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八條:學校實施高招“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第九條: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第十條:學校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在德智體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根據各省劃定的分數線,按專業志愿、考分高低、綜合素質及注重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沒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條:學校在各盛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批次以當地盛直轄市、自治區安排的批次為準。學校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為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批)線,專科專業錄取原則依照本科錄取原則執行。第十二條:學校藝術類專業實行文理兼收,數學成績計入總分,文化成績上線后,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齲第十三條: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考試語種僅限英語。第十四條:學校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第十五條:學校錄取結果在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