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填報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2、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以外,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3、根據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確定學院批次調檔線。 4、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當的情況,理工科主要參考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文科主要參考外語、語文等單科成績,進行取舍。 5、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6、加分考生,在專業錄取過程中,按原始分計算。 7、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審查,學院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8、學生入學后,實行學年學分制、彈性學制、主輔修制,非英語專業的學生英語課實行分級教學。 9、各專業、各類收費項目一律按湖北省物價局批準文件為準。 10、學業完成時,頒發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華中科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