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錄取第十五條山東理工大學錄取工作執行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第十六條山東理工大學2011年實行按專業招生,分類培養。第十七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第十八條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根據招生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前100%的按專業清的辦法安排專業;不滿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其余考生中按專業清的辦法安排。數學類、物理類、外國語類專業在分專業錄取時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數學類和物理類專業為數學,外國語類專業為英語)。第十九條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第二十條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條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規則錄取,江蘇省選測科目一為物理,選測科目二不限,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B、B,必測4C。第二十二條藝術類(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除外)、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數后,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齲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根據考生成績(若考生所在省份組織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須統考合格)及報考志愿,從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校投檔線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第二十三條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的招生工作,按上級有關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對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作限制。第二十五條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第二十六條除招收國防生的專業外,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第二十七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渠道和山東理工大學校園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