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

      • 學歷層次: 高職
      • 學校性質: 高職高專
      • 主要專業:
      • 聯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興安北路11號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陽光招生”的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797

      ?學院性質: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是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院校,列入公安序列,面向全區公安機關培養專科學歷的實用型警務人才,同時承擔全區公安民警在職培訓任務。人、財、物由自治區公安廳管理,教育行政業務由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三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在自治區公安廳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廳政治部和學院共同完成。

      第五條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招生部門設立在學院學生處,是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0年學院設刑事偵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國內安全保衛、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警犬技術、特警7個公安專業;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3個非公安專業。

      第七條 我院公安專業主要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忠誠可靠,具有嚴明的組織紀律性、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質,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專業基本理論和技能、面向基層一線執法執勤崗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了提高蒙漢雙語學生的入警率和就業率,蒙語授課班主要采用漢語教學。

      第八條 非公安專業培養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質、人文科學素質、身體心理素質,系統掌握法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法律實務技能,具有嚴明的紀律作風、優良的職業道德,具備較強社會責任感,具有法律服務能力、創新創業能力、邏輯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確解決常見的法律問題,能勝任司法機關法律輔助工作和基層服務工作的應用型人才。

      第九條 招收區內普通高中畢業生;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條 蒙漢雙語授課班面向蒙授高中畢業生招生。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為準,其中公安專業女生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5%。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報考資格條件(公安專業)

      報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備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資格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4.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7.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三條 考察(公安專業)

      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面試(公安專業)

      考生須于高考成績公布后(具體時間以考試中心公布為準),登錄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的網址,填報公安類(專科)意向性志愿,填報成功后方可參加政審、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從事公安工作。

      面試時間: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為準。

      面試地點:以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體檢(公安專業)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

      第十六條 體能測試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公安專業)

      經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按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求,在專科提前批次網上填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專業志愿。我院根據考生志愿和各專業要求,按專業志愿清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取。

      對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

      非公安專業考生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錄取和安排專業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費5000元/年(蒙語授課學生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民族教育條例》第四十二條“自治區對考入區內高等學校的蒙古語授課為主加授漢語學生,減收20%學費,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執行,個人繳納4000元;退役士兵考生錄取后免交學費;住宿費1100元/年。

      第十九條 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

      第二十條 學院對修滿規定的課程,達到規定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高等院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公安專業)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的有關精神,及當年國家、自治區關于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經筆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考察,合格的錄用為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蒙漢雙語授課學生用漢語筆試、蒙語面試。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不能參加畢業生入警聯考。

      電話(傳真):0471-5278897

      監督電話:0471-568967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興安北路11號

      網址:http://imp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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