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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醫藥大學考研要求 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2月09日 05:48 大學路

      小編今天整理了一些南京中醫藥大學考研要求 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本文目錄一覽:

      南京中醫藥大學考研要求 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

      南京中醫藥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江蘇省)
      南京中醫藥大學2010年招生章程(江蘇省)
      為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的招生行為, 保證2010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辦學地點、學習形式和證書
      1、學校全稱:南京中醫藥大學
      隸屬單位:江蘇省教育廳
      校區1:江蘇省南京市漢中路282號
      校區2: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號
      2010級新生入學后全部在校區2就讀
      2、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學制:三年、四年、五年或七年
      4、證書: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頒發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中醫藥大學學位證書。

      二、招生計劃
      由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訪問南京中醫藥大學網站,或向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索取招生簡章查詢。

      三、報考條件
      凡取得報名資格的考生均可報考。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四、錄取原則
      根據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按照“等級級差”的辦法擇優錄取,考生選測科目等級中出現一個A+加兩分,兩個A+加五分,其它情況不加分。有關規定如下:
      1、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20%。
      2、專業確定原則:進檔考生按加過分后的總分安排專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先比較考生投檔分;如考生投檔分相同,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3、報考我校江蘇省院校代碼為1113專業的考生,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專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技術科目合格,部分專業對選測科目有要求。詳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選測科目信息,或者訪問我校招生網站。
      4、對江蘇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對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執行相關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5、英語專業只招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6、錄取結果公布:a.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認可的相關媒體上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網站上公布。
      7、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

      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時應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我校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江蘇省物價局審核批準的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
      1、學費:
      江蘇省院校代碼為1113的本科專業4600元/年,專科專業4100元/年
      2、住宿費:1200元/年—1500元/年。
      3、學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克服經濟困難,完成學業。
      為吸引和鼓勵廣大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我校,提高生源質量,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對優秀本科新生予以獎勵。學校還設有其它多項校級獎學金、院系級獎學金及各類助學金,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授予面廣。

      六、監督和保證
      1、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領導為組長的“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規定;學校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專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
      2、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譽;
      3、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開
      我校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八、咨詢聯系方式
      熱忱歡迎廣大考生咨詢,您將受到熱情誠摯的接待和服務。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號南京中醫藥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
      郵編:210046
      *:025-85811852
      傳真:025-85811852
      Email:zb2010@njutcm.edu.cn
      網址:

      南京中醫藥大學考研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的領導,愿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服務;



      3.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熱愛醫藥事業;



      4.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和學校體檢要求;



      5.學業水平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期限由招生單位規定)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人員;

      (3)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6.我校不接收錄取時未修滿本科學制或本科提前畢業的學生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應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定向培養學生應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如考生因個人原因造成不能考試、錄取或無法取得學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7.報考限制:



      (1)我校各專業均不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2)我校部分專業報考限制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2022年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建于1954年的公辦全日制本科大學,共有仙林校區、漢中門校區和泰州校區三所校區,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全國建校最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一下“南京中醫藥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南京中醫藥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南京中醫藥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在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中醫藥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1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設有三個校區:仙林校區、漢中門校區和泰州校區。仙林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漢中門校區地址為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漢中路282號;泰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泰州市醫藥高新區匡時路6號。具體專業學習地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江蘇省人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學校建于1954年,是全國建校最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中西醫結合、多學科支撐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開設專業涉及醫、管、理、工、經、文6個學科門類。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校學位證書;符合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頒發合作學校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規定,報考醫藥衛生相關專業的考生,須符合醫藥衛生相關專業的體檢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劃定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江蘇省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最后安排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江蘇省以外地區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之和、語文數學兩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投檔,最后安排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七條?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各類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加分的考生,學校予以認可。

      第十八條?學校是江蘇省教育廳批準的擁有綜合評價招生權的院校之一,對參加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并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按要求填報學校綜合評價志愿,方可享受優錄政策。綜合評價考生錄取按《南京中醫藥大學2022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全日制針灸推拿學本科專業(視力殘疾班)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按專業大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大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輔以學生成績,參加本專業大類的分流,進入本專業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醫學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江蘇省優勢學科專業在當期建設期間上浮比例最高不超過10%(具體以上級部門批復的標準為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國內學習階段22000元/生/學年(基準標準),上浮比例不超過20%(具體以上級部門批復的標準為準);學生赴國外學習,其費用按相關協議規定結算。各專業具體標準見學校每年收費公示。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按不同住宿條件每生每學年人民幣500-1500元(《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具體標準見學校每年收費公示。

      第二十六條?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建立了以助學貸款為基本幫困渠道,以設立多種獎、助學金為有效幫困激勵方式,以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臨時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的扶困助學體系,確保每一位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

      郵政編碼:210023

      招生咨詢*:025-85811852

      招生傳真:025-85811161

      電子信箱:zsb@

      招生監督*:025-85811025

      招生監督郵箱:jiwei@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南京中醫藥大學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大學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內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關注大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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