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計劃嚴格貫徹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招生層次所屬的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以各省(區、市)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根據國家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按教育部下達本科計劃總數1%的比例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個省份錄取過程中出現的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由學校集體研究決定后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商丘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學校普通本專科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錄取規定;關于加分或降分投檔照顧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執行;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在雙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是執行所在省份錄取規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錄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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