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學校環境和學習氛圍是我們選擇學校時優先考慮的,好的學校不僅可以對我們的學習有幫助,更可以讓你度過美好的校園生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0年招生簡章,供大家參考。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我校招生工作,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武漢生物工程學院(WuhanUniversityofBioengineering),院校國標代碼:12362。??
第三條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批準設立,隸屬于湖北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四條招生計劃:2020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等29個省(區、市)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錄取批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批次錄取。??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和各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吸納師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負責為招生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實施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七條學校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學校招生辦公室合署辦公。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宣傳、政策咨詢、招生錄取等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學校根據湖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經教育部審定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2020年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學校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并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和程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二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為順應高考改革需要,部分省份近年出臺了新的錄取投檔辦法,如無特殊說明,學校將按該省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藝術類(美術方向)專業不組織校考,學校承認并使用各省(區、市)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在專業和文化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遵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承認并使用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體育類投檔規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錄取考生時盡量滿足其專業志愿。專業計劃不足時,將調劑錄取到其它專業。在讀期間如符合有關條件,可按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十六條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學生可申請學習其他語種進行學分替換。??
第十七條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條考生健康狀況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學費、住宿費等按照現行有關教育收費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立了“獎、貸、勤、助、補、緩”六位一體的獎助學體系,獎勵和資助優秀學生。??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立綠色通道,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核實的情況采取不同辦法給予資助。??
第二十六條學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工作。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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