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2007年,學校采取計算機遠程異地錄取模式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學校根據各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的分數及所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專業志愿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所有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予以承認。 第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參加全省藝術聯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綜合分),按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八條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所劃定的有關批次投檔分數為提檔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對于并列投檔的省市,當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計劃數時,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條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條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