織、實施。音樂、美術、體育類專業的術科考試由相關招生院校單獨組織、實施。

      2.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

      (1)文化課考試科目含語文、數學和英語共3科,各科試卷卷面滿分150分,3科總分共450分,均采用閉卷筆答考試方式。文化課考試的內容范圍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數學課程標準》《英語課程標準》要求執行。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術科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設置,60分及以上視為合格,具體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報考學前教育專業考生的面試按招生院校要求進行。

      (3)錄取時,考試內容基本相同的同類術科考試或面試,合格成績可在各招生院校同類專業間互認為合格等級(即60分)。術科考試或面試成績的認可辦法(指成績互認或不互認)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標注,以便考生到其報名的相應招生院校參加考試。招生院校根據考生術科考試成績確定術科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并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于2020年4月24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

      3.錄取方式

      (1)一般專業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情況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錄取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和各院校招生計劃,按文化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擇優錄取。

      (2)音樂、美術和體育等專業錄取方式。省教育考試院劃定文化課最低錄取分數線,在考生術科考試合格基礎上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院校結合考生術科成績情況擇優錄取。各招生院校對術科成績的錄取條件和錄取規則須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

      (3)考生被全省統考招生錄取后,仍可以繼續參加2020年度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被全省統考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前往招生院校進行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報到、注冊時間由招生院校確定),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全省統考的錄取資格。

      (二)公費定向

      1.考試組織、考試科目和成績認定。

      (1)考試組織由各相關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2)考試科目為考生戶籍所在地級市2020年中考科目。

      (3)中考成績認定由考生戶籍所屬地級市教育局(招生辦)負責。

      (4)報考公費定向考生還須參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門與招生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面試的地點及時間由招生院校與各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商議后確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選擇集中在某個市進行面試,由相關地級市招生辦負責通知考生前往面試;也可以用各招生院校面試成績互認的辦法,具體實施辦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表述),由招生院校和各地級市招生辦分別及時向社會公布。面試的組織管理由各相應地級市招生辦負責,考官由招生院校負責派出。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與全省統考要求相同。面試必須在各地級市普通高中招生開始前完成。各相關招生院校須將面試合格名單在各地級市普通高中投檔前報相應地級市招生辦。

      2.錄取方式

      (1)對符合公費定向報考條件及錄取條件的考生,由考生戶籍所屬地級市招生辦按招生計劃并依據考生2020年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當地地級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過省中招平臺向招生院校投檔;由招生院校依據考生中考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相關地級市招生辦須在公費定向投檔前,分別將需求地2020年省或地級市的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和投檔時間、廣東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和投檔時間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和相關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擬錄取名單在各地級市投檔后2天內通過省中招平臺報省招生辦,省招生辦根據相關地級市招生辦上報的投檔時間和投檔分數線,在規定時間內對照公費定向相關的錄取條件進行錄取審核。

      (4)考生被錄取后,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同時,生源所在地招生辦對被錄取考生檔案作掛檔處理,即不能再投檔參與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五年一貫制招生考試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級市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和各招生院校、中學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各地級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領導小組,安全、平穩推進招生考試的各項工作。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規范考試組織程序,狠抓考風考紀,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考試工作規定,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管理,切實維護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解決。

      (二)嚴格規范招生章程編制,加大招生宣傳力度

      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做好招生章程的編制和發布工作,要通過本校網站及各種傳媒及時做好報名的各項宣傳工作。招生章程須包含及明確以下內容:學校辦學條件、辦學地點、招生網址、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條件(含術科考試和面試合格條件、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條件)、錄取原則、錄取方式、收費標準、現場確認報名地點和時間、術科考試時間及地點、術科考試成績互認條件、學校招生工作咨詢及監督與申訴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內容。各院校招生章程須于2月18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中招處)審核,經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于2月28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各院校法定代表人對該校招生章程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假欺騙性宣傳、違規,確保考生的知情權和個人權利不受侵害。

      各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要積極協助招生院校做好宣傳發動和咨詢工作;要及時將五年一貫制有關招生政策、具體實施辦法和招生院校辦學情況的宣傳落實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要通過多種方式深入、細致地將五年一貫制招生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全體應屆初中畢業生,積極鼓勵優秀學生報考。

      (三)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強化紀檢監察。

      1.各有關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指導,尊重考生本人意愿。嚴禁中學教師、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有償為招生院校組織生源;嚴禁招生院校向中學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支付與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有關的任何費用。

      2.各招生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按照“條件明確、程序規范、招生辦法公開、接受監督”的招生“陽光工程”工作要求,積極協助各地級市招生辦做好考生資格審查。要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凡從事或參與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招生考試規定。

      3.啟動全省統絡巡查系統。全省統考的各文化課考點要建立與省教育考試院互聯互通的考試監上巡查系統,并確保全省文化課統考期間的網絡暢通。網上巡查系統技術咨詢: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聯系人:鄭維*:02038627909)。

      4.各級教育、招生考試部門要加強管理,按時完成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設置并公布監督舉報*,安排專人負責*工作,及時化解招生考試工作中出現的矛盾,遇有重大問題要妥善處理并逐級上報。

      5.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要對招生考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招生考試紀律的行為。對欺騙招生、損害考生利益、組織混亂并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視情節輕重,將減少其招生指標或取消其招生資格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有關規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要及時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規定進行處理,取消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

      1.2020年廣東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

      2.2020年公費定向招生計劃

      3.各招生院校招生*息一覽表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簡章">2022年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是一所公辦本科院校,2018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現有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廣東省級特色專業。在填報志愿之前,我精心準備了“2022年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簡章”,希望能夠幫助考生們找到心儀的學府。
      2022年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第二師范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2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海珠校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新港中路351號;郵政編碼:510303

      花都校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迎賓大道西30號;郵政編碼:5108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詳見生源省(區、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在廣東省,我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教師專項計劃)各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其它各專業安排在本科批次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通過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招收高中起點四年制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教師專項計劃)至學校的定向培養考生,單獨院校專業組招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學及轉專業,且須在入學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滿18周歲)及其法定監護人與培養計劃來源地縣級*、培養院校簽署《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畢業后由培養計劃來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面試、考察錄用,派遣到定向縣(市、區)定向服務單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條 學校電子商務專業與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電子商務專業設立“四年制(4+0)本科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實行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招生,單獨編班。“4+0”模式,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照協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對應高職院校培養,辦學地點在高職院校;學籍管理、畢業證書和學位授予等由我校負責,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原則上,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非實驗班學生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十八條 學校與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在英語(師范,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和商務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合作開展四年制本科層次中外學分互認培養項目。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學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實行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招生。有關項目介紹、培養模式和學習費用等內容,考生可在填報志愿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生源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廣播電視編導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廣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學校各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學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和設置院校專業組,按照院校專業組分組錄取,不跨院校專業組錄取或調劑。錄取細則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學校在生源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和美術類分類錄取,不跨科類錄取或調劑。

      第二十三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五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專業分檔及錄取原則:

      根據各生源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不設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和體育類專業分檔及錄取原則:

      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不設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廣東省內,根據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其他省(區、市),根據省級招生辦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對投出檔案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照顧加分)×30%+術科統考成績×70%=合成總分”計算,然后按合成總分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安排合成總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若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教師專項計劃)專業分檔及錄取原則:

      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具體參照本校在廣東省普通類和體育類專業分檔及錄取原則執行。

      第二十九條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廣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考生出檔的院校專業組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生源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五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學校學費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公布的標準執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參見各生源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學費標準:

      文科類專業459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5190元/生·學年。

      學校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屬于藝術類專業非理論類學科門類,按非理論類標準收取學費10000元/生·學年。

      英語(師范,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翻譯(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第一、二、三學年學費標準人民幣25190元/生·學年,第四學年按兩校學費標準分別繳費,我校學費標準人民幣5190元/生·學年;西悉尼大學學費和雜費由西悉尼大學按其入學當年標準收取。

      商務英語(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第一、二學年學費標準人民幣25190元/生·學年,第三、四學年按兩校學費標準分別繳費,我校學費標準人民幣5190元/生·學年;西悉尼大學學費和雜費由西悉尼大學按其入學當年標準收取。

      住宿費標準:

      海珠校區住宿費標準:883~1800元/生·學年;花都校區住宿費標準:1050~18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確定。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采取“獎、貸、助、補、勤、免” 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承諾不讓學生因經濟困難而失去學習機會,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具體資助學生政策及措施詳見學校學生工作部(處)網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咨詢*: 020-34113327、34113555。

      傳真號碼:020-34113555。

      電子郵箱: [email?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s:// / 。

      招生網址:/zsb/。

      第四十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履行執紀監察職責,對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監督*:020-34115585。

      電子郵箱: [email?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廣東第二師范學院授權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生源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生源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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