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十一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確定的并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齲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第十二條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績分專業錄齲即先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類推。第十三條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先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并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齲如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第二專業志愿是否達到該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尚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第十四條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實行屬地化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第十五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數學兩科分數之和較高的考生和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生等稱號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規定。第十六條對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條件下,參考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齲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齲高考分數相同條件下,首先比較考生數學和英語兩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若相同,再比較考生其他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首先比較考生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為A的數量,如相同,再比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為B的數量,依次類推)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成績較佳者;高考分數相同條件下,可先對普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第十七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所作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專業只招男生。第十八條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日語專業除外),其它外語小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不需要參加省市招辦組織的口語測試。第十九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09年天津理工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第二十條按照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錄取審批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