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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20日 02:39 |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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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無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五條學院全稱: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學院部委碼:12861

      第七條學院現有濱江、海寧兩個校區,均是美麗的花園式學府。其中,濱江校區位于杭州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區),地處錢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僅約十五分鐘左右的車程;海寧校區位于海寧市,毗鄰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地處杭州灣北部的連杭經濟開發區科教新城內的長安鎮。根據我院人才培養計劃,被錄取的所有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海寧校區,大學二、三年級教學安排在濱江校區。我院與本科高校聯合培養的四年制高職本科大學一年級教學安排在學院的海寧校區,大學二、三、四年級教學安排在學院的濱江校區。

      第八條學院性質:學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近年來,學院連續被評選為:國家“雙高計劃”高職學校(A檔前十)、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建設院校、國家重點職業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首批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職專業試點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等院校。今后,學院將努力建設成為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職業技術大學。

      第九條聯系*及網址

      1.招生咨詢*: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專業咨詢*:0571—87772677

      3.藝術類專業咨詢*:0571—87772681

      4.紀檢監察室*:0571—87773090

      5.學院網址:

      6.招生網址: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學院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色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學院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分專業計劃,負責制定分省生源計劃;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十二條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每年的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以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計劃。

      第十四條招生范圍:經教育部批準,學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肅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云南省、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爾自治區等省、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五條招生對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無。(學院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和考核均使用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十八條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按教育部要求,學院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機構監督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浙江省及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第二十一條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投檔辦法: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試、語文、數學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全部相同者則全部錄取。

      第二十二條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對于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即: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夠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并服從專業調劑,將被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專業加試要求:無。

      第二十四條學院不錄取誠信有不良記錄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學院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法人代表賀星岳院長。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布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學院招生網錄取查詢及寄發的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歷證書:普通專科(高職)專業修完規定課程并考核合格,頒發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機電一體化(中澳合作)、國際貿易實務(中澳合作)等專業為學院中澳合作辦學專業,以上專業修完學院與澳方規定的課程(英語授課),并考核合格,且通過澳方的英語注冊考試后,將獲得雙文憑,即: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澳方AdvancedDiplomaofEngineeringTechnology[工程技術高級文憑(機電一體化)]AdvancedDiplomaOfLeadershipandManagement)[領導與管理高級文憑(國際貿易實務)];物聯網應用技術(中美合作)專業為學院中美合作辦學專業,修完學院與美方規定的課程(英語授課),并考核合格,即可獲得: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和美方的課程結業證CertificateofCompletionofAppliedIOT(InternetofThings)Technology。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準: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等有關收費規定,各專業學費標準見《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入學須知》。

      第二十九條獎助學政策:學院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采取了以下獎助學措施: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優秀學生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按照有關校企協議確定),具體獎助學金評選辦法見當年的《學生手冊》。

      第三十條全日制普通高職(三年制)一、二年級有籍在校學生都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實施辦法根據《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內轉專業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規定

      1.資格審查:新生入校后,學院在1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檔案:被錄取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學院。

      3.緩期報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憑有關證明,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將取消入學資格。

      4.新生戶口:根據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學院錄取的新生戶口由新生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愿遷入:同意轉入學院的,報到時請攜帶戶口遷移證至學院,新生戶口性質原是農業戶口的將轉為非農業戶口;不愿將戶口遷入學院的新生必須到戶籍所在地開具戶籍證明(浙江省考生攜帶戶口薄復印件),并于報到時帶至學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學院以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與國家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存在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浙江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國有公辦普通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碼:14492,浙江省學校招生代碼:0133),由溫州市人民*、浙江省公安廳、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聯合創辦。

      第三條學院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頒發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學院現有本部校區和濱海校區。本部校區坐落在華亭山山麓,毗鄰溫州南動車站和輕軌S1線,交通便利,景色宜人;濱海校區位于東海之濱的溫州濱海新區,環境幽雅,設施齊全。學院現有安全管理學院、人工智能學院、應急技術學院、創意設計學院、智能安防學院等五個二級學院,開設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大數據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物聯網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工程造價、建筑消防技術、工程安全評價與監理、安全技術與管理、安全智能監測技術、室內藝術設計、工業設計、虛擬現實技術應用、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智能控制技術等23個專業。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院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九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報室內藝術設計專業、工業設計專業、虛擬現實應用技術專業、數字媒體應用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等5個專業。

      第十條錄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二條其他省份的錄取規則,對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學費、住宿費標準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不含提前招生專業),收費標準:

      (1)室內藝術設計專業9000元/學年;

      (2)物聯網應用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7500元/學年;

      (3)安全防范技術專業6900元/學年;

      (4)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專業6000元/學年;

      (5)其他專業6600元/學年;

      (6)學生公寓住宿費960—1600元/學年。

      第十五條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生入學注冊后可按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并由學院負責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六條被本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新生入學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考生可以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并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2555號(郵編325016)

      招生熱線:0577-85108000、85108035

      學院網址:

      招生網址:

      微信公眾號:浙江安防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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