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科技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發布時間:2009-04-2814:4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結合三峽大學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中文全稱為三峽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3236。注冊地址為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18號,郵政編碼為443002。 第三條學院為獨立學院,有27個本科專業,24個專科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學院對符合畢業條件或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按照《獨立學院設置及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的相關規定,分別頒發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具印的畢業證書或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院的招生工作在三峽大學招生及就業指導處的領導和三峽大學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招生聯系方式為: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18號郵政編碼:443002 電話:0717-6392282、6394011、6394010傳真:0717-6394425、6394011 網址:http://www.ctgu.edu.cnhttp://210.42.35.198 E-mail:zbb@ctgu.edu.cn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三峽大學科技學院普通本、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2009年,學院采取計算機遠程異地錄取模式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八條學院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九條學院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所劃定的有關批次投檔分數為提檔線,按招生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院均予以承認。 第十條藝術設計專業錄取:在文化成績符合所在省提檔要求,并在所在省專業聯考合格的情況下,學院按照綜合分(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音樂學專業錄取:在文化成績符合所在省提檔要求,并在專業成績合格的的情況下(外省考生使用所在省聯考成績,湖北省考生一般使用考生報考三峽大學的專業測試成績,同時學院認可華中師范大學、武漢音樂學院、長江大學、湖北師范學院同專業合格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普通本、專科專業錄取:在文化成績符合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原則上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報到后達到相關規定者,可申請調整專業。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文理兼收,按150分為滿分計算,其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于100分。 第十四條學院大學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第十五條凡填報學院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六條請填報學院志愿的考生務必填寫有效的聯系電話,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在錄取過程中能及時聯絡,或主動與學院取得聯系,表明錄取志向,以免影響錄取。 第十七條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將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標準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院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