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錄取規則第三條根據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學校本科招收的少數民族考生約占65%,預科只招少數民族考生。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考生不受民族成分限制。第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符合學校投檔條件的前提下,學校志愿優先,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學校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專業分配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在內蒙古自治區,專業分配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第五條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文化成績在各盛市、自治區劃定的資格線以上者(其中外語成績不低于50分),按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