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學院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
2.學校代碼:13436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辦學地址: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普通教師、學生、校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部),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學院按照上級確定的招生計劃總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院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學院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學院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學院鼓勵考生報考,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投檔錄取政策。
非藝術類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的優先順序安排專業,專業錄取無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學院在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招生各專業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上述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合格的藝術類考生,學院按各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以綜合成績等其它形式投檔的進檔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政策錄取。
學院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
第五章 學籍管理及費用收取
學院對報到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后,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要求進行入學資格、身體狀況的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如屬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報請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對具備學籍,且在規定年限內成績合格并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由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學院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政策
學院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之外,還設有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建立了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標兵等各種獎助學金、先進榮譽的評選制度。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院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助學體系,通過獎、貸、助、勤、補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92-4391934(兼傳真) 4391935
E-mail: jxncsxyzjb@163.com
學院網址:http://ncsxy.jxau.edu.cn/
通訊地址: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南湖新城青年大道79號
郵政編碼:332020
學院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錄取信息通過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
第八章 附 則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本年度招生。
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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