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 學歷層次: 高職
      • 學校性質: 高職高專
      • 主要專業:
      • 聯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大路1069號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寧波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碼:10863。

      第三條?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國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創新創業示范高校,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職院校,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建設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職試點學校。

      學校地處寧波港口經濟圈戰略核心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鄰貨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寧波舟山港?,F有全日制高職在校生1萬余人,年各類非學歷培訓2萬余人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具體執行中,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六條?外語語種要求:無。

      第七條?招生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條?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第九條?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清、志愿清”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條?報考旅游管理(中加合作)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在征求志愿時外語單科成績不作要求??忌M校后采用中英文雙語教學。

      第十一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五章 收費及資助

      第十二條?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以物價局備案為準。學費(各專業學費詳見學校招生網):非藝術類專業學費6000-7500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9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000元/年。住宿費1000-1600元/人/學年。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制度,面向普通高考、免試入學、單獨招生、部分等級運動員以及文藝體育類比賽獲獎的浙江省考生(具體見學校招生網相關文件),最高額度為10000元。

      第十四條?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完善的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校內各類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思源基金、勤工助學、彩虹助學、社會資助金等各類資助政策,建立了“綠色通道”幫困制度。?

      第六章 招生咨詢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就業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招生工作有關事宜。咨詢聯系方式如下:

      ?學校網址:http://www.nbp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東路388號寧波職業技術學院聯盟大廈2樓225招生就業辦

      郵編:315800?

      聯系電話:0574-86891301 /?86891302

      招生咨詢QQ群:普高生780909232,浙江省中職生780910499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NZYZSB

      監察電話:0574-86891931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下設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中的重大問題由學校黨委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學校紀委、紀檢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被錄取的新生,須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浙江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浙江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2020年6月起實施,由學校招生就業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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