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

      • 學歷層次: 高職
      • 學校性質: 高職高專
      • 主要專業:
      • 聯系方式:
      • 院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

      想要報考學校就應該了解學校的招生計劃,哪些專業有招生的具體要求,這樣你在報考的時候也不會出錯。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0年招生簡章,供大家參考

      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江西省印發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普通高職(專科)層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高職(專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體育類);參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試的保送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三條?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b.jxlsxy.com)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四條?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向社會公布普通高職(專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七條?學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職院校、中華全國供銷總社部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與中華全國供銷總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應用技術型本科人才培養院校。

      (一)學校全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英譯為:Jiangxi Tourism&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學校國標代碼:12932

      (三)學校注冊地址:學校現有校區1個,辦學地址設在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郵編330100

      (四)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五)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六)隸屬關系:行政主管單位是江西省供銷合作社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審議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學校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決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招生考試處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2020年招生專業有:物聯網應用技術、旅游管理、廣告設計與制作、酒店管理、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新能源汽車技術、學前教育、應用韓語、證券與期貨、會計信息管理、空中乘務、導游、軟件技術、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建筑工程技術、投資與理財、電氣自動化技術、冷鏈物流技術與管理、文秘、無人機應用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服務、工業機器人技術、連鎖經營管理、茶藝與茶葉營銷、移動商務、會計、商務管理、社會體育、物流管理、跨境電子商務、國際貿易實務、旅游英語、商務英語、工程造價、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動漫制作技術、環境藝術設計、新聞采編與制作、服裝與服飾設計、計算機應用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財務管理、金融管理、旅游日語、電子商務(中英合作辦學)、國際貿易實務(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英合作辦學)、旅游管理(中美合作辦學)等專業。

      第十三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按照規定時間通過生源計劃編制系統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三校生類、中外合作類等分類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在各省錄取過程中,遵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10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在達到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生源不足時接受調劑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類)原則如下:

      (一)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按 “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執行,當進檔生源不足時,剩余計劃調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實施梯度志愿投檔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按“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執行,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數應不低于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若經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作退檔處理;

      (四)專業(類)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實際考分高的考生;投檔成績與實考分均相同時,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使用相關省份統考成績,按投檔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辦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按投檔考生高考專科文化成績(不分文史或理工類)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科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時,看單科成績。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再同分,則看技術)。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二十二條?考生錄取專業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原則上不調整專業,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門的政策和學校規定進行辦理。

      第二十三條?單獨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當年公布的單獨招生工作方案中有關條款執行。

      (一)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根據公示后確認的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參加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的考生,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其招生計劃單列。單獨招生的招生計劃數以學校當年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方案文件中所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為準。

      (二)同等條件下,依據考生特長及獲得的技能證書和大賽獲獎情況優先錄取。

      (三)被學校預錄取的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就讀意愿的,視為自行放棄錄取資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六章?招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報到注冊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后15天未到校辦理報到手續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果在校期間經證實其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中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為者,學校將予以開除處理,并注銷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物價局和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收費標準為:普通高職(專科)專業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職(專科)專業110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1000元/年(4人間)、800元/年(6人間);書本費:500元/年(多退少補)。如果當年江西省物價部門對學費收取標準有調整,則按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學生資助獎勵政策

      第二十九條?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身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文件規定,學校對品學兼優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系列助學獎勵政策,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等。

      (一)高職(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高職(專科)學生,獲獎學生可獲得8000元/人;

      (二)高職(專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高職(專科)學生,獲獎學生可獲得5000元/人;

      (三)高職(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高職(專科)學生,資助面約占學校在校生的20%,資助標準按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元/人、國家助學金二等3300/人、國家助學金三等2200/人;

      (四)高職(專科)學生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高等學校高職(專科)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的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準,高職(專科)學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三十條?學校設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服務部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并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通綠色通道。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對以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貿職業學院招生考試處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91-83771544(兼傳真)、0791-83771566

      學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丁香路1號 郵編:330100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招生監督電話:0791- 83771987 (學校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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