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報名及錄取第十四條報名考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普通高職報考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對口高職報考對象為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應屆和往屆畢業生。身體健康,體檢達到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定的標準。第十五條錄取工作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齲學院藝術類專業在山東省專科一批錄取,普通類、對口高職類專業在山東省專科二批錄取,錄取控制分數線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劃定。在其它省的錄取批次和分數線,請查閱相關省招生工作意見和分數線。錄取工作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中,根據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由學校審查錄齲錄取的專業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齲第十六條報考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條錄取結果公布、報到、退學及學歷證書頒發。錄取的考生經相關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辦)審核蓋章后,通過相關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及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學院通過郵局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須知》要求,按時到校報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學生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凡學習時間不足一學期按一學期收取學費、住宿費,滿一學期不足一年按一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修業期滿,各科考試成績合格,學院頒發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濟寧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