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第四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招生原則。
第五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江蘇省文理類本科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音樂學專業招生對象為藝術類文科生。黑龍江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藝術類錄取原則:專業成績合格且達到當地省份規定的藝術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分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招生計劃最后一名錄取時,如出現專業分數相同,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江西省、福建省、廣東省、浙江省藝術類錄取規則:執行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考生須取得所在省份的音樂專業統考合格證。
第七條 學校對各?。▍^、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八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要求不得低于90分(滿分150分)。
第九條 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十條 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由學校負責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