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選拔的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考試成績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我院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九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對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高考總分達到我院錄取分數線25分以上的考生盡量按照本人專業志愿錄取;對于非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達到學院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缺額的前提下,根據專業缺額情況參考本人志愿,擇優調劑錄取。 第十條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原則上按照總分排隊,如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理工科主要參考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文科主要參考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一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學院原則上不錄取無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總分未達到我院錄取分數線25分以上的考生在專業安排上,按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順序進行錄取。即第一至第二專業志愿、第二至第三專業志愿,分別扣減級差2分,第三至以后專業志愿,不再扣減專業級差分。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優錄政策的考生,按照特征成績與其他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招生對語種不作限制,但入學后均安排英語為第一語種進行教學。 第十七條學院本、專科全部通過網上遠程錄取,錄取批次見各地省招生部門文件通知。 第十八條經省級招辦審批錄取后,發放江漢大學文理學院新生入學通知書,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者,經省教育廳批準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江漢大學文理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本科畢業生,按國家規定授予學士學位證書。學生畢業后經學院推薦與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省畢辦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第十九條學生在校學習,實行學分制、主輔修制的教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