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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高職院校招生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4年02月03日 16:33 | 大學路

      今天大學路小編整理了海口高職院校招生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招生章程相關信息,希望在這方面能夠更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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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高職院校招生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海口經濟學院招生章程">2022年海口經濟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海口經濟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海口經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 工作 規定》及招生 考試 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校名:海口經濟學院

      英文名稱: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條? 國標代碼:12308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第五條? 辦學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海濤大道1001號

      第六條? 學院簡介:

      海口經濟學院是2008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 海南 省第一所獨立設置的民辦本科高校。學校的辦學歷史可以追溯到1974年創辦的海口業余大學,歷經海口職業大學、海口經濟職業技術學院等發展階段。學校牢固樹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辦學定位,貫徹落實“一個中心”(人才培養),突出“兩根主線”(教學、科研),推進“三大建設”(師資隊伍、學科專業、條件環境)的發展思路,全面推進“兩個轉型”(高職教育向本科教育轉型,規模發展向內涵建設轉型), 創業 型大學建設扎實推進,辦學實力顯著增強,人才培養質量穩步提升。

      學校辦學條件優越。校園總占地面積115.67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73.53萬平方米;總投資逾30億元。教學設備設施齊全,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586億元;圖 書 館館藏豐富,環境優雅,館藏紙質圖書162.4萬余冊,電子期刊39.1萬冊;文化 體育 設施齊全;生活設施完善,為理想的求學勝地。

      學校下設中廣天擇傳媒學院、南海音樂學院、雅和人居工程學院、南海 藝術 與科技學院、南海 電影 學院、新絲路時尚?體育學院、德行智華會計學院、聚星數字經濟學院、南海美術學院、東方外貿外語學院、騰競依智網絡學院、時代旅航管理學院、營創國際商學院(創新創業學院)、華聞文創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培訓學院)等16個 二級 學院及公共外語教學部、公共體育教學部等2個教學部。開設53個本科專業和19個專科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藝術學、教育學等6大學科門類;2012年5月通過學士學位授予權評審,成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面向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5308人,其中本科生16237人。

      學校在創新中求進取,在改革中謀發展,辦學成果和社會認可度穩步提升。學校先后被教育部評為“全國普通高校 畢業生 就業 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民辦教育先進集體”、“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全國首批創新創業50強高校”、“全國 大學生創業 示范園” ,2021年6月,確定我校為第一批省級示范應用型本科高校。

      聯辦改制至今,已為國家培養各類人才9.07萬人,根據第三方機構調研顯示,用人單位對我校 畢業 生的綜合滿意度達96%以上。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陽光 高考 ”信息平臺、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院招生辦公眾號(hkc-zs)及各省的《 志愿 填報指南》等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五章? ? 錄? 取

      第十三條 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執行,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五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標準執行。 新生 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藝術類招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原則上以我校單獨舉行的校考成績為準,校考生源不足,則參考各省相同專業的省統考成績;未進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課省統考成績為準。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同批錄取控制 分數線 ,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專業課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分相同考生,則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專業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為準。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高考總成績達到學院確定的 錄取分數線 的情況下,依專業課考試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考生,則擇優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專業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文理科專業錄取辦法:

      (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擇優錄取。

      (二)對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三)對于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按: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四)學校承認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學校優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檔進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績參與排序。

      (五) 金融、管理類專業,英語成績不能滿足專業最低要求者,學院將予以退檔。對少數基礎教育較薄弱的省區以及考生所在生源區高考上線考生單科分數的實際分布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科目分數要求。

      第十九條 對于 天津 、 上海 、 浙江 、 山東 、海南、 河北 、 遼寧 、 江蘇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重慶 進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其他說明

      (一)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未能滿足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可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如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二)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日語、泰語、朝鮮語專業,為零基礎教學。其他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錄取期間,學校將與進檔考生逐一確認錄取專業信息及核實通知書郵寄地址。

      第二十一條? ?通知書發放

      按國家規定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錄取結果將在當地的招生辦網站、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院招辦公眾號公布,同時由學校招辦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 學費 、獎助學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費暫定19800-69900元/年,住宿費2000-2800元/年,學費按不同專業和層次收費,隨各省招辦公示的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計劃一并公布。具體收費標準,詳見現場收費公示欄。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主要由成杰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 大學生 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構成;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分別有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和學校“愛心助學金”,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確保學生不會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二十四條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向當地縣(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辦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 入學事宜(含學籍、畢業證管理)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應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戶口簿)、高中教育階段畢業證到入伍地縣(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征兵辦公室領取并填寫《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加蓋征兵辦公章后,交送學校教務處及武裝部。學生退伍后,持當年錄取通知書及《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口經濟學院畢業 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過海口經濟學院官網、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招生微信公眾號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及錄取結果。微信公眾號:hkc-zs。

      第三十條? ?各相關部門咨詢*:

      招生辦:0898-65733733? ? ?教務處:0898-65733503

      武裝部:0898-65731200? ? ?資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海口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海南高級技工學校招生要求

      關于海南高級技工學校招生要求如下:

      招生計劃:全省技工院校計劃招生12427人(具備招生資質的技工院校名單及招生專業信息,詳見附件)。凡不在本公告公布名單內的院校及專業,均未經審核批準,不得進行招生。招生對象:應往屆初中、高中畢業生;企業職工、退役軍人、脫貧家庭新成長勞動力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等各類群體。

      一,海口市高級技工學校收費標準

      1,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凡就讀我校學生學費全免,只收教材費(按不同專業實收,約200多元)和住宿費(300元/學期)。2,優惠政策:獎學金政策:學院獎學金(特等獎2000元/年、一等獎1000元/年、二等獎800元/年、三等獎500元/年);

      獎勵人數占班級總人數的30%。省優秀學生獎學全2000元/年。特困生可享受國家資助(資助標準為2000元/年)。技工院校畢業生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學歷認定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確認。

      二,海南省海口高級技工學校招生計劃

      1,各專業系要結合本系辦學實際和近兩年招生情況,科學合理制定擬辦專業和擬辦專業的人數(每個專業招生人數不得少于30人,工藝美術類專業除外)。

      2,開設醫藥衛生類專業的專業系,須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簽章確認,否則不予審批招生計劃。

      3,中職本科“3+4”試點項目和中高職“3+2”試點項目招生計劃不列入此次預報,另文通知申報。試點項目申報的計劃列入專業系年度招生計劃總額。

      三,海南省海口高級技工學校簡介

      海口市高級技工學校創辦于1970年,是一所以培養中、高級技術工人和管理人員為主的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1998年,學校被海南省*評為省部級重點技工學校,2002年,被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評為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2005年,被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評為高級技工學校。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導語】 從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獲悉,海南政法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體詳情如下:

      一、學院概況

      學院全稱:海南政法職業學院

      院校代碼:13576

      學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新大洲大道280號

      層次: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國有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二、招生計劃

      2021年,我院面向全國26個省份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三、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三)所招專業入學后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我院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

      (五)對于實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足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招生辦的投檔和錄取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滿足計劃為止。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均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較高的學生。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六)公安司法專業提前批次考生需進行體能測試和面試。

      (七)2021年高考制度改革,我院在天津市、山東省、浙江省、海南省、河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的錄取方式不限選考科目。

      (八)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情況嚴重者,可以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錄取要求

      (一)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務、刑事執行專業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外,還要求:招生對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良好、作風正派、組織紀律和法制觀念強、機智勇敢,適合從事人民警察工作。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務、刑事執行專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邪教和其它非法組織,或者帶有不良性質組織的;

      5.有過吸毒史的;

      6.直系血親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它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8.其它不宜錄取的情形。

      其他專業(不含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務、刑事執行專業)考生政治審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身體條件

      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務、刑事執行專業考生的身體條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五官、體型端正(無唇裂、對眼、斜視、斜肩、各種疤痕、紋身等),無殘疾;

      2.無口吃,兩耳無重聽,兩眼無色弱、色盲,*眼視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其他專業(不含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司法警務、刑事執行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五、收費標準

      六、獎助學措施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少數民族地區學生成才計劃獎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七、畢業證書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資格后,可獲得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海南政法職業學院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參加相應專業的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者,頒發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學院為專升本繼續教育提供服務。

      八、其他事項

      本章程適用于海南政法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章程由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新大洲大道280號

      郵編:571100

      聯系人:鐘老師、莊老師、陳老師

      聯系*:0898-65858299、65858266、65853799(兼傳真)

      學院網址:

      招生網站: 。招生郵箱:hnplc2013@163.com

      以上,就是大學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海口高職院校招生 海南政法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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