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地區教育學院

      • 學歷層次: 高職
      • 學校性質: 高職高專
      • 主要專業:
      • 聯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廣西崇左市建設路3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及招生督查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等。

      第三條 學校招生督查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工作的違紀事件。

      第三章 辦學性質

      第四條 學校全稱:崇左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國標代碼:51675

      第五條 辦學性質: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第四章 招生對象

      第七條 已參加廣西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且符合2019年普通高考報名文件中規定的考生。

      第五章 畢業與證書發放

      第八條 畢業證書:完成學業的學生,學校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學校根據廣西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向廣西考生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收費標準:按照廣西崇左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2019年高考指南-廣西招生計劃篇》或者崇左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官網。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擇優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批次,根據廣西招生考試院安排的專科錄取批次,執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檔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入學后,學校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五條 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專科普通批次),我校依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空中乘務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兩個專業有身高和其他要求(男:170cm-185cm,女:160cm--173cm),錄取時認可高考體檢結果,考生入學后學院組織面試。請考生在填報這兩個專業之前,細讀崇左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官網上關于空中乘務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面試標準,自行核對,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總分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綜合、英語的名次排位來安排專業。

      第十八條 分專業時認可加分。

      第十九條 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分類考試招生的實施細則和錄取原則,請參閱我校官網公布的2019年單獨招生和中職對口自主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公布:錄取結果會在我校網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查詢方式去查詢錄取結果。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了獎助學金制度,并建立“獎、助、勤”為一體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多渠道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貧困生才能享受);

      3.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人,二等助學金2000元/年/人(貧困生才能享受);

      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5000元/年/人;

      5.中職畢業生升入高職院校學費補助金:2000元/年/人(貧困生才能享受)

      6.入伍服義務兵役及廣西邊遠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資助,最高8000元/年、人;

      7.學院助學金(最高800元/年/人)。

      第九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三條 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按我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我校招生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招生就業辦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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