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廣廈學院

      • 學歷層次: 高職
      • 學校性質: 高職高專
      • 主要專業:
      • 聯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1號

      招生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廣廈學院(原哈爾濱商業大學廣廈學院)。校址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1號。

      ? 第三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學校國標代碼為13306,辦學層次為本科。

      ? 第四條? 學業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廣廈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哈爾濱廣廈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檢書記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總體部署、招生計劃的確定及協調各部門的工作。

      ? 第六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長的舉報,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錄取規則

      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對于投檔成績相同、志愿相同的考生,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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