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 學歷層次: 高職
      • 學校性質: 高職高專
      • 主要專業:
      • 聯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園雅觀路1號

      環境優雅、學風濃厚,近幾年也非常受歡迎,更是一所充滿濃郁現代教育氣息的校園,很多人想知道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具體內容有哪些?對于這個問題,小編也整理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32??

      (五)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1號??

      (六)學院簡介:??

      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坐落于渤海之濱的天津海河教育園區,占地面積866畝,建筑面積19萬平方米,在校生9000余人。擁有數字化設計與先進制造、智能裝備自動化、新能源與節能技術、信息化與智能技術、創意產品設計與推廣、現代服務與管理等6大專業群,開設31個高職專業,2個聯合培養技能本科專業。打造了模具設計與制造、光伏發電技術與應用、電子商務3個國內頂尖的品牌專業;打造了計算機網絡技術、服裝設計與工藝、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環境藝術設計、市場營銷5個國內領先的優質骨干專業;打造了工業機器人技術、文物修復與保護、信用管理等特色專業。其中國家重點建設專業6個,市級重點建設專業11個,模具設計與制造專業為全國職業院校裝備制造類示范專業,并建有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2個。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均在97%以上,畢業生表現出的德能兼備和精湛技藝贏得用人單位的廣泛贊譽。??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學院設立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做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及學院招生網。??

      第八條高職收費標準:1.學費:普通類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類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2.住宿費:8人間800元/生·年,6人間1000元/生·年,4人間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院下發的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錄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志愿錄取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如有變化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學院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浙江、海南、山東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我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同等(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錄取按單科順序及單科成績高低排序,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江蘇省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 程第十五條之規定。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則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優先錄取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中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較高者優先。如有調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五條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六條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學院各招生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可通過學院的咨詢電話或登錄學院招生網等方式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學院根據《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保障了貧困家庭學生的就學,激勵了優秀學生的發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并非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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