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2、提檔比例:按各省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3、投檔按照考生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投放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 4、學院根據生源結構、生源質量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可對生源計劃、招生專業做出相應調整。 5.凡未經當地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不能在學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對待。 6.進校后滿足專業調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