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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政策解讀)

      2024年01月31日 10:08 | 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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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通知(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報考政策解讀)

      2021年北京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通知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我市2021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計〔2021〕6號)要求,我市2021年繼續開展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批準的計劃進行招生。

      二、錄取的主要依據

      院校的高職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經市教委審核后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中要明確入學標準,入學標準原則上應包含以下項目: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或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平時科目成績;

      2.相關技術技能證書;

      3.招生院校考核成績。

      三、報名與考試

      已參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報名的統考考生和單考考生均可報名參加高職自主招生。招生院校公布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考生按院校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每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

      院校要通過網絡等非現場方式組織報名,不得進行人員聚集的現場報名、確認等活動。考生在辦理報名手續時,要按照院校要求提供相應的信息和材料。考生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招生院校按照相關要求自主進行入學考試,要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進一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方式。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考生按照報名單位的安排參加高招體檢,考生體檢信息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報考須符合招生院校相關專業的身體條件要求,招生院校應加強入學體檢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按規定處理。

      五、錄取

      招生院校按照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結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習情況和院校考核成績,自主確定錄取方案,公示預錄取名單,辦理錄取手續。招生院校應于4月底前完成預錄取,詳細日程安排見附件。該批新生與當年高考錄取的新生統一于秋季入學。

      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錄取考生已交納的高考報名考試費由招生院校在報到注冊后退還。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藝術類專業招生相關要求,高職自主招生中的美術類專業必須在美術統考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錄取。

      北京市2021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國標代碼:10857

      第三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第四條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五條 辦學層次:大學專科,學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七條 辦學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芳園西路5號(院本部)

      北京市朝陽區東壩紅松園北里甲1號(東校區)

      北京市豐臺區花鄉辛莊90號(南校區)

      北京市密云縣西大橋路7號(首經貿密云分校)

      第八條 辦學特點:學院具有60多年建校歷史,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是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國家職業教育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項目單位、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黃炎培優秀學校、北京市示范性高職院校、北京市“一帶一路”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北京市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示范校、北京地區高校示范性創業中心、北京市職業院校信息技術類專業教師培訓基地、北京電子信息職業教育集團牽頭單位,2019年被評為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和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

      第九條 招生對象:

      1. 北京: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術類考生);

      2. 外省: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考生(部分省市含美術類考生)。

      第十條 招生條件: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對于報考我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我院不組織專業課加試。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按照北京市教委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學校招生規定、政策和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錄取條件;

      3.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考生身體狀況應適合專業所要求的體質;考生須如實填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院按照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條例執行;

      4.對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績達到高職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語、數、外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愿,(應屆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往屆生會考成績合格)符合所報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投檔后,若有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取;

      5.對于美術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當地組織的美術科加試,且成績達到專科合格線,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對于外省考生: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有關規定執行;

      7.不設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學院負責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美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學年;其它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

      第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住宿費標準收取,每年550-900元。

      第十六條 其它情況:

      1.凡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有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均可爭取獎學金。我院高職學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內獎學金。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類大賽,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體競賽等方面成績突出者,可獲得特殊獎學金。

      3.家庭貧困的學生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4.為加強我院高職生自主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凡高職學生都可在入學后申報學院科技創新項目或大學生創業項目,并可獲得每個項目1萬-3萬元的經費資助。

      招生咨詢*: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學院網址:

      招生咨詢郵箱:zsb@bitc.edu.cn

      附則: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執行時間為一年。

      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2020年5月

      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和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主管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學校層次:專科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證書類型: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九條?學校校址:北京市懷柔區小中富樂一區188號。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設有相關院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審議學院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協調招生工作;研究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與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解決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我校專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

      1.制定原則: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關政策要求,根據國家和地方經濟、文化發展需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往年計劃完成情況,提升內涵、提高質量、促進就業,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2. 計劃分配: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有關省份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自身辦學條件制定。

      3. 預留計劃:學校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規則

      1. 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錄取時學校將根據報考的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適量調整專業間招生計劃。

      2.專業錄取原則: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我院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檔成績作為錄取依據,按批次依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錄取方式相同。同分數按照語文、數學、英語優先順序比較單科高分者錄取。

      3.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區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投檔政策和規則,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投檔。

      4.選科要求:對于實行“選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試點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生源所在省、市無特殊相關規定的,3+3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不提科目要求;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再選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5. 若藝術類專業考生生源省市投檔成績有多種計算方式,以其中文化課成績權重的計算方式為準。若藝術類考生生源省市有特殊規定的參照各省市制定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無,本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

      2.無單科成績要求。

      3.體檢要求:相關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護理和學前教育專業要求體檢無色盲、色弱。

      4.藝術類專業考生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6000元/學年(護理專業7500元/學年,藝術設計專業800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男生900元/學年,女生1200元/學年。

      第十八條?學生資助政策

      學校形成了綠色通道、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多位一體的獎學金和資助體系。

      1.綠色通道:被我院錄取入學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2.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學院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分設等級和獎勵標準為:一等獎學金2000元、二等獎學金1000元、三等獎學金500元。

      5.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或明確納入政策范圍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兩等: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800元。

      6.服兵役高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7.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到北京市邊遠山區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新生報到要求

      持學校寄發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新生報到日期前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或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

      1、成立由新生入學審查人、新生入學部門負責人、主管院長的“三級審簽”工作小組。新生入學時,審查人員要對新生報到的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和考生名冊等材料進行核對,對審查發現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再次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情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進行復查,對復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和各招生考試機構核對存疑信息,對查實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頂替入學以及其他違規的新生,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學校聯系方式

      咨詢*:010-89681662、89682407

      學校網址: .cn

      咨詢郵箱:jbzyzs@163.om

      第二十二條?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變化與本章程不一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解釋部門為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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