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伊州區,創建于2014年,是哈密市首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哈密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暫未公布,小編整理了2019年招生簡章以供參考。
第一條為規范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院校名稱:哈密職業技術學院 ?
第三條院校國標代碼:14524 ?
條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第五條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
第六條院校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區八一南大道29號哈密職業技術學院 ?
郵政編碼:839001?
第七條學院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其他院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貫徹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協調解決有關事宜。 ?
第八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并接受學院紀委的監督。
第九條依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
第十條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類及單列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
第十一條所有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收、國家通用語言授課。 ?
第十二條無外語限制,但新生入學后學院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
第十三條雙語類考生入校后,學院將進行國家通用語言水平測試,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進入專業學習,未達到要求的,實行一年預科,并由自治區財政統一承擔預科一年的學費和住宿費。 ?
第十四條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
第十五條單獨招生、直升專招生的錄取按照哈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和直升專招生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
第十六條與本科院校聯合培養(3+2)應用型本科人才專業“只錄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
第十七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㈠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
㈡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
㈢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
㈣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
㈤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第十九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生源地貸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條學院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院紀委參與和監督,并主動接受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二十一條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聘請教師、學生代表作為學院招生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
第二十二條學院紀檢監督電話:0902-2313406?
第二十三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年度面向全國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滿、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在次年作適當調整。 ?
第二十四條學院的各類收費嚴格按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哈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行。各專業學費2900—3900元/年。住宿費:800-1000元/年·人。?
第二十五條為表彰先進、激勵學生,并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學院獎學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的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可申請學費減免補助、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臨時生活補助或特殊困難補助(一等:800元/次,二等:500元/次)、勤工助學崗位(300元/月)。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時,新生或在校生應征入伍保留學籍的可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
第七章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
第二十七條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就業,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并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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